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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环境优美乡村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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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环境优美乡村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关山草原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的意见》(宝市环发[]26号),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级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生态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通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实施生态保护、恢复和重建工程,改善生态环境状态,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弘扬生态文明,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构建富裕和谐新做出贡献。

目标任务: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传统生活方式的转变,推进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经济环节中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增强全县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按照先行示范、逐步推进的总体设想,在“十一五”期间建成6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和10个生态村,在“十二五”期间建成8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和10个生态村。

总体要求: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推进生态经济体系建设;以加强资源永续利用为重点,推进资源保障体系建设;以生态保护和恢复为重点,推进以山川秀美为主的生态环境体系建设;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推进人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生态体系建设;以环境管理能力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推进高效、稳定、配套的能力保障体系建设;以培育生态文明,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重点,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生态创建活动

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建设是生态系列创建的细胞工程和基础工程,要重点解决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抓好六个方面:

一是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二是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基础,大力推广科学施用农药、化肥技术;

三是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

四是推进农村改厨、改水、改厕、改圈工作;

五是加快推进农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

六是积极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探索污水处置办法和有效途径,大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三、强化生态创建工作措施和保障机制

(一)精心组织,完善生态创建规划。坚持协调发展、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便于操作的原则,科学划分本乡镇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指导乡镇的产业发展和生产活动,充分发挥乡镇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创建规划要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相衔接。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和生态村建设实施方案要相互衔接,活动一并开展。规划任务和目标要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便于实施、检查和考核。

(二)分类指导,规范管理生态创建工作。各乡镇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创造性的开展工作,高标准、高起点地做好生态创建,确保建设成效。根据国家考核标准,修订和完善生态示范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建设指标体系,完善相关规划编制指南等技术规范。加强分类指导,制定创建方案,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生态创建活动。

(三)加强领导,为创建工作提供保障。各乡镇要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机构,加大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制订年度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把规划中确定的任务进行分解,切实抓好落实。提高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信息管理体系、及时有效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和科学的城乡环境管理决策体系。

(四)全面动员,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各乡镇要广泛宣传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生态创建工作的意义,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开展专题培训、公示评议等活动,努力提高创建工作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吸收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先进理念、管理经验和科技成果,共同推动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五)严格奖惩,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将把各乡镇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按期完成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通过验收命名的,年底环保责任制考核列入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工作不重视,未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