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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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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加强客运车辆源头管理,开展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推进路面行车秩序整治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事故多发路段、公路危险路段等道路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整改;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有所下降,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专项行动的重点

(一)重点道路:高速公路、农村道路。

(二)重点车辆:客运车辆,包括校车、农用运输车。

(三)重点违法驾驶行为:公路上的客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带故障行驶和货车超载,报废车辆、非法拼装改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农村道路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各类摩托车无证无牌上路、非法载客等;城区的机动车闯信号、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争道抢行等。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了深入扎实地做好此项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赵海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与处理。各镇、各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主要职能部门职责

1、交警大队职责: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牵头组织专项行动工作,负责拟制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要严格查禁客运班车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营运。切实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和转递制度;严格机动车检验和驾驶人审核、考试、发证工作;积极落实“清网行动”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力度。

2、区交通局、公路管理段职责:拓宽改造窄桥险路,同时加大对道路的监管力度。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健全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公路沿线学校门通标志、标线。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汽车站的安全监督,建立安全营运日志制度和乘客安全监督反馈制度。

3、区教育局职责:负责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加强学生集体出游等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涉及学生的交通安全事故。落实好“护卫天使”行动计划。

4、区农业局职责: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查处拖拉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挂牌率、持证率和检验率。

5、区卫生局职责:负责建立完善快速抢救的预案和机制。公同公安交警部门制定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先救治、后付费办法,防止出现应支付费用问题而延误危重伤员的救治,出现继发性伤害等问题,降低交通事故死伤比率。

6、区司法局职责:负责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实施<交通安全法>办法》作为全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适时召开普法工作座谈会和宣传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民法治教育的轨道。

7、区安监局职责:做好对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督察排查,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加快进行综合治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消除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隐患。做好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负责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行责任倒查,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要求。

8、区监察局职责:依法对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

9、区广电局职责:落实好新闻主流媒体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义务,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以及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在广播、电视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采取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做到“广播天天有声,电视天天有影,报纸天天有文”,把交通安全宣传延伸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公民,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

10、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职责:指导、监督、协调辖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建设工作,以交警中队为依托,以村治保会为基础建立村级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将车辆和驾驶人纳入管理范围,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11、社会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违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适时作出处理。

五、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并做好前期宣传工作。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方案。

(二)集中开展阶段:按照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全面开展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报请区政府审定后,将治理成果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六、专项行动的内容和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贯穿活动始终,采取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广大群众对交通安全的知晓率。区文化广电局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广播、电视开辟专栏,在电视黄金时段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宣传,曝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安全隐患,警示和教育群众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2、交警大队要进一步加大在新闻媒体上的宣传力度,巩固电视台《交警》宣传专栏。要通过组织媒体记者跟踪报道、开设曝光台等形式,宣传曝光典型事故案例,警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按照“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五进”宣传的要求,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企业活动。8月份,各地要对全省客运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开展“三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交通安全知识考试、开展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制作发放一份《告广大客运驾驶人的一封信》。继续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和“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载体,集中掀起新一轮的宣传高潮,努力营造声势浩大的宣传氛围。

3、农机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积极开展农机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要在农村和集贸市场等群众相对集中的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争取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4、交警大队要会同区教育体育局开展“护卫天使行动”,安排民警特别是女民警在中小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段维护交通秩序,建设一批女警“护学岗”,推动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措施。

5、各部门、各单位还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其交通安全意识。

(二)认真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1、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区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区安监局、交警大队迅速对管辖范围的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五类路段和交通事故频发、道路配套设施不完善、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按照边排查、边治理和省、市、县三级督办的要求,提出具体的治理意见、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及时加以整改。整改结束,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同时,要将排查整改工作逐步向农村公路延伸,重点解决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多、交通事故多发和公路无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问题,及时消除道路各类安全隐患。

2、排查整治营运车辆安全隐患。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7.27”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九条措施,并将此专项行动延长至10月31日。区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区安监局、交警大队对所有客运企业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8月份,对所有客运车辆进行一次上线检测。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要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检测中发现问题的车辆要停运整顿。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相应经营资质。要认真汲取西汉高速“6·22”事故的教训,客运企业和场站要完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确保车辆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排查整治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交警大队要对所有营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记录及记分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对驾驶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在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的客运驾驶员,要抄送交通运输企业,通知客运驾驶人接受处理。对于有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运输部门要建议客运企业调整驾驶人岗位。

4、要加大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能力,要把解决交警营房建设以及警力、装备不足的问题作为这次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区安监局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要求。

(三)严查违法驾驶行为

1、交警大队要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投入到这次专项行动中去,采取警力下沉,动员社会力量等措施,加强省道和农村公路的秩序管控,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依法从严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让行以及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要综合采取定点测速、区间测速等多种方式,坚决把省道及主干线道路的车速降下来。要依托北坡交通安全检查站,严格落实勤务制度,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要逐车检查登记,落实驾驶人驾驶资格、驾驶时间、交通违法信息及车辆乘载人数、审验情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和轮胎磨损状态等“六个必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

2、交警大队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其特点,科学安排勤务,把工作重点、警力部署放在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和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上。特别是要加强虢镇北坡和千阳岭的巡逻密度和管控能力。要充分依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派出所和农村基层组织,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安全监管力度。

3、区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履行“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督促客运场站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将安全隐患消除在企业内部和车辆上路之前。要集中力量,严查不进站经营、无证经营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不断规范道路运输市场。要督促客运企业利用客运车辆行车记录仪,加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4、区农业部门要推广应用车载式农机检测线,提高拖拉机挂牌率、持证率和检验率,全面提升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水平和质量。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管,严查拖拉机违法载客、超载等违法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坚决遏制住我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一起死亡5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镇,要向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对道路交通事故相对突出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和领导问责制,并取消今年道路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评优资格。同时,对相关领导和事故责任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制定出具体的落实方案;对属于几个部门共同落实的,要在区政府的协调下,明确牵头部门,联合开展工作。要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对道路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安监局抽调有关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届时,区文化广电局要派记者跟踪报道。

(五)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区政府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检查考核工作。行动结束后,区政府将对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在全区通报批评。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每周四前向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上一周的工作开展情况,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