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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广场文化活动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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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广场文化活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城乡广场文化活动,进一步宣传展示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果及我县优秀民间传统文化,促进社区文化、机关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乡村文化以及节庆文化的和谐发展与繁荣,培育文明新风,全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六县同创”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建设富裕和谐新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认真办好城区文化活动,打造我县特色广场文化品牌

按照“政府统一安排,文化部门协调,县级部门(单位)轮流承办、自编自演、群众自乐”的原则,精心办好我县城乡广场文化活动。今年城区广场文化活动要达到12次。具体由城区各单位组织(具体安排见附表)。各承办部门、单位要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的特点,积极筹措经费,提前策划,精心组织,突出行业文化,展示行业风采,树立行业形象,活跃节日气氛。要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面,办出特色,办出质量,使广场文化活动由单一的秦腔、歌舞演出活动向传授知识、政策宣传、习惯形成转变,使城区文化活动成为弘扬县城群众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活跃城区群众文化活动的主导形式。

三、努力办好各乡镇广场文化活动,全面繁荣农村文化生活

要继续深入地抓好广场文化活动向镇村延伸辐射工作,按照各乡镇轮流承办、自筹自演的原则,由各乡镇组织自编自演文艺节目,每年不少于4场,县剧团予以协助,从3月份开始至11月下旬结束(具体安排见附表)。县广场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对各乡镇开展活动进行跟踪督查,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通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四、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城乡广场文化活动的领导

为确保城乡广场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县上成立了城乡广场文化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文明办主任、文化局局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建设局副局长、财政局副局长马、公安局副局长、文化局副局长、文化馆馆长为成员。县城乡广场文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承办部门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城乡广场文化活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夯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我县城乡广场文化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