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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查是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定制度,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严把土地“闸门”的需要;是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是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需要,是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调查任务,届时必须以验收合格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开展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审批等工作,否则将不予办理。这将直接关系到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
因此,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深刻理解,统一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广泛宣传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按时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任务。
二、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目的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目的是摸清全区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调查内容
1.以最新的全区1:10000标准分幅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查清全区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逐地块调查全区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情况;
3.调查全区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
4.逐宗调查全区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界址、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用地面积、利用状况、获得方式等基本情况;
5.建立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城乡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国家、省、市、县四级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
6.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时间安排
本次土地调查工作计划在两年时间内完成。年8月20日前完成调查的准备工作,包括编制调查方案、制定技术规程、组织调查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年8月至年底,组织开展和完成外业调查;年初至6月底前,完成调查成果的内业汇总和数据库的建立;年7月至10月底,完成调查成果的上报验收工作,并以年10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向市国土资源局移交成果。
三、本次调查的工作任务
1、通过土地权属界址、地类界勘测,确定土地权属,调查统计阎良区辖区内各地类面积;
2、负责辖区内逐宗查清城乡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等基本情况;
3、承担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4、建立互联共享的城乡地籍管理数据库;
5、组织、协助技术单位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6、承担全区成果自检任务;
7、分析辖区内土地资源和资产的利用状况,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利用土地的方向,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区政府成立了阎良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阎良分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二)落实经费
按照国务院《通知》中“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的要求,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逐年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抓紧制定方案
根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特点,明确任务分工,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定土地调查的实施细则。
(四)确保成果质量
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