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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报送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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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报送实施意见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高网站信息质量,保障信息及时更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网站信息报送考核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信息股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政府网站信息报送考核工作的目标是优化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原则是明确职责、量化考核、责任到人。

第四条信息报送具体内容

1、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采取的新举措、新办法,所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获得的上级评价、荣誉等情况;

2、区领导重要讲话、指示及贯彻落实情况;

3、本部门、本单位重大工作开展情况;

4、本部门、本单位具体工作中的思路、举措、成效、问题和建议;

5、重大项目的签约、开工、竣工等动态情况;

6、在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成就和典型经验以及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的反应与研究;

7、每月(季度)的相关统计数据以及经济运行情况;

8、其他有必要报送需向社会公布知晓的信息。

第五条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1、报送的信息主题鲜明,典型突出,及时准确,文字表述言简意赅,严谨恰当。

2、报送的信息应当符合报送单位的信息审核程序和保密审查程序,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报送时应当注明信息报送单位和信息报送人姓名。

3、报送的信息可采用文字、表格、图片等多种形式,以使网站内容更加丰富、立体和直观。各部门、各单位在报送信息时,应尽可能通过电子信箱或提供电子文本,电子版统一为word格式,附带图片统一为JPG格式。

第六条信息报送考核标准

1、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编写政务信息,重点要围绕本单位、本部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撰写有份量、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2、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完成区政府网站约稿任务,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区政府办公室每月对各单位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在政府网站公布。

3、计分方法:每报送一条文字信息计0.5分,附带图片的信息加0.5分,被区政府网站采用的每条再加0.5分。

4、报送信息有以下情况的不予统计:同篇信息多次报送的;信息时效性已经严重丧失的;涉及抄袭其他单位的;从网站或其它途径转载的信息。

5、区政府办公室每年年底对各部门、各单位信息报送与采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评比办法是:年底按照信息报送统计得分,对得分排名前10位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将得分按比例折算,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责任考核。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