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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构建实力、魅力、和谐为主题,以创一流工作业绩、实现率先发展为目标,以壮大非公经济,改善就业结构为重点,着力培育创业主体,构筑创业平台,完善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建立健全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支撑体系,在全区形成人人创业、竟相创业的新格局,促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培育创业主体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在我区自主创业的,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5年内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推荐就业、免费进入人才库。其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可计算为工作年限,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人事期间工龄连续计算,由区人事部门免费保管人事档案。符合条件者,经审核后提供创业贷款。
(二)鼓励公职人员带头创业。机关干部不仅要成为改善创业环境的主力军,也应成为带头创业的模范。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满3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辞职。经批准辞职的,由财政部门发给一次性辞职金,工龄在5年以下的发给人民币不低于5万元,工龄满5年不足10年的发给不低于8万元,工龄满10年以上的发给不低于12万元。辞职人员在12个月内被国有、非国有单位招聘,工龄可连续计算,超过12个月(不含12个月)的按前后合并减去中间的办法计算为连续工龄。企业需要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帮办实业的,可采取组织选派、挂职帮扶、个人自愿申请等形式,支持其到企业工作。对组织选派到企业挂职帮扶的人员,工资福利正常晋升和发放,保留公务员身份和人事关系。对个人自愿申请到企业帮扶的人员,3年内其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和发放,工龄连续计算。3年后其人事关系由区人事部门进行人事,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和公职。
(三)鼓励离退休人员创业。支持和鼓励离退休人员(党政领导干部退休后领办创业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专长,积极参与创业。对企业需要,本人愿意参与的工作要积极帮助联系,主动协调帮助解决企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兼职兼业从事各类创业活动,鼓励他们以资金、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入股参与经营和收益分配,扶持其创办科技型企业、农业科技园、中介组织或机构。自主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可提前一年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业,从事第二职业期间取得的技术成果,在本单位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中,可作为工作业绩。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以及引进的急需特殊人才,在职称晋升中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并免外语考试。获两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职称外语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业业绩突出,可推荐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或农村拔尖人才。
(五)鼓励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和退役士兵除享受鼓励自谋职业有关政策外,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转业当年起两年内可参加一次免费的创业培训。
(六)鼓励外出经商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凡返乡兴办企业,享受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
(七)鼓励农民创业。在农村开展农民共同创实业、能人带动创产业、村干部牵头办实业活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一村一品工程,对村干部和创业带头人,从事民间工艺、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和发展现代休闲观光农业,符合新农村发展建设规划的家庭经济,在政策和技术上予以支持。
(八)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领取低保金人员创业的,可继续享受1年的低保待遇。
三、引导创业方向
(一)依托“三区两园”创业发展。“三区两园”不仅是我区实施率先发展的工作重点,也是全民创业的重要平台。坚持共建共赢的基本方针,建立“三区两园”建设发展信息库,支持创立园区公共服务、创立园区主导产品配套企业,实现区域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的领军作用,提升园区公共服务条件,发挥协调、配合作用,使“三区两园”成为全民创业的重要基地。
(二)鼓励发展大型工业配套服务企业。通过定期配套信息、开展联合协作、对口帮扶等形式,发展工业配套加工企业。对带动作用明显有技术优势的中小企业,在争创名优中优先推荐。
(三)鼓励发展科技型企业。落实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政策,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大的科技项目从科技三项费中予以支持。凡进驻科技产业园的科技企业除可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科技产业园科技企业优惠扶持政策。
(四)鼓励参与小寨商圈建设。小寨商圈是振兴经济的又一契机,也是全民创业重要基地。凡按照《小寨商圈开发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如期进入小寨商圈创业的企业、个人,享受小寨商圈开发的以下优惠政策:
1、对拆除新建的项目实行专项扶持。凡符合《小寨商圈开发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经区政府审定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额度50%的贴息支持,期限为二年。
2、对改扩建或整修的项目实施单位,凡符合《小寨商圈开发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给予改造外立面工程补助。
3、凡符合《小寨商圈开发改造实施方案》业态定位要求,签定新入驻合同二年以上,且纳税关系在区的经营单位,按照营业面积2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专项补贴。
4、凡在小寨商圈内新建商贸、文化、餐饮、娱乐等现代服务业,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会计核算程序规范,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区,符合有关条件,且依法积极纳税的企业,区政府将给予建(购)房补贴,按其当年上缴流转税、所得税留区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在当年纳税十二个月之后予以兑现落实。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国际(内)知名品牌,并落户的中介机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经区政府审定核准后,给予3-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5、凡在小寨商圈内新建商贸、文化、餐饮、娱乐等现代服务业,纳税登记在区,年纳税额留区部分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给予10-3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五)鼓励参与景观街区建设。凡积极配合参与并实施景观街区改造的单位和商户,符合有关条件的均可享受景观街区建设扶持补贴及奖励政策。
(六)鼓励发展都市农业。凡在我区范围内从事高效经济作物种植,创办农业示范园区,发展休闲观光产业的农民、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业,只要符合产业布局,经区都市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验收同意的,均可享受以下政策:
1、凡是连片种植高效经济作物,其直接生产设施不受使用面积限制。
2、支持和鼓励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本着“平等协商、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鼓励村民和村组以租赁、承包、互换、转让或入股等形式,将土地向种植能手或农业企业等经济组织集中,连片规模经营。
3、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农业专项资金全部用于都市农业扶持,对新增的花卉、果林和苗圃以及设施农业,新建农业园区、休闲观光村,区政府将给予补助。
在种植业方面:对企业、种植大户或以村组为单位组织农户新建花卉、果林、苗圃(须有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管理规范,成活率在90%以上,一次性补助经营者每亩200元。
在设施农业方面:企业或农民经审批自筹资金每建立一亩标准日光温室,一次性奖励3000元;新建一栋食用菌大棚,每平方米一次性奖励15元。
在精品农业方面:优先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项目。确需打机井的每眼补1万元,电力设施补助2-3万元,机耕路每平方米补5元,并支持引进新技术、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名牌创建工作,被评为省、市级精品农业示范园,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区政府一次性奖励2万元,注册一个商标奖励1000元。
在休闲观光农业方面:被确定为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的,一次性补助规划设计费2万元;观赏采摘步道每平方米补助5-10元;达到“三化一片林”示范村标准的村,一次性补助苗木费3万元;在村内新发展农家乐达到10户以上规模,且相对集中,经市、区旅游部门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示范户3000元;在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乡村旅游新产品中,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奖励,被评选为民间手工艺制作工匠(或能手)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在农业产业化方面:鼓励企业和农民自主创业从事都市农业,对规模大、效益好、对周边农户带动作用明显,被评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被评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认证一项无公害农产品,一次性奖励项目单位5000元;认证一项绿色农产品,一次性奖励项目单位1万元。
(七)鼓励发展物流、中介等现代服务业。运用政策扶持、财政贴息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物流业。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旅游业。扶持中介组织发展,不断优化中介环境。
四、强化扶持措施
(一)拓展投资创业领域。降低准入门槛,按照“非禁既入”的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创办城建、市容、绿化等公益服务性公司,通过竞争承揽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相关优惠政策,对从事服务、咨询、中介、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改造、改组和改制,实现整体创业。凡在区注册纳税的企业,一经认可均可享受各项优惠政策,除法律法规外,各部门和单位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
(二)放宽工商管理登记。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首次出资额可放宽至不少于3万元、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可在2年内到位。企事业单位改制后,各种有效前置审批证件可继续使用。放宽场所限制,凡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允许以家庭住所为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经批准的临时商业用房、经营点可视为有效经营场所,工商登记时,其租房协议可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使用凭证。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设立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基金,专项用于支持奖励各类创业及产业调整;落实并完善我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补贴制度。对担保机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在我区注册和纳税的中小企业新增的担保金额,给予1%的财政补贴。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库,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使更多的中小企业享受财政政策的支持;对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贷款,经审定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以“市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平台,为创立项目借款、贷款搭建融资平台。成立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失地农民、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贷款(3-5万,为期四年)。区级各职能部门要通过推荐项目、主动配套资金等方式,争取中央和省市财政的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企业迅速发展。
(四)加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建立创业技术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基地。在建设区劳动技工学校、区劳动就业技术培训中心等公共培训机构的同时,解放思想、放宽政策、树立为社会培养人才、为群众增强就业技能的思想。按照方位分布、专业特征,在全区选定5-6所师资强、信誉好的民办培训机构,参与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认真研究不同人群的培训需求,组织培训机构开展符合实际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新市民进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每人不低于300—900元的培训补贴。积极探索利用网络的有效途径,依托网络开展远程就业技能培训。凡经技能考核合格人员,与在校培训人员颁发同样职业技能证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积极组织实施农民阳光工程培训。
(五)积极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中小企业争创国家和省、市名牌,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3-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加强创业指导服务。按照“统一规划、市场导向、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在全区初步建立起体系完备、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监管合理的全区创业服务体系。对国家鼓励类创业项目,按国家有关政策为其积极办理税收减免手续。积极建立创业辅导、就业指导、融资担保、技术创新、人才培训、信息咨询、法律援助、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制度。积极协助创业者办理相关手续。全区各有关职能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发展企业最需要的是一个好的投资环境,要在改善软环境上下大力气,设立、开通创业服务投资专线,推行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工作限时办结制和主办部门责任制。在项目审批、证照办理中,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对影响投资环境的人和事,一经举报,将追究领导干部和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七)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都要牢固树立服务创业的意识,倡导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和秉公执法,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避免重复收费、超标处罚、执法扰民现象发生。执法中,要坚持宣传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严格执法程序。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完善投诉处理办法,及时处理创业者举报投诉,加大对侵害创业者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五、建立有效载体
全区重点开展十大载体活动:
1、由各街办牵头负责,开展“优化辖区创业环境竞赛”活动,积极盘活各种资源,扶持帮助创业企业、人员,努力使我区成为全市最佳创新、创业的区域。
2、由区科技产业管理办公室牵头,开展“园区创新创业”活动。以园区内高新企业为依托,鼓励创新成果,加快核心、关键技术的国产化,使园区成为全市高新技术研发孵化中心。
3、由区科技局牵头,开展“科技扶持创业”活动。加大科技扶持力度,优化全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鼓励、引导、扶持企业和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4、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开展“万人就业帮扶”活动。为全区创业人员(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新市民)提供免费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建立创业示范基地,树立自主创业明星。
5、由区人事局牵头,开展“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活动。完善扶持政策,逐年提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对于高校毕业生、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军转干部自主创业,由区人事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提供服务。
6、由区民政局牵头,开展“退伍军人自主创业”活动。鼓励退伍军人自主择业、创业,积极协调落实创业政策及经费。
7、由区总工会牵头,开展“三送一促进”活动。即向下岗失业人员送信息、送政策、送技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8、由团区委牵头,开展“青年创业带头人”活动。在全区树立起10个青年创业带头人典型。
9、由区妇联牵头,开展“巾帼创业”活动。宣传妇女再就业典型,鼓励妇女自强不息,拓宽妇女就业渠道,促进全区妇女参与各类创业活动。
10、由区委组织部、区新农办、区农水局牵头,在我区农村开展以“带头勤劳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为主题的党员干部“双带”活动。加大对致富带头人的宣传,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多渠道创业、就业,多种方法发展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六、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成立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区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成立工作机构,负责全民创业的组织、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区级机关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确保各项政策和要求落实到实处,使全民创业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