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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环境后督察和环境监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的作用,集中整治重金属污染企业、工业园区和渭河流域造纸、化工等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推动在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中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
1.检金属采选矿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消除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
2.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坚决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等落后生产能力。对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关停。
(二)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
对秦岭北麓及凤县、太白地区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进行清理整治。对冯家山水库、清姜河上游的农家乐进行清理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监管体系,编制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和各类排污口,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三)继续开展渭河流域造纸、化工等重点排污企业整治
结合渭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对渭河沿岸排污企业开展集中整治,重点对造纸和化工企业逐个排查。不能按新标准稳定达标排放的实行限产限排;超标排放的依法高限处罚,限期整改;对偷排、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一律停产治理;对屡查屡犯、逾期未整改到位、深度治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关停。县区涉及的小皂素企业一律关停、拆除设备,严防死灰复燃。
(四)开展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专项执法检查
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质的监督性监测,督促污水处理厂规范化管理和运营,安装进出水在线监测装置,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规范污泥处置,杜绝污泥直接排放。陇县、千阳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要完成技改任务,实现达标排放。整治垃圾填埋场未经处理直排放渗滤液等问题,督促垃圾填埋场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范填埋,妥善处置渗滤液,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五)开展工业园区和新建项目落实“三同时”制度专项执法检查
1.摸清辖区内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的数量、企业状况、周边环境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
2.开展年以来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对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配套环保设施未建设或未经验收,擅自投入建设或擅自生产的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至今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或严重超标排放以及长期无法通过验收引起“厂群矛盾”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产整治。
三、时间安排
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市上的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自行安排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及专项执法检查,并将每个专项行动检查结果及时上报情况。对重金属排放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区、造纸和化工行业、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园区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县、区落实环保专项行动要求;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重点环境问题整治情况进行联合督查。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成效与不足,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各县、区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结合本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扎实开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明确整改的重点、目标、时限及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完成情况将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定期召开环保专项行动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专项行动情况,研究整治措施,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环保部门要摸清辖区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协调有关部门集中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
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对工业企业加大检查整治力度,尤其要对省、市挂牌督办企业整治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住房和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监管。
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
安监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依法关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并加大闭库治理。
供电、电力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
(二)实行部门联动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各县、区要把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作为重点措施落实,完善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协作,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排污企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公开查处一批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对违法行为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予以挂牌督办。对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措施不到位的,由市政府挂牌督办。
(三)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公众监督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及时上报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强环保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各县、区每半个月要报一次信息,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