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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去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稳定物价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为了稳定物价水平,全力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社会和谐,根据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1、进一步抓好国务院、省、市政府扶持蔬菜和生猪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把各项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积极实施“全省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建设,扩大蔬菜种植规模,优化品种结构,合理安排茬口,提高生产水平。要把蔬菜基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确保每年新增设施蔬菜1500亩以上。积极落实能繁母猪保险和补贴政策,抓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县政府设立蔬菜发展专项基金,扶持发展设施蔬菜基地建设。
3、落实优惠价格政策。严格执行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价格执行农业用水、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优惠价格政策,进一步降低蔬菜生产成本,充分调动蔬菜种植户积极性。
二、重视加强市场体系建设
4、加强和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建设一批农产品市场,改造和新建批发市场、直销市场。
5、发挥蔬菜直销店(点)的作用。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县城区“农社对接”平价蔬菜商店不少于2家。
三、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6、实施支持性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大型农贸市场执行工业用热、用水价格,用气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大型农贸市场和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支持性价格政策。
7、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落实全县范围内所有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蔬菜、活猪、鲜猪肉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要求的配送蔬菜等农副产品的车辆,要允许24小时城内通行和便利停靠。大力开展公路收费监督检查和公路交通秩序整治,营造良好的农产品运输环境。
四、积极做好重要商品储备工作
8、加强地方储备粮油和粮食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粮油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粮油加工、运输、供应网络。认真落实好国家确定的粮食和油菜籽收储政策,确保市本级成品粮储备指标的落实,确定和建立应急粮油储备。
9、完善副食品应急保障储备制度。认真落实猪肉、蔬菜等副食品应急储备指标,强化市场监测,针对市场变化情况,及时实施政策性投放,保障市场供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五、切实加强市场收费管理
10、加大市场收费管理力度。对超市进场费、集贸市场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清理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类不合法、不合理收费,规范合同内收费,提高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11、规范农副产品市场经营示范合同。合同要列明经营户位置、经营品种以及摊位费标准和收取形式等内容,在市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监督。除合同列明的摊位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严禁农贸市场等投资主体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随意变更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妥善安排困难群体和在校学生生活
12、做好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当全县单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应向低收入群体发放基本生活费用临时价格补贴。连续发放基本生活费用临时价格补贴达到或超过9个月时,应研究提高城乡低保和失业保险的标准,并适当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13、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对学生食堂监管力度,严格饭菜价格调整报批制度,坚决杜绝食堂随意提价和变相涨价行为的发生,保持学校食堂价格基本稳定。
14、落实困难学生生活补贴标准。认真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继续实施好学生“蛋奶工程”,积极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不受影响。
七、不断强化市场价格监测预警
15、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物价、农业、工信、粮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大宗农产品、初级产品供求和价格变动的日常监测预警制度,重点加强对价格涨幅较高的生活必需品的监测,跟踪调查市场供应、生产成本、销售数量、库存和价格动态等情况,坚持信息月报送制度,为政府调控市场提供重要参考。
16、完善价格信息制度。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拓宽信息渠道,增加信息频次,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
八、认真做好价格调控工作
17、审慎出台调价项目。要按照从严审慎的原则,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对政府管理的提价项目,要把握好价格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今年3月底,除国家和省上统一出台的调价项目外,全县暂停出台政府管理的提价项目。价格主管部门在出台政府管理并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调价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对困难群体生活的影响,配套措施要同时出台。
18、强化价格应急管理。必要时依法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临时价格干预。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遏制涨价势头,促进经营者和行业组织规范价格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完善成本监审、社会公示、明码标价、价格诚信等制度,积极引导市场价格合理稳定。
19、依法征收价格调节基金。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价格调节基金要做到专款专用,调控市场,稳定价格。
九、大力整治市场价格秩序
20、加大市场价格秩序整治力度。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价格垄断、操纵价格、变相提价压价、强迫高价交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1、切实加强民生价费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医药卫生、教育、银行、粮食、物业等涉及民生的价费专项检查,降低群众生活费用负担。对查处的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22、畅通价格诉求渠道。物价部门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耐心解答群众价格咨询,认真受理价格投诉,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十、高度重视价格舆论引导
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上级精神,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和谐、惠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务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工作状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得力措施,切实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十一、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3、县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局长、县物价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负责我县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综合协调工作。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分析会商价格形势,分解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应对措施。
十二、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和监督检查
24、抓好任务落实。各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细化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25、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县政府将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工作纳入县政府督查督办内容。县政府督办室、县物价局要及时跟踪了解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县政府将组成督导检查组,深入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进行巡回督查,重点检查稳定市场价格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