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意见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总量减排政策,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努力削减存量,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年减排项目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四项控制指标。依据市上下达的任务,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上年下降1.8%;氨氮排放总量比上年下降2.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上年下降0.3%;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上年下降0.5%。即减排化学需氧量1212.45吨(其中存量163.88吨、增量1048.57吨[工业254.93吨,畜禽养殖业748.22吨,生活45.42吨]);氨氮143.35吨(其中存量20.56吨、增量122.79吨[工业26.39吨,畜禽养殖业85.33吨,生活11.07吨]);二氧化硫107.35吨(其中存量8.36吨、增量98.99吨);氮氧化物78.63吨(其中存量10.23吨、增量68.4吨)。

三、重点工作

为做好年减排工作,计划下达年度工程减排项目9个,预计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1506.41吨,氨氮146.92吨,二氧化硫减排191.55吨,氮氧化物减排480.57吨。为明确减排任务,结合实际,分解确定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一)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结构减排。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继续依法及时予以淘汰。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促进氮氧化物减排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污染治理,实施工程减排。住建、环保、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其正常达标运行。区住建局(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要依法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足额征收并专款专用,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区环保分局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

(三)推行清洁生产,开展管理减排。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大力发展煤改气等工程项目,推广清洁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四)严格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增量。发改、环保部门在审批项目前期手续时必须同时下达能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指标和减排量补偿指标。对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核的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在项目立项、报批土地、办理营业执照、供电手续等环节一律不予审批办理。所有建设项目(包括规模化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对未达到污染减排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使用。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新建项目一律实行先减排后建设制度;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对鼓励类项目按“减一增一”要求实施,其他类项目按“减二增一”要求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主要污染物减排是“十二五”约束性指标。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不断健全领导机构,落实好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包抓责任制,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区级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减排工作,区工信局负责做好全区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区工商分局负责做好淘汰关停企业营业执照吊销工作;市东供电分局负责做好淘汰关停企业的断电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及考核工作;区农业局负责做好规模化养殖场所污染防治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老旧机动车报废监管工作。区减排办要建立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发改、统计等部门预测分析减排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年度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监管,狠抓落实。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时限全面落实减排措施。污水处理厂必须完善中控等设施建设,并按规定保存工程运行数据,达到国家减排核查要求。对关停淘汰企业要依法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吊销营业执照,达到国家减排核查标准。

(三)强化督查,健全档案。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完成关停或治理工作,并顺利通过国家减排现场检查和核查。确保列入计划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全面落实到位。对已落实关停淘汰措施或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的治理项目,必须建立资料齐全、数据翔实的减排项目档案。

(四)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减排项目的督查,强化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区环保分局要将总量指标和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性条件,对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企业集团下属企业未按时完成减排项目的严格实行项目限批。将减排指标纳入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实行“一票否决”,并与评先资格挂钩。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全区减排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监察局要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