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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突出抓好农村中医药工作,巩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工作,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县农村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各项创建任务,精心组织迎检工作,确保复核一举达标,为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迎检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各成员单位完成各项自查工作,做好复核准备。
第二阶段为省、市检查阶段。各成员单位全面准备好查阅资料,并送县卫生局整理归档,接受省、市检查。
第三阶段为复核阶段。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过检查资料和实地抽查方式,对我县巩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进行复核验收。
四、任务要求
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等文件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县财政局:将中医药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并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医药的政策,积极争取对中医药及适宜技术的报销实行倾斜政策,将中医药服务项目(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药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将全县镇卫生院和医保定点单位作为新合疗定点单位;制订促进参保人员到提供中医药服务医疗机构就诊及中医药服务项目比其他服务项目自付比例低的优惠政策。
3、县发展和改革局:在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时,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农村中医药服务需求纳入全县发展规划;制定中医药价格及中医药服务补偿情况的相关政策;明确中医药收费标准,科学核定服务价格。
4、县民政局:在医疗救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服务。
5、县科技局:要对中医药科研项目实行倾斜,加大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
6、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药质量监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运用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
7、县卫生局:制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中医药人才培养规划》。建立好县、镇、村(社区)三级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大力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改善中医药服务环境,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规范中医药服务行为,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先进技术和适宜技术,建立健全全县中医工作档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面向群众的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开展中医药学术交流和中医科研课题研究。
8、各镇:负责发展好本辖区中医药事业,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落实本辖区的复核迎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复核验收一举达标,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创建全国中医药先进县复核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代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民政局、卫生局、药监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负责做好迎检复核的各项协调工作。
(二)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迎检复核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重点、难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迎检复核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及创建评估细则,明确分工,层层建立责任制,各负其责,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对工作开展扎实的镇和部门,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影响全县复核工作的镇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大力宣传。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大力营造迎检氛围。检查验收期间,各成员单位要悬挂迎检横幅标语,营造领导重视中医药、社会了解中医药、群众热爱中医药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