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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在全区镇街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近几年我区的法律援助实践表明,法律援助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镇街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方面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让法律援助走近贫困群众,方便群众救助。因此,各镇街司法所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发挥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为更多的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组织机构建设,切实发挥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
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镇街司法所建立,站长由各镇街司法所所长兼任,是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辅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对外挂牌,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并积极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社会团体的联系,努力构建法律援助社会化服务联动体系,扎实有效做好维权工作。
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站的服务职能。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要注意把法律援助工作“四统一”原则与便民原则相结合,把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相衔接,充分体现方便快捷的特点。
要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查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要依照《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属于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范围且本站有能力承办的申请事项,可以自行决定予以援助;对于不属于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范围或本站无力承办的申请事项,应当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是否给予援助。
三、强化制度建设,推动镇街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各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在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援助工作规章制度的同时,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一)接待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受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接待人员应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认真摘记主要内容,依据法律、政策予以解答。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建立来访记录,来访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
(二)登记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建立法律援助案件(事项)办理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决定援助日期、申请人姓名及基本情况、援助事项的承办人员、结案方式、结案时间和处理结果。
(三)档案管理制度。法律援助人员承办的法律援助业务形成的有关材料,法律援助工作站应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四)信息报送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建立法律援助业务统计报表,认真填写,并于每月20日前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报送法律援助业务统计表,及时反映本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要定期整理、综合分析法律援助工作中反映的社情信息,涉及重大事项的信息要及时报告给当地党政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党政领导决策、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提供参考。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镇街法律援助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在镇街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措施,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反映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切实帮助基层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要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工作交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推动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健康发展。
(三)加大管理力度。区法律援助中心要通过抽查案件卷宗、旁听开庭、回访受援人、查阅接待记录等方式,对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监督,以提高服务质量,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