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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干部管理考核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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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干部管理考核实施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社区干部队伍,促进地区的稳定与发展,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干部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或法律程序选举、任命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两委会班子成员。

第三条社区干部管理考核工作在区委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区社区办负责宏观指导和检查督促,各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对社区干部的培养、教育、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街道党工委在日常管理中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实行任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每年初由街道党工委与社区“两委会”班子签订目标任务书,作为管理、监督与考核的依据。

2.实行督查督办制度。街道党工委要定期与不定期了解社区干部工作完成情况,掌握工作动态,纠正问题,指导落实;区委组织部、区社区办采取随机抽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并随时通报有关情况。

3.实行干部值班制度。实行正常工作日与节假日值班制度,建立规范的社区日常事务处理机制,积极主动为社区居民服务。

4.建立社区“两委会”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一般应由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案,提交社区“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两委会联席会议一般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支持召开。特别重大的问题应提交党员大会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5.建立社区“两会一中心”(社区党建联席会、社区议事会、社区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按照先试点、后全面推开的思路,以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为目标,以增强社区党组织整合社区资源能力,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条块结合、共驻共建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为方向,充分发挥社区“两会一中心”的作用。积极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规范运行,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凝聚力量、促进和谐、推动发展的作用。

6.建立健全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对社区重大财务开支,由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提出意见,提交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社区日常性财务开支,实行财务“双签”制度,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审批。社区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7.建立健全社区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组织对社区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经济问题要及时查处,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建立社区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社区干部在购建房屋、婚丧嫁娶、计划生育等工作和生活方面重大事项,应主动及时向组织报告。社区主要干部向街道党工委报告,一般干部向社区党支部报告。原则上半年报告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报告。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社区干部激励机制。区委和街道党工委要关心、爱护、支持社区干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对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干部,可推荐作为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候选人。

第六条实行社区干部诫勉制度。

社区“两委会”班子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为期3个月的诫勉:

1.违背党的方针政策,工作中造成较大失误和影响的。

2.对本职工作态度消极,任务完成较差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正当要求,属于本人分管、能够解决而久拖不决,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的。

4.闹无原则纠纷,班子内耗严重,影响社区工作正常开展的。

5.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或作风简单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或以权谋私、有经济问题的。

6.半年或年终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不称职”票合计超过三分之一的。

诫勉对象由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并指派专人与其谈话,同时向诫勉对象和所在社区党组织发送诫勉通知书。社区党组织接到诫勉通知书以后,要在社区两委会议上予以通报。诫勉对象要在5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街道党工委。

诫勉期满后,街道党工委要对诫勉对象进行一次考察。经考察,问题已改正的,解除诫勉;问题未改正的,是党组织成员的,予以免职,是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劝其辞职。受诫勉的干部,年内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第七条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罢免,应严格按照《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教育培训

第八条教育培训职责。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社区主要干部定期培训由区委组织部、区社区办负责,经常性学习教育由街道党工委负责;社区一般干部定期培训由街道党工委负责,经常性学习教育由社区党组织组织。

第九条教育培训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主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在城市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文件精神等;二是思想作风教育,包括理想信念、服务意识、道德规范、廉政规定等;三是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包括党建理论、法律法规、经济科技、社区建设和管理知识等。

第十条教育培训方法。一是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包括“”、专题学习以及干部自学;二是定期培训,社区干部每年应轮训一次,每次轮训时间不少于5天,对新任职的社区干部,应及时组织上岗培训;三是学历教育,鼓励社区干部参加自学考试、函大、电大等成人教育,争取40周岁以下的社区干部三年内基本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四是实践锻炼,有条件的可安排社区干部到街道或区属有关部门挂职锻炼。

第十一条教育培训基地。切实加强区委党校、街道业余党校建设,逐步改善教育培训设施,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街道业余党校是社区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基地,师资力量做到专兼结合、以兼为主。要加快社区工作示范点建设,使之成为社区干部学习和实践的基地。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

街道党工委每年对社区“两委会”班子及成员进行半年、年终两次集中考核,主要依据年初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全面考核社区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

1.时间安排: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各进行一次,以年终考核为主。

2.考核方式:由街道党工委组成考核组。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

3.民主测评具体程序是:

①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及班子成员分别写出班子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

②街道考核组主持召开有全体党员、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其他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分别听取社区两委会班子集体和个人述职。

③与会人员当场填写社区两委会班子和社区干部民主测评表,对社区干部的工作、思想、作风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④考核组对民主评议情况进行汇总,报街道党工委审定后,将测评情况向社区两委会班子和成员反馈。

民主测评中,对社区两委会班子和社区主要干部分别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进行无记名投票。社区主要干部“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是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予以免职,是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劝其辞职。

第十四条社区干部半年及年终考核结果由街道党工委集体讨论确定,考核结果装入社区干部个人档案,年终考核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区社区办备案。

第十五条社区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与其奖励补贴挂钩,与评优树模挂钩。社区干部评优树模对象必须具备“称职”以上考核等次。

第五章报酬待遇

第十六条报酬待遇。社区干部的报酬待遇及经费筹措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公开选拔社区党组织书记管理考核

第十七条公开选拔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管理考核,由街道党工委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街道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单位型”社区干部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其报酬待遇及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落实。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