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街道公开承诺制实施意见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街道公开承诺制实施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街道公开承诺制实施意见

各党(工)委、党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引领科学发展,促进工作落实能力,加快推进西部一流城区建设步伐,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区委决定在全区镇(乡)、街道和综合服务部门实行“公开承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文明和谐新社区这一主题,通过在镇(乡)、街道和区级综合服务部门实行“公开承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功能、整合工作资源,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文明和谐新社区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建设西部一流城区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部署,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文明和谐新社区的总体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确定承诺事项。

——坚持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认真调查研究,坚持一线工作法,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承诺的重点,承诺事项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坚持考核奖励,激发内在动力。把公开承诺事项纳入镇(乡)、街道、部门岗责考核,承诺事项完成情况与评优树模、奖惩兑现挂钩,与项目、资金、技术扶持结合,树立和宣传典型,大力弘扬正气。

——坚持统筹兼顾,不断开拓创新。把“公开承诺”活动与全年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破解难题,不断创新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二、推行公开承诺制的范围

推行公开承诺制的范围和对象是:6个镇(乡)党委、政府,5个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区委农工部、区委基层办、区财政局、发展计划局(物价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科技局(科协)、人劳社保局、民政局、计生局、建设局、土地局、司法局、文化旅游局、中小企业发展局、工业基地办、招商局、试验办等23个综合服务部门。

镇(乡)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二十字目标要求,主要从加快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建“文明家园”,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创建平安乡村,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行承诺。

街道要围绕建设文明和谐新社区的要求,主要从发展经济、管好城市、维护稳定、社区建设、公共服务、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承诺。

各综合服务部门要结合年初区委、区政府工作要点,着重从落实惠农政策、增加城乡群众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项目建设、为服务对象服务等方面进行承诺。

各主管局对所属的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基层事业单位的公开承诺要做出安排和督促检查。

三、推行公开承诺制的方法步骤

1、结合实际,提出承诺事项。每年年初,各镇(乡)、街道和综合服务部门要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及时研究提出有具体目标和措施的承诺事项,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干部会议,反复讨论,集思广益,力求把承诺事项选准、选好。

2、认真审查,确定承诺事项。各镇(乡)、街道和综合服务部门要将承诺的事项、目标措施、完成时限等内容填入承诺书,由分管区级领导审查签字,并报区委考核办审核备案。审核承诺事项,主要看承诺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是否体现了先进性的要求,是否科学具体、具有操作性。

3、接受监督,公开承诺事项。承诺事项正式确定后,要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开承诺。镇(乡)、街道要召开农村、社区“两委会”主要干部、所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镇(乡)街道机关全体干部、镇(乡)街道的“两代表一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承诺。各镇(乡)、街道和综合服务部门要将承诺内容、完成情况在各单位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督促检查,履行承诺事项。建立季度检查、半年通报、年终考核和登记销号等制度,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群众代表及时对承诺事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议,督促其认真履行承诺。区委组织部要随时掌握情况,注意研究解决承诺事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一些工作量较大、涉及面较宽的承诺项目,分管区级领导和牵头部门及时协调有关方面抓好落实。

5、严格考核,评议承诺事项。结合年终工作考核,区委考核办将采取现场核查、量化打分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镇(乡)、街道和综合服务部门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要把承诺事项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镇(乡)、街道和综合服务部门工作实绩的主要依据,对全面完成承诺事项、群众满意度高的镇(乡)、街道和部门,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奖励;对承诺事项落实差、群众不满意的镇(乡)和部门通报批评。

四、切实加强领导和工作指导

1、提高思想认识。在全区镇(乡)、街道和综合服务部门实行的“公开承诺制”,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城市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文明和谐新社区建设,促进工作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乡)、街道和综合服务部门党组织要站在提高执政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2、加强分类指导。区人大、区政协要加强对区级综合服务部门公开承诺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进行评议。镇(乡)人大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镇(乡)政府公开承诺事项的评议监督;要注重发挥农村、街道“两代表一委员”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镇(乡)、街道和综合服务部门党组织要加强调查研究,善于发现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注意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用典型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3、加大考核力度。区委考核办要把这项活动作为各镇(乡)、街道和综合服务部门目标任务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各镇(乡)、街道和综合服务部门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推动这项活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