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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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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中小企业是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撑,是实现城乡统筹、强县富民的主要途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4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发〔〕47号)精神,推动县域中小企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统一规划,搭建发展平台,营造创业环境。县中小企业促进局要坚持科学发展、聚集发展、园区发展、重点发展的原则,认真研究编制全县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新建、招商引资及投资过5000万元的工业技改项目,原则上纳入集贤产业园区建设,其它镇不再布点设立工业企业。商业、房地产、农业产业化等项目也要坚持规划先行,板块建设的原则,合理开发,打造重点。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民间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资产重组、整体收购、参股控股经营;允许投资人以股权、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等非货币资产评估作价出资,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70%(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出资比例可以不受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合作合资的方式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个体经营户办理证照时,免收工本费。

二、落实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发展。从年起,县财政每年设立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重点用于国家、省、市投资我县中小企业发展项目资金配套、县域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奖励以及纳税大户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奖励等,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不断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规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三、落实优惠政策,增强发展信心。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执行新一轮国家西部大开发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税率缴纳所得税;对集贤产业园区企业,按入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

四、拓宽融资渠道,破解资金瓶颈。积极组织县域企业参加省市银企对接会,为中小企业搭建融资平台。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或设立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互助式担保业务,企业间开展联保互保业务,担保机构每年按照新增担保额在享受市级1%财政补贴基础上,县财政同时给予1%的担保补贴;鼓励县级金融部门创新信贷方式,开发信贷新品种,简化抵押、质押手续,设立中小企业融资专柜,建立绿色通道,为县域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五、坚持集约用地,节约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重点支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逐步提高工业用地比例。鼓励新增用地指标向中小企业聚集区倾斜,鼓励集贤产业园兴建多层标准化厂房,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场地和发展空间,节约土地资源;对中小企业参与开发城镇基础设施、非盈利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其项目用地按照《划拨土地目录》规定,实行划拨供应;对投资进入集贤产业园区的生产类项目用地,按照《县集贤产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执行。

六、加快技术改造,推动技术进步。加大县域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力度,调整产品结构,重点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发新产品。建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安排各级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凡经认定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除获市级以上奖励外,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5万元;鼓励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对获得省市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在获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对每个企业给予3—5万元的奖励补助;获国家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对重点节能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优先申报国家省市奖励扶持,对获得省市奖励资金的项目,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七、搭建产业平台,实现聚集发展。围绕“一城一园一区”建设,加快县城新区、集贤产业园、道文化展示区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进哑柏、马召、终南、楼观、集贤等示范镇建设。加快集贤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厂房建设,以园区为主体,积极做好省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县财政安排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配套补助资金,支持集贤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八、强化项目支撑,优化产业结构。充分利用“西洽会”、“中博会”等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先发展旅游业、现代农业等地方特色产业,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食品工业、信息化开发应用、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兴战略产业。鼓励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参与省内外大企业集团的协作配套,力争每年招商引资项目30个以上,开工建设项目20个以上,建成投产项目10个以上;对列入县级以上重点项目的,优先申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鼓励重点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县域内中小企业产品,对促销工作突出的企业和单位,县财政给予适当奖励补助;继续加大亿元企业培育力度,不断提升企业规模,对首次产值过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补助;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户以上,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九、建设分网,促进“两化”融合。逐步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网分网,并向镇、企业延伸,打造中小企业在线监测服务平台。鼓励支持企业广泛应用网络信息技术、生产工艺流程自动化控制软件,建立企业网站,重点促进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加快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凡中小企业实施的重大信息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对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县财政同时给予适当奖励补助。

十、推进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重点在规模以上企业、亿元企业中推行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强化企业基础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引进中高级管理人才、营销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注重培养企业家队伍,加强职工技能培训、素质培训和道德教育,提高员工从业素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逐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落实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组建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公司,统一化解债务矛盾,妥善安置职工,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国有资产保值不流失,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十一、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陕政办[]3号)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公共服务带动、社会服务广泛参与”的建设思路,完善健全县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中心,落实人员、经费、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打造县域中小企业信息咨询、融资担保、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管理咨询、法律维权等服务平台,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加快特约服务机构、重点服务机构认定工作,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专业化服务。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社会负担。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会员费、赞助费或“搭车”收费等;对外公布中小企业维权投诉电话,对违法违规违纪涉企收费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成立县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经贸局(县中小企业促进局)、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为成员,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事务协调;建立县中小企业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末召开一次中小企业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十三、强化目标考评,建立奖励制度。从年起,县综合目标考核办要将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要指标列入县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对各镇、涉企部门、重点企业的量化考核。县中小企业促进局要尽快制定《县中小企业发展目标考评办法》,完善考评机制;县监察局每年要对涉企服务部门进行一次行风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每年召开一次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表彰大会,兑现奖惩,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形成良好的社会发展氛围。县级各涉企部门、服务单位要立足自身业务特点,尽快制订完善配套服务政策措施;各镇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订完善具体落实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