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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农村民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政府指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大投入,加快进度,力争年底前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一是坚持自力更生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受灾群众是住房恢复重建的主体,在自力更生、自筹资金的基础上,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二是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选址、择优房型、保证质量。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布局,坚决避开洪水、断层、泥石流和滑坡等危险地段。提倡采取规划部门推荐的设计图纸,再选址建造,以提高住房质量。
三是坚持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廉租房建设、生态移民搬迁、扶贫移民搬迁以及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重建户进入城镇,既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促进城镇化建设。
四是坚持分类施救、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建房补助资金,根据受灾群众的实际,实施分类救助,保障救助重点。
五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加强民主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
二、重建户资格认定
重建户是指因年秋季暴雨洪涝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无处居住或主房严重损坏失去维修价值需拆除新建的农村受灾户,经村、镇、街道办事处、区审定后确定资格并报省市部门备案。
三、补助和扶持政策
(一)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需要重建的重灾户,每户补助2万元(其中:中省15000元;市级每户补助3000元,县(区)每户配套2000元)。
(二)一般损坏房屋需要维修加固的受灾户,每户补助1900元(其中:中省1400元;市级每户补助300元,县(区)每户配套200元)。
(三)对房屋倒塌的“五保户”和“三孤”人员,原则上不再重新建房,由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四、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此次灾后重建工作,区上成立秋淋灾害农村民房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西强同志任组长,区民政局局长郑荣华同志任副组长。区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住建局、扶贫办、监察局、信用联社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毛海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民政局职责:核实因灾倒塌和损坏房屋数量;指导督促各镇搞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对重建资金提出分配方案,并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区发改局、扶贫办职责:整合项目,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生态移民搬迁项目与农村损毁民房恢复重建的衔接工作。
区财政局职责:及时下拨各类重建资金;会同区发改局、住建局、扶贫办等单位,统筹安排生态移民搬迁、扶贫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
区国土资源局分职责:搞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定滑坡点等危险地段移民搬迁总体规划;保障灾区民房重建用地。
区住建局职责:负责做好灾区民房重建和集中安置点规划选址;农村危房改造与恢复重建政策衔接工作。
区监察局职责:依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严肃暴雨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纪律的通知》监督救灾资金的使用。
区信用联社职责:协调各信用社开展对口支援。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核定重建户。各镇、街道办事处按照核定的重建户数,进一步确定重建户,建立重建户台帐。严格按照受灾群众自愿申请、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监督委员会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确定重建户,并实行“三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阶段: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各镇、街道办事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新建住房均采用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确保符合避灾、防灾、抗灾要求。各镇、街道办事处恢复重建方案10月中旬前完成,上报区民政局。
第三阶段:恢复重建。从10月中旬开始,全面进入恢复重建实施阶段。在区政府领导下,区民政局组织实施,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年春节前完成建房任务。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按照“竣工一户、验收一户”的原则,由区监察、民政、财政、住建、国土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对房屋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按时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高度重视秋淋灾害农村民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共识,密切配合,分阶段、分步骤抓好损毁农村民房的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区政府要求,确保重建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3、督促检查,确保质量。各镇、街道办事处每周三上午12时前要向区民政局报告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内容包括开工户数、竣工户数、重建补助资金兑现户数。秋淋灾害农村民房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将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重建任务保质保量按计划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