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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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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提供组织保证,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坚持标准,就是要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和社会中取得突出成绩。不能随意降低标准,更不能另立标准。

保证质量,就是要在工作中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培养与发展的关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住“入口关”,保证吸收的每一名党员都是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改善结构,就是通过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新发展党员的年龄、文化知识、职业等的构成和分布进行宏观指导,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慎重发展,就是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突击发展,也不搞“关门主义”。

二、严格程序,进一步建立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坚持发展党员培训制。各级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系统的学习党章,重点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进行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教育。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汇报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及时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既要及时吸收新的入党积极分子,也要及时把不合格者调整出去。建立健全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制度,对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组织要进行五至七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党的纪律教育。培训结束时,要进行个人总结和考试,党组织要把学习情况作为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内容之一。要注意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在流动过程中的培养衔接工作。对外出入党积极分子造册登记,建立专门的档案,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进行跟踪管理,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利用返乡之际对他们进行集中培训和补课。凡未参加基层统一培训、培训时间未达到要求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一律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吸收入党。

2、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发展党员票决制,有利于扩大民主,接受群众监督,有利于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

票决制适用范围:①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②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③支部大会讨论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④支部大会讨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票决方式:票决采用无记名的方式,对被表决对象进行投票表决。支部大会举行票决,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党组织方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转正的决议。参加票决正式党员缺席较多,一般应改期召开。票决工作由支委会负责,票决前应确定监票人、计票人。

票决程序:

⑴票决准备。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在召开会议前,党支部应按规定准备好每个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和《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会前应准备好该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教育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

⑵票决环节。支部大会在接收预备党员票决过程中要把握好几个环节:①主持人(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宣布会议议程,报告党员到会情况。②发展对象宣读入党申请书。③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意见。④支部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不设支委的支部则由支部书记)介绍培养、政审、公示等情况。⑤与会党员发言、讨论。⑥监、计票人员(监票人由主持人提名,到会正式党员举手通过;计票人由主持人指定)领取、清点、分发统一印制的表决票,主持人作填写说明。⑦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时可选择“赞成”、“不赞成”或“弃权”三种表决意见。⑧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进行清点、计票,并将计票结果报告支委会。监、计票人分别在票决情况汇总表上签字。⑨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决议,并将表决结果记入《入党志愿书》。⑩发展对象表态发言、主持人进行总结。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表决参照上述要求进行。

党支部大会有两名及以上讨论对象需要票决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票决后,党支部要及时将表决情况和支部决议详细记入《入党志愿书》内,作为党委审批的重要依据。缺少或发现不规范的,党委不予审批。

3、完善发展党员公示制。为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程度及透明度,发展党员实行“三榜”公示。“一榜”是拟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象的必须进行公示。“二榜”是入党积极分子拟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前对本人表现、培养、支部意见等情况必须公示;“三榜”是预备党员申请转正时,预备期间的个人表现必须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所在党组织应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凡在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的,党组织要认真调查核实,根据情节性质,决定是否培养、发展、转正等。凡不按正常程序公示、出现问题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

在发展党员培训上,凡不经教育培训或培养简化程序而列为发展对象的,一经发现取消发展资格。

在发展程序上,一是建立党(工)委、党组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凡基层支部召开的接收预备党员及党员转正会议,党(工)委、党组必须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会后列席人员必须据实写出会议纪实,并签署列席人员的姓名,连同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一并装入党员发展对象档案备查。二是坚持党(工)委、党组派员与新党员谈话制度。在拟定党员发展对象时,分管书记、组织委员必须详实汇报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政治表现、公示情况,在征得党(工)委、党组成员初步认可后方可履行党员发展程序。分管党务的副书记、组织委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实行同新党员面对面的谈话制度,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和纪律性。

凡连续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一般不能被评为先进党组织,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凡因发展党员手续不全,政审不严,不按时召开党委会议进行研究的,追究分管书记、组织委员的责任。

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吸收党员,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致使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进入党员队伍的,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党员发展工作的;工作严重失职、渎职,激化矛盾,引起群众激愤的,区委组织部将依照《中共区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整改通知书制度(试行)>》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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