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农村人才队伍计划实施意见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农村人才队伍计划实施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农村人才队伍计划实施意见

年以来,我市大力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以下简称振兴计划),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基层人才匮乏状况得到改善,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市继续深入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农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一手抓扩大队伍规模,一手抓提高队伍素质,选派支持高校毕业生投身农村基层发挥才智、建功立业,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吸纳储备优秀充足的人才资源,支撑引领全市农村统筹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项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为我市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300名,五年共1500名,到农村基层从事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农技推广、文化建设、法律服务和社会发展工作。

(二)实施在校大学生助学金项目。每年在省内高校医学、师范、涉农专业设立100个助学金名额,对家庭困难、品学兼优、毕业后有志赴我市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农的本科以上大学生(特殊专业可放宽到专科生)进行资助,按学制每生每年6000元。获资助的大学生与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由省教育厅办理派遣手续,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安置。

(三)开展学历教育资助项目。鼓励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通过成人教育方式提高学历层次,对其所支付学费予以报销。每年资助200名,五年共1000名。

(四)开展基层工作大学生培训项目。省、市有关部门每年对振兴计划新招聘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对在服务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后续培训,保证所有招聘人员在服务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正规专业培训。每年培训500人次,五年共2500人次。

三、实施范围

我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国定、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予以倾斜。

四、政策保障

实行基层服务期制度。通过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和享受大学生助学金到农村基层工作的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和助学金项目资助大学生要与县(区)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社部门签订基层服务协议,最低服务期限为:师范、涉农专业五年,医学专业六年。在基层服务满三年的,经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选调,可以在本县(区)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申请读研深造、确因特殊原因需辞职的可逐级专题报告,市人社局负责研究审批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实行基层就业奖励政策。对通过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到基层工作的研究生和医学类专业本科生,在服务期内给予每人3万元的奖励,教育类和农技类专业本科生在服务期内给予1万元的奖励,奖励金按照服务年限分年度发放。

实行高学历人才优先政策。对报名参加振兴计划公开招聘的普通统招研究生予以优先,具体优先政策在每年公开招聘简章中公布。

实行工资和职称评审倾斜政策。通过振兴计划招聘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二级。在教育、卫生、涉农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把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定额补助工资政策。各县(区)财政要确保招聘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省上将对国家级贫困县按照当年振兴计划实际招聘人数和助学金项目报到人数给予一定补贴。同时,市财政对当年振兴计划实际到岗大学生,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以转移支付的形式对县(区)财政进行定额补助,用于弥补吸纳计划招聘人员的工资支出。

规范基层事业单位进人渠道。各县(区)要在全面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核准备案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进人渠道,打造机会公平、过程透明、操作公正、程序规范的进人秩序。今后,农村基层事业单位空缺编制和当年内自然减员出现的缺额,主要用于振兴计划招聘人员。对急需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用人单位暂无空缺编制的,经审批后可由县(区)按实际招聘数量申请使用周转编制。

定期开展表彰奖励。坚持每年对实施振兴计划工作开展一次评比表彰,对招聘人才数量多、质量高、用得好、成绩突出的县(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在振兴计划招聘大学生中开展优秀标兵评选活动,对爱岗敬业、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在全社会营造广泛吸纳人才和人才投身基层的良好氛围。

五、落实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振兴计划是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重视人才,珍惜人才,用好人才,扎实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精心组织实施振兴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支撑引领城乡统筹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人社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人社、财政、编制、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扶贫、计生、规划、文化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振兴办),负责全市实施振兴计划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振兴计划有人抓、有人管。

(三)保证资金投入。市、县(区)财政要足额保证通过振兴计划招聘到农村基层工作大学生各项奖励支出。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审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四)狠抓督促落实。各县(区)要把实施振兴计划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市、县人社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共同协作,加强调查研究,狠抓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振兴计划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坚决杜绝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各项奖励政策不能按时兑现的现象。

(五)严格管理考核。市、县(区)人社部门要研究制订具体可行的考核制度,按照平时考核检查与年终考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加强对振兴计划招聘大学生的管理。招聘人员个人档案由各县(区)人社部门统一管理。要创造条件、创新方式,促进基层工作大学生不断提升素质和能力。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切实负起日常管理责任,给招聘的大学生多压担子,多给任务,多搭平台,多解难题,支持他们在农村基层发挥才智,建功立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