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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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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发展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实施我市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战略,进一步加快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发展步伐,有效化解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促进地方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促进对外贸易发展“五个转变”的工作要求,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外贸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对外贸易是对外开放的基础内容,更是加快发展的现实选择。近年来,我市对外贸易发展迅速,为推动全市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尚未消除,全市外贸发展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总量和结构矛盾仍然突出,实现全年对外贸易目标任务依然任重道远。据统计,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6628万美元,同比增长11.73%。其中:进口4267万美元,同比增长63.4%;出口2361万美元,同比下降28.9%。各外贸协作单位及金融机构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对外贸易发展的严峻现实,从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强化措施,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制度创新、方法创新、管理创新,切实发挥各自领域政策及业务优势,对外贸主体的合理诉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便利,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为推动全市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金融支持。

二、改进管理,推进外贸业务便利化

(一)积极试点进出口核销业务改革。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部署,积极做好进出口核销业务改革工作,改变传统的进出口核销模式,在确保贸易真实性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手续,逐步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具体的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重点监管转变。

(二)推行外贸业务集中备案制度。为简化进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进口和经常项目账户多次备案,外汇局市中心支局要继续推行企业集中备案制,将多次重复备案简化为集中一次备案,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三)推行业务限时办结制度。对需在金融机构办理的外汇业务,各金融机构要及时高效办理;对于在外汇局及外贸协作单位办理的业务,一般项目即刻办理,特殊审核业务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

(四)建立逾期企业风险提示制度。各金融机构要利用各类业务系统,对未及时核销的企业进行风险提示,避免企业疏忽被列入“真实性审核名单”,影响出口退税或以后的外汇收支业务,确保企业在知情的情况下尽快处理业务。

(五)简化服务贸易收支手续。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费用,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费、从事运输业务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费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等用汇,金融机构在审核资料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交《税务证明》,最大限度地便利服务贸易用汇。

(六)多种融资方式支持外贸。各金融机构要针对进出口业务中不同环节资金需求特点,研究采用不同的融资方式予以支持。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既要对外贸企业提供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进出口保函、信用证、海外代付等多种形式的表内外融资,也要积极采用国际保理、福费廷等国际通行的信贷方式,形成多品种的组合贷款,支持企业进出口的资金需要。

(七)突出支持重点。各外贸协作单位及金融机构既要重点支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又要重点支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开发出口新产品,提高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调整优化产品结构。

(八)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外汇局市中心支局要将外汇管理服务向县域延伸,对符合设立县级外汇管理支局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省分局批准设立机构;对暂不具备设立县级支局条件,有外汇管理和服务需求的,可授权人行县支行开办远程核销业务,为县域涉外经济加快发展做好服务工作。

三、密切协作,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一)营造良好的外贸环境。各外贸协作单位及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诚信兴商”宣传平台,积极开展外贸政策宣传活动,努力拓宽政策宣传传导渠道。加大政务公开,全面公示和告知各部门政策法规、业务处理程序和流程,进一步提高外贸政策透明度和信息公开力度。

(二)引导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各外贸协作单位及金融机构要以举办外贸业务培训班、政策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大各类外贸新政策的宣传讲解力度,积极帮助企业掌握外贸新政策、新举措,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措施。各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拓展外汇避险业务,为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定制更加灵活可靠的汇率避险工具,加大对企业汇率风险防范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充分运用外汇避险工具,合理选择结算币种,有效规避汇率风险。

(三)强化对外贸易协作机制。外汇、商务、海关、税务、旅游、文化、银行、保险等外贸协作单位要加强沟通交流,由市商务局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协作单位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外贸发展中需要各部门关注的动向和应协商解决的问题,搭建促进外贸发展的平台,为企业提供多渠道、全方位的服务。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外贸协作单位要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各自领域内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企业在各部门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解决的具体措施等信息,要及时相互交流共享,便于外贸牵头单位了解整体外贸情况,为地方决策、企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