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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生态保护与开发建设并举、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把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全区上下协调联动的方式,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加快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绿色、现代、平安、幸福的新奠定良好基础。
二、创建目标
通过生态区建设,使全区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最终建成经济发展、人民富裕、资源节约、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传承与创新引领区,生态旅游最佳休闲度假区,生态最佳实践区,最终在2014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区。
考核指标: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
(2)单位GDP能耗降至0.9吨/万元以下;
(3)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降至20m3/万元以下,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m3/万元以上;
(4)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60%以上;
(5)森林覆盖率达到18%以上;
(6)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
(7)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8)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9)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化学需氧量(COD)降至3.5千克/万元(GDP)以下,二氧化硫(SO2)降至4.5千克/万元(GDP)以下,且小于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1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8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
(1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1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m2以上;
(14)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1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1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17)化肥施用强度(折纯)降至250千克/公顷以下;
(18)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和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1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
(20)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3.5%以上;
(21)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
(22)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做好创建基础工作,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制定生态区建设规划,通过市环保局组织的专家论证,并经区人大审议批准实施规划2年以上;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成上级下达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城镇、村落环境面貌整洁,观感良好。
(二)发展循环经济,降低能耗、水耗,提高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耗水指标。
(三)调整农业结构,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做大做强支柱产业;抓好生态农业建设,稳定粮食生产,突出经济作物与蔬菜特点,发展高产、高值、高效作物品种;实施节水灌溉,控制使用农药、化肥,回收农用薄膜,加大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推广秸秆还田、畜禽粪便做农用肥;整修缓坡梯田,建设骨干基本农田,提高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
(四)继续抓好退耕还林还草、封山禁牧和植树造林等林业项目,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生态旅游等项目建设。
(五)强化污染控制,保护饮用水源;实施绿化美化工程,控制烟尘、粉尘排放;组织实施噪声功能区复测,严禁超标排放;推广垃圾分类袋装,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标准;推广清洁能源。
(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村镇环境面貌;抓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生态镇、生态村建设。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完成创建申报、方案制定、机构成立、任务分解、宣传动员、部署安排等工作。
(二)编制规划阶段:编制创建规划并申请评审;通过评审后由区人大批准实施。
(三)实施阶段: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按照创建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全力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创建国家生态区的各项指标。
(四)模拟检查验收阶段:对照国家生态区建设考核验收指标和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做好创建验收准备工作,并申请国家环保部对创建工作进行调研、验收。
五、部门职责
(一)区政府办:负责有关创建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并协调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工作。
(二)各镇街: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实施林业、农业、水利项目,建成生态镇(街),80%的村建成生态村,抓好环境保护,负责公众对环境满意率的统计;配合职能部门抓好创建指标的完成。
(三)环保分局:加强环保执法工作,督促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大气、水、噪声环境质量改善以及固体废物的规范处置。
(四)住建局:负责城镇规划及绿化达标,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平方米。
(五)环卫处:生活垃圾处理规范。
(六)农业局:实施节水农业,保护基本农田,控制使用农药、化肥,化肥施用强度(折纯)降至250千克/公顷以下;加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协助做好农膜回收;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6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95%,禽粪粪便综合利用率≥95%,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七)林业局:加大绿化面积,森林覆盖率达到18%以上;实施水利工程,提高村镇饮用水质量,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力度。
(八)国土资源局:保护植被,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
(九)计生局: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确保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或地方政策要求。
(十)工信局:抓好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排污企业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排放;推广清洁生产、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十一)卫生局:加强村镇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管工作,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督促医疗机构按规范处置医疗废水和固体废弃物。
(十二)文物旅游局:抓好旅游项目开发和旅游区环境保护。
(十三)爱卫办:合理设置农村垃圾台、点,卫生厕所普及率≥95%。
(十四)商务局:推广使用低毒、高效、无污染农药,采购销售可降解农用薄膜,农用薄膜回收利用。
(十五)公安局:负责城镇文化、生活娱乐噪声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统计局:负责农民人均纯收入、受保护地区面积等指标的统计工作。
(十七)财政局: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将环保投资纳入财政预算,环保投资占GDP比例≥3.5%,并负责环保投资占GDP比例的统计。
(十八)发展改革局:负责城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统计。
(十九)监察局:负责创建生态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奖惩工作。
(二十)宣传部:负责创建生态区工作的宣传报道、音像现场资料的收集、专题片制作工作。
(二十一)目责办:将生态区创建工作纳入各部门目标任务之中,年底进行考核。
各镇街、相关部门要注意收集、统计相关数据和资料,于年3月底前将、年资料报区环保分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上成立由区委书记为顾问,区长为组长,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创建国家生态区领导小组。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将生态区创建工作摆上主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并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年3月底前将名单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区环保分局),负责资料收集与联络工作,切实做到领导、措施、人员、责任四到位,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单位成员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生态区创建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利用科技之春宣传月、6.5世界环境日、3.15等重大节日,在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开展创建工作的宣传,增强全民参与生态区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公众参与率,在全区迅速掀起创建生态区工作的热潮。
(三)加强督查,严格奖惩。督查组将定期不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任务完成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未完成指标任务或影响全区工作进度的,将追究有关单位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