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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防御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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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防御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我市地处关中西部,境内地形地貌复杂,气象灾害频发,干旱、暴雨、冰雹、雷电、低温等气象灾害及由其引发的次生灾害、衍生灾害相当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生态环境改善造成了较大影响。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各类极端天气事件更加频繁,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4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13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气象科技保障系统;健全完善气象社会管理体系,健全稳定增长的气象防灾减灾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基本满足气象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的需要,使我市自然灾害监测和预警能力明显加强,气象资源共享率明显增加,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准确率有较大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逐步下降。

二、努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三)完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制订灾害性天气监测站网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国家与地方综合气象监测网络,重点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网和中小尺度天气加密观测系统建设,增加自动观测站网密度、加强气象预警电子显示屏建设,完善全市特别是重点产业区、城区、重要生态区、重点农业区、重点流域、重点水库、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的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建设,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警能力。市气象局要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子系统、气象卫星接收系统、气象遥感信息系统和气象灾害预警工程建设;建立完善雷电、大气成分、土壤墒情等专业观测网,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水利、水文、环保等部门要支持共享平台的建设,及时汇交实时探测资料,尽快实现监测信息共享,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各县区政府要将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其稳定可靠运行。气象部门要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特别要加强对农村、重点城镇、林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四)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着力加强渭河流域、金陵河流域、千河流域、南北山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系统建设,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完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时效性和精细化程度。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预警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加强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预警预报,重点做好干旱、洪涝、冰雪、低温冻害等灾害性天气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暴雨、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

(五)拓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渠道,及时准确灾害预警信息。各县区政府要加快突发性气象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体系建设,拓展气象预报信息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内容。在学校、医院、社区、高速公路、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规划设置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完善气象手机短信预警系统,扩充城乡电子显示屏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相结合,及时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加快农村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进一步畅通农村预警信息渠道,努力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

(六)认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隐患排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县区政府要组织气象、民政等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要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当地气象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是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大工程项目、城市生态和重要设施的影响。市、县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开展农业气候区划、风能资源、雷电灾害的普查工作,依法开展相关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七)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县区政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和处置程序。要督促指导街道办、乡镇、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要加快构建气象灾害预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落实完善由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要针对本区域常发气象灾害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八)加强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以及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各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九)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全覆盖。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加强地面作业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渭北绿色果业基地人工防雹增雨工程建设,加强市、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和作业队伍建设。气象部门要围绕增加水资源、人畜饮水、生态建设、城市环境和防雹减灾等需求,积极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和防雹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群众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对森林草原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积极探索人工消雾技术,提高高速公路、铁路等应对大雾灾害的能力。

(十)不断强化防灾减灾的基础。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要加快建设和完善水库、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及时疏通河道,抓紧对病险水库、堤防重要险段进行除险加固,保证工程设施有效发挥防灾抗灾作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做好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和验收工作,并加强定期检测,提高对雷电灾害的防御能力。尤其是要加强公共场所的防雷工程建设和防雷检测。针对暴雨、大风等灾害强度增加、损失加重的情况,要科学制定防汛、防风工程建设标准,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十一)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处置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险情排查,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气象灾害的地方,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的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积极开展气象灾害保险和再保险工作,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四、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十二)健全气象管理服务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县(区)气象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南部山区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体系,健全气象突发公共应急灾害防御机构和应急气象服务保障体系。

(十三)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对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积极应用数值天气预报系统,努力提高气象预报准确率。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防灾减灾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不断增强我市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十四)加强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和标准建设。各县要在大力推行国家、行业标准的同时,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地方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要进一步强化公共气象服务职能,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包括重要气象设施建设与布局、人工影响天气发展、雷电预警防护、生态与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内容的发展规划,并加大组织实施力度,不断提高气象服务能力。加快完善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相关的法规以及实施细则和制度,依法开展各类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十五)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要重视人工影响天气、防雷电、生态与农业气象等气象防灾减灾机构的设立和发展问题。加强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明确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等公共场所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确保及时准确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队伍,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积极性。

(十六)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根据气象防灾减灾实际需求和当地财政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灾害救助、防灾减灾工程、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投入,增加对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预警防护等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切实加强对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建设和气象防灾减灾技术开发等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五、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十七)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新格局。

(十八)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水利、水文等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将所属区域气象观测站点资料提交给气象主管部门。各级减灾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协调职责,进一步完善气象、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农业、卫生、环保、安全监管、林业、旅游等部门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

(十九)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积极依靠社会力量,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要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图书、报刊、科普基地、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面向全社会尤其是农民、中小学生、工矿企业员工广泛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气象灾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做好气象灾害分析、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