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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预警和信息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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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预警和信息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的意见》(国办发〔〕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预警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三)加强监测网络建设。认真实施市人民政府、省气象局共同推进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合作协议和市“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加快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年前,建成全市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气象灾害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和高精度连续监测。在全市城镇、农村、山区、交通干线、江河、水库和重点林区、旅游景区等,加密建设区域自动气象站网,增加观测要素,新建城市大气环境监测系统、水汽监测系统和交通气象探测系统等。加快建立农业气象试验站、土壤水分自动观测站、作物长势实景监测站和卫星资料接收处理系统,强化现代农业气象保障能力。坚持共建共享,统筹实施渭河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在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加密布设气象监测站点,构建水利、国土、气象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建设移动应急气象台和应急通信网络保障系统,加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力度,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支撑。

(四)强化监测预报工作。依托数值天气预报、新一代天气雷达、气象卫星等手段,完善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系统,开展加密观测、滚动会商和跟踪预报,着力提高强对流天气、灾害性天气的预报能力。建设县级精细化气象预报业务系统,将气象要素、定量降水等预报逐步延伸到乡镇。建立灾害综合临近报警系统,在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区、中小河流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加强山洪、城市内涝及滑坡、泥石流等联合监测预警,做到险情及早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建成森林火险气象预警服务网,开展火情遥感监测,及时高火险天气预报。

(五)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县区要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在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加强预警信息

(六)强化预警信息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洪涝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分别由水利、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进行综合会商研判,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气象部门要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标准,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七)完善预警信息制度。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制度,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等。气象部门气象预警信息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和防灾减灾指挥机构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的“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传播。

(八)加快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各县区要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依托现有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完善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施,建成市级预警信息中心和重点县区分中心。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办法,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预警信息体系。

四、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九)建立预警信息多部门传播机制。市级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有关媒体、电信企业,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各电台、电视台(频率、频道)、报社、网站、通信运营商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接收到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采取节目插播、悬挂图标、滚动字幕等形式,必须在30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通信运营商接收到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必须在30分钟内向预警区域内的所有手机用户发送短信。确保预警信息快速传递给各级政府和基层干部群众,提前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十)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的同时,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与传播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在社区、车站、医院、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电子显示装置传播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对学校、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和流动人口、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十一)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各级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基层传递预警信息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五、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十二)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络员制度,完善预警信息传播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部门联动。气象部门及时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预警信息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预警信息时,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加强军地合作,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十三)落实防灾避险措施。预警信息后,灾害影响区内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防范措施和行动,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必要时根据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加强水利、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调度,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同时,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完善本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切实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定期组织检查评估,发挥好预警信息作用,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十五)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区要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作为防灾减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立项支持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设施和预警信息平台建设。

(十六)推进科普宣教。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为契机,面向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灾避险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信息员,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教育培训。

(十七)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