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农村房屋灾后重建实施意见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农村房屋灾后重建实施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农村房屋灾后重建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年9月,连续暴雨秋淋导致滑坡、山体崩塌、泥石流灾害发生,造成我区农村居民部分房屋倒塌、损毁严重。根据省、市《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我区农村居民房屋因灾恢复重建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恢复重建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坚持困难大的多救助,困难小的少救助的原则。

2、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的必须先规划后建设;科学选址,不得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等地带重建住房,重建规划必须有利于今后防灾减灾;合理设计,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

二、恢复重建对象核定

1、确因秋淋灾害造成主房倒塌或主房因秋淋引发的地质灾害造成危房必须拆除另建的确定为灾后恢复重建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重建户,(1)非主房倒塌的;(2)房屋倒塌但户籍不在本村的;(3)旧房倒塌,但新房已建起,尚未居住的;(4)父母单独居住房屋倒塌,但子女有住房的;

三、恢复重建户申报确认程序

1、重建户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核查后报村委会;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区农村居民灾后恢复重建户审批表》,村民小组长、村委会主任签名后报镇人民政府。

2、镇人民政府逐户核定,并提出重建补助金额意见,以村为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镇长签名报区民政局。

3、经区民政局核查后,会商确定重建对象及补助资金。

4、重建对象及补助资金经区政府研究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灾后恢复重建救助标准

1、恢复重建户每户救助2万元。

2、因秋淋灾害造成主房和独立厨房损坏经维修仍可居住、使用的,每户补助1900元。

3、对秋淋灾害造成的无家可归、无生产生活资料、无固定收入的农村“三无”户,自9月6日起,每人每天发放临时生活补助金10元。期限三个月。

4、因灾死亡人员给予其家庭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

五、建房标准

1、灾后恢复重建户建房要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合理布局、统一规划、科学选址,立足抗灾减灾,把当前抗灾救灾和长远抗灾防灾结合起来,避开洪水、滑坡等险区,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2、区住建局与各镇提供建房图纸,各镇负责重建房的建设审批,住建局负责指导。新建房屋力求统一室内外标高、统一造型。

3、重建户新建房屋要力求做到实用、坚固、美观,符合技术标准。

4、新建房屋要严把质量关,选择信誉好、技术力量强的施工队伍,确保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工程质量。

六、资金管理

1、重建户建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

2、重建户建房补助资金依照补助标准和建房进度,分期向重建户拨付。建房前先期拨付50%,剩余资金在竣工恢复重建房屋竣工验收后拨付。

3、镇人民政府必须建立专帐,指定专人负责,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做到帐目清晰,往来手续齐全。资金的发放必须由重建对象签名。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区长李晓阳同志为组长,副区长康杰同志为副组长,区民政局、住建局、国土分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农业局等部门为成员的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重建实施和监察审计两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协助镇村抓好秋淋灾害恢复重建工作。

2、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民政局负责重建户审核、重建资金使用、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国土分局、住建局负责重建户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财政局负责重建资金的管理和拨付;监察局、审计局负责重建工作的监督和重建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各包村部门要派专人驻村包抓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调解决重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各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任务,夯实责任,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具体实施秋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对在灾后恢复重建户确定中弄虚作假和违规使用重建资金等问题及由此而引起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立即停止该镇的资金拨付,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违纪责任,并在全区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