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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深化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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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深化实施意见

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创新乡镇事业站所运行机制,精简机构和人员,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

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要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适当推进撤乡并镇。二是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三是要按稳住公益性服务、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快改革乡镇事业站所。四是多渠道安置分流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

农村小额信贷需求量大面广,现阶段完全靠农村信用社和一些扶贫小额信贷组织难以有效满足。组建新型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法人或者社团法人,资金来源可以是自有资金、捐赠资金或者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但不能吸收社会存款。小额信贷组织的资金运用主要限定在对自然人和微小企业发放贷款,不对外投资,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但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由于小额信贷组织服务性质不同、形式多样,对小额信贷组织的登记注册要区别对待,商业性组织要在工商部门注册,公益性组织在民政部门注册,并统一由金融监管部门登记备案。

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有利于调剂农户间资金余缺,遏制农村高利贷,是农村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发展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具体模式可从各地农村实际出发,由农民自主选择,但资金的融通运用必须限定在村或生产合作社社员之间进行,开展真正合作意义上的资金互助,不能跨村经营、超范围经营。

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

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进一步探索改革经验。

现行征地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加快征地制度改革,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二是要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要有切实措施使得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保证依法足额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加快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规范征地补偿标准,做好省际间征地补偿标准水平的平衡和衔接;抓好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将全部严格按公布执行的补偿标准审核把关。三是改进征地程序。要对征地批前程序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出台规范征地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程序的指导性文件;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