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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税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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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税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我县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建立健全综合治税工作体制,促进依法行政,强化税源控管,防止税收流失,保持税收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突破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综合治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的和任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税源管理为核心,坚持“依法治税、标本兼治,部门联动、全面整治,规范秩序、应收尽收,确保增长、支持发展”的原则,健全完善以“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综合稽查、信息支撑”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新机制。

工作目的:通过开展综合治税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税工作体制,从而达到依法治税,全民纳税意识明显提高,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实现突破,实现应收尽收,财政收入大幅增长,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

主要任务:建立健全涉税信息交流、媒体宣传、委托代征税款、实行以票控税、部门协作联合办案和执法服务等综合整治机制,组织动员各行业、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强化税源控管,进一步把握税基,堵塞跑、冒、滴、漏,严查偷税行为,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注重税源管理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与财政税收的协调增长。

二、强化四项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开展

(一)开展税收专项整治

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纳税人偷税、抗税、逃税、骗取减免税及发票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由国税、地税、工信部门牵头,工商、财政、技术监督等部门配合,对全县工业、商业、服务业等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核查,摸清纳税人底数,建立健全税源信息库,规范纳税户籍管理,切实解决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等税收征管盲点,有效增加税源基数;由国土部门牵头,科技工业园管委会等部门配合,对“一园两区”未批先建的各类违规用地行为,彻底清理清查,督促限期交纳各类相关税费;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专项核查,汇总相关资料,上报税务部门,并积极配合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辖区内的税收进行专项整治;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等部门负责,对偷税、漏税、逃税、骗取减免税等行为和以各种形式或手段暴力抗税案件,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依法进行打击,从根本上规范税收秩序、净化综合治税环境。

(二)全面落实各项税收配套改革和征管手段

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全面推进以票管税、坚决推广税控收款机等各项配套改革。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积极号召广大群众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自觉索要发票,以实际行动支持综合治税工作;税务部门要在超市、餐饮等服务行业醒目位置设置索要发票提示牌,并公布举报电话;在单位、个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对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税务发票的行为,实行举报有奖;税务部门要不断加强对发票的监管力度,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全力配合税务机关及时打击拒开发票等各类涉税违法行为。

(三)加强涉税信息交流,着力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1、建立涉税信息交流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工作。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单位掌握的涉税信息,通过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的形式,送达税务部门,同时报送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

2、科学分析利用涉税信息。税务部门要对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进行认真分析、分类处理、综合利用、依法征管,有效提高涉税信息对加强税源监控的价值,实现对税源的全方位控管。

(四)实行委托代征、代扣,加强对分散税收的征管

1、依法规范委托代征、代扣行为。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分散的税收,税务部门要与代征部门、单位签订《委托代征、代扣税款协议书》,依法实行委托代征、代扣。

2、明确委托代征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受委托代征、代扣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代征、代扣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停征、多征、少征、缓征,严禁搭车征收,并按《委托代征、代扣税款协议书》的规定期限及时解缴税款,不得挤占、挪用。同时,设置委托代征、代扣税款台账,定期向税务部门报送委托代征、代扣税款报表和有关资料。

三、加大工作力度,抓好重点行业,规范税收秩序

(一)加强工业企业税收管理

1、加强监控管理。税务部门要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吃透国家税收调整相关政策,深入企业、厂矿调研分析,加强重点企业、重点税源的监控,全面增强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巩固提高规模工业企业税收。

2、加强征收管理。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标准,依率计征,应收尽收;对现有福利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复查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今后凡是申报福利企业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严格按照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加强对大宗或一次性收入的征管,禁止随意减免税,防止和纠正通过“以缓代欠、以缓代免、先征后返”等形式变相减免国家税收。

3、加强稽核管理。紧紧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盯住大户深入分析,管住小户规范秩序,抓住散户增加收入,查堵漏户依法治税,对税收征管中“偷、逃、抗、骗、欠”等问题,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征管,净化税收环境,严格执法堵塞征管漏洞,减少收入流失。

(二)加强土地和房地产税收管理

1、从严管理土地一级市场。严禁镇、村、组私自买卖土地或变相买卖土地,否则依法从严查处。

2、加强土地使用权变更环节的税收管理。建设用地单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建设、开发用地,应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契税;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收入,应按规定向财税部门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有关税收。建设用地单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可批准的,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一体化的要求“先税后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凭财政、税务部门开具的相关完税凭证,办理土地使用证。未履行完税手续而先行办理土地使用证,造成税收流失,按照流失税款总额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负责清缴。

3、加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环节的税收管理。建设单位和个人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在招投标和签订合同时,必须规定取得的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监理收入,要在建设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有关税收。

4、加强不动产销售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必须向购房者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向购房者收取预收款项时,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房地产开发预收款收据,并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有关税收。购房者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或代办房屋产权证时,房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先税后证”的要求,凭财税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证和税务发票,办理房屋产权证。未履行完税手续而先行办理房屋产权证,造成税收流失,按照流失税款总额由房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负责清缴。

5、加强住房二级市场的税收调控和管理。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清理,逐步减少无籍房,做好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房产交易行为的税收监管,组织对“二手房”交易行为征收营业税、契税。申请人申请办理商品房登记、过户手续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或完(免)税凭证,否则,房地产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6、加强房屋租赁的税收管理。社会性或财政供养单位的出租房屋形成的收入,由税务、住建、财政、综合执法等部门,按政策依率征税或代征、代扣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

1、建筑单位有偿提供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它工程作业取得的建筑安装收入,应全部纳入税收征管范围,实行就地纳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实行分包的,总承包人应代扣代缴分包方应缴纳的营业税等有关税收。税务部门可根据实际,委托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代征、代扣有关税收。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

2、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它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在结算工程款时,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建筑业税务发票,并依法纳税。对不能提供所在地建筑业税务发票的,建设单位不予拨付和结算工程款。

(四)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

交警、运管等部门应全力配合税务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工作。

(五)加强商业和服务业税收管理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税务、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证照管理和税务登记管理,重新核定或调整税收定额基数,确保应收尽收。

(六)加强矿产品及建材行业的税收管理

各镇、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矿产品开采秩序和税费征收的联合治理、整顿,税务部门要依据全县矿产企业的矿产品销售数量,及时足额征收税款。对建材行业税收征管实行“凭票付款、以票控税”制,即工程建筑单位的所有外购货物和应税劳务必须凭真实、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方可付款入账,否则税务部门在检查时不准作为成本予以列支,并补征相应税款。

(七)加强加油、加气站税收管理

技术监督部门和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类加油、加气站纳税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对税控装置和纳税人进货渠道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并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税务等征收机关,以加强对加油、加气站的税收征管。

(八)加强医药购销行业税收管理

药监部门要密切关注药品批发、零售业的经营状况,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类涉税信息,税务部门要依法征收。

(九)加强机动车销售行业税收管理

交警、运管、农机监理等车辆管理部门要对我县各种机动车辆户籍进行认真清查,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以加强对机动车销售行业的税收征管。

(十)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资金,不是单位的自有资金。各执收执罚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各项非税收入的收缴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票证管理,以票控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是:一是由住建、国土、财政等部门负责征收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城镇国有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收益。二是由财政部门牵头,各收费单位负责,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三是由矿产品税费统征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符合国家政策的收费;由水利等部门,负责河道采沙石等符合国家政策的收费。四是由住建部门等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负责征收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收费。五是由水利局、执法办负责,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向相关单位、居民分别征收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支持经济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级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全县综合治税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同时,县上建立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级四大班子联席会议每季度听取一次财税征收情况汇报,县人大定期对财税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政府每月召开一次财税工作汇报会,县财政局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收入分析会,财税部门主要领导要坚持亲临一线找问题、破难题、抓征收。其它各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综合治税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把我县综合治税工作抓出成效。

2、加大宣传力度。县委宣传部牵头,文化广电、司法、财税等部门配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及政府网站等各种宣传媒体,采取散发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制作专栏、集中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治税、综合治税的目的和意义;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纳税人的责任与义务;宣传各职能部门的综合治税工作职责和任务;宣传各种涉税制度、办税程序、服务承诺;宣传典型纳税先进事迹;曝光各类税收违法行为。财税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期分类向宣传部门及时提供有关财税法规政策等相关资料,注重引导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范围。全县各镇各部门也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综合治税的宣传,形成工作合力,为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综合治税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开展。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在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多种手段,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共同抓好综合治税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税的格局。

4、严格检查考核奖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室要加大对综合治税工作的检查督查力度,对各镇、各部门履行职责和承担任务完成情况实行跟踪督办,通报情况;县考核办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有关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研究制定专门考核办法,严格奖惩;对工作重视、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县上将在年终进行表彰奖励。因工作不力或配合不到位,不报、迟报、漏报、错报信息,导致税收管理不到位或造成税收流失的,县委、县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适时采取诫勉谈话、停职、调整工作岗位等措施,确保综合治税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5、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既要着眼当前,确保财政收入增长,又要立足长远,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既要规范税收秩序,又不能收过头税;既要抓好综合治理,又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既要强化社会纳税意识,又要强化管理机关的服务意识,形成良好的税收环境和发展环境。通过综合治理,促进财税持续增长,以财税作为经济杠杆,支持农业持续发展,支持工业突破发展,支持旅游跨越式发展,形成全社会支持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