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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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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应急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企业应急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种外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是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和各级各类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监管意识和主体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企业应急管理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构建和谐奋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工作目标:各级各类企业要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起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加强企业危险源监控,实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企业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二、全面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建设

(一)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总部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要设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中型企业和集团公司下属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其他各类企业也要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要形成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其他企业要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自身应急管理工作。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要做到“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

(二)完善企业应急联动机制。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区域本行业的高危企业分布、企业重点危险源、应急队伍、应急物资、道路交通等基本情况,加强与企业联系,组织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确保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中央企业驻宝分支机构、省属驻宝企业要加强与市及其所在县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预警信息。

(三)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应急预案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主线。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和《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工作。企业应急预案要增强行业针对性,突出实施环节,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分门别类制订。高危行业企业,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供水、供电、供气等关键性工程,仓储、能源、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铁路、公路客运等重点行业领域,要作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必须编制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强有力的应急管理措施。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和重组改制的企业的指导,特别是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状况较差企业、产生或经营危险废弃物的企业的指导,明确预案编制要求,制订编制指南或预案范本,提高预案质量。

建立企业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审查备案管理制度。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审查相关行业的市属企业、其他中型以上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审查相关行业的县属及其他企业应急预案。中央在宝企业、省属企业、其他大型企业和中型以上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在报告其上级单位和审查单位的同时,应报送市、县政府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市属企业、其他中型以下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在报告其上级单位和审查单位的同时,应报送市、县政府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县属及其他企业应急预案在报告其上级单位和审查单位的同时,应报送县级政府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企业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和审核工作,搞好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协调,确保应急预案发挥应有作用。

各级各类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预案演练工作。中型以上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在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高危行业企业或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部门、地方的联合演练,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并督促企业对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修订。同时,市级有关部门要指导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以及企业生产条件、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应急预案予以修订。

(四)加强企业专兼职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根据陕政办发[]108号文件要求,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队伍体系。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行业大型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其他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具有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要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对协议企业开展应急管理、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等工作,实行有偿服务。对已经建有专兼职消防队的企业,其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托已有的专兼职消防队组建。签订救援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每半年对协议企业组织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并不定期地派员协助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

(五)加强企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目前,我市的企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期间,要按照全省的统一规划,尽快完成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的支持,切实解决基地建设所需人员、装备和经费。

三、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各类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要按照《省关于切实加强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陕安监管发[]108号)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分类、登记、评估、分级和上报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定期报告制度和信息系统,规范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

各级各类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治理整改,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较大的企业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各级各类企业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所在地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源失控等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产生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要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企业所在地县区政府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加强对应急处理的指挥领导,组织开展救援和群众疏散工作。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做好各项救援措施的衔接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防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

四、落实企业应急管理责任和相关政策措施

(一)明确和落实企业应急管理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企业应急管理职责。企业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政府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落实对企业应急工作的监管责任。中央企业驻宝分支机构、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及其他企业应急工作由市、县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及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监督指导有关企业预防和应对其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出资人职责,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应急预案管理方针政策,负责督促监管企业制订和落实应急预案,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二)强化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指导。中央在宝企业和省属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急管理的监管由省、市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负责,市属企业应急管理的监管由市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其他企业应急管理的监管由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大型企业和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应急管理的监管由省、市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参与指导。

(三)加快政府与企业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以市应急平台为主体,以事故灾难涉及相关部门、各县区和重点企业应急平台为支撑,以省级矿山、危险化学品专业队伍和消防队伍以及各部门、重点企业所属的救援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为终端节点,建设覆盖全市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监控中心。对高危行业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要害部位进行全方位监控,形成省、市、县和企业四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

(四)建立企业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所在地县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对于迟报、漏报和瞒报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大企业投入力度。各级各类企业要切实加大对应急物资的投入,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高危行业企业要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六)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企业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政策措施;抓紧制订企业物资合理征用补偿、企业应急队伍有偿服务办法,大力推进高危行业企业的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长效机制。

五、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培训纳入企业教育培训体系,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内容。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各级各类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队员的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应急知识,使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救援知识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要全面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常识,提高企业从业人员救援技能,增强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