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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1、成立区物业管理协管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监察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和相关镇街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或由主管局长兼任,负责物业管理协管员选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物业管理协管员试点配备方案制定、选聘组织及使用监督指导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物业管理协管员待遇审定及经费拨付工作。
4、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物业管理协管员资格审查、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审核等工作。
二、岗位设置
试点配备物业管理协管员18名,其中镇、七个街道办事处物管办各1名;8个试点社区各1名(镇、七个街道办事处各1个社区);区物管办2名。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上级要求,适时在全区范围内增加物业管理协管员的配备。
三、职能职责
1、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物权法》《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有关物业管理工作的法规政策。
2、全面掌握辖区住宅小区建设管理情况、辖区物业企业基本情况及管理项目、辖区住宅小区业委会成立及运行情况,并建立相关信息档案。
3、开展物业管理矛盾隐患的排查、辖区物业管理纠纷调处和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完成统计上报工作。
4、积极参与指导辖区住宅小区业委会的筹建、换届和选举工作及业委会备案工作。
5、积极开展物业投诉调解工作站、物业维修服务站、物业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各项服务联络工作。
6、配合做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升级及年审、物业招投标管理指导、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和物业管理验收监管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物业管理工作任务。
四、经费保障
1、人员待遇:物业管理协管员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补贴。以上四项补贴均以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20%、6%、1%、2.5%的企业缴费比例执行。
2、岗位培训补贴: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
3、业务经费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
4、经费来源渠道:采用公益性岗位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形式列支。
五、人员选聘
1、选聘对象
市区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
2、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物业管理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服务群众意识较强。
(3)男性年龄在48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城市建设、物业管理及法律专业者优先。
3、聘用方式
聘用者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每两年签订一次。
4、选聘程序
区物业管理协管员选聘工作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在区物业管理协管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1)报名。根据选聘方案的具体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持《居民身份证》《省城镇失业人员证》或《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名,并填写《区物业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经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名资格后进行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审核。
(2)考试体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区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订考题,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考试,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员监督。笔试结束后,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按选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并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3)审核聘用。体检结束后,由区选聘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审定,审核合格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类保险,试用期限三个月。
(4)岗前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后,集中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物业管理协管员岗前培训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六、管理考核
物业管理协管员实行区、街两级考核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员选聘、培训、分配及绩效考核审定;各镇街负责协管员的使用和考核(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物业协管员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动态管理,统一选聘、集中培训、按岗配备。各镇街要做好日常检查和考勤管理,并将物业管理协管员纳入镇街及社区工作人员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年终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上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考核优秀的人员,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七、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由区物业管理协管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2、动员宣传。召开领导小区及相关人员会议,选聘信息,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
3、报名审查。
(1)报考人员持《居民身份证》《省城镇失业人员证》或《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在区物业管理协管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并填写《区物业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2)区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报名资格后进行汇总,并将报考人员资料上报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4、组织考核。
(1)根据报名情况,由区选聘领导小组对考题、考试时间、巡检人员做出安排。
(2)发放准考证,组织笔试和面试。
(3)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5、审定聘用。由区选聘领导小组对初步聘用人员进行审定,审核合格经公示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用,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6、培训上岗。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聘用人员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分配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