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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公路治理养护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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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公路治理养护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现就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是交通基础设施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期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将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民出行条件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改造、管养工作力度,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37万公里,在全省率先实现了行政村村村通油路(水泥路)的目标,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实现了重大突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仍需清醒地看到,全市农村公路整体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情况依然存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还未很好适应农村公路快速发展的形势,具体地表现为: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管理养护资金筹措难度较大,农村公路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公路环境整治任务繁重,部分县市区重建轻养的思想观念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不仅极大降低农村公路的服务质量,缩短公路使用年限,影响广大农民的安全、便捷、畅通出行,也有损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加之,从当前农村公路发展形势来看,我市下一步工作重心将从以建为主向建养并重逐步转移,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已经成为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也是发展”的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各项工作,着力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切实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安全、便捷、畅通、优美的公路交通服务。

二、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农民出行需求为出发点,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按照“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多渠道筹集管理养护资金,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努力推动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实现市域内日常管理养护“全覆盖”,做到管养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制定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到2015年,全市所有农村公路达到“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容整洁、设施完善、标线清晰,标牌醒目、绿化联网”的标准要求,实现农村公路管养能力、路况水平、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四个全面提高”目标,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整体水平达到全省一流标准。

(三)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养护体制。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1、各级政府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县级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筹集和安排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组织乡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具体实施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管理主体,具体承担辖区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工作,做好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环境保障及其设施的保护,并接受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是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审核、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审核、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养护工程计划、养护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养护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全市农村公路技术改进和路政管理。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建议计划,负责养护计划执行、养护质量检查、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组织验收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监督、指导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管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拟定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建议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安排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监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区域内县乡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监督、指导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对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突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重点

(一)强化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指导、考核、监管工作力度,全面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县乡公路以“干线化”养护为重点,村公路以常态化养护为重点,落实责任,落实人员,加强指导,考核到位,充分发动群众,采取集中养护和日常养护相结合,确保公路路况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全面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要建立规范的市、县、乡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巡(检)查制度,按频率、按比例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巡(检)查,对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对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应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发生水毁、塌陷、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重大事件的应急、抢修、救援、疏导等应急保障方案,做到反应快速、组织得力、抢修及时、救援有效,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交通秩序。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养护的技术手段运用,按照“标准统一、内容全面、数据准确、更新及时、上下衔接”的原则,加快建立市、县、乡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系统,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确保能够适时、准确反映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结构、配套设施、路况质量、路产路权等信息,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服务。

(二)深入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行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健全机制、落实责任、严格标准,深入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活动,集中治理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私搭乱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加大农村公路清扫保洁工作力度,着力营造整洁、规范、畅通的路域环境。要按照“建设一条路、养护一条路、美化一条路”的要求,持续抓好农村公路绿网建设,努力扩大农村公路沿线绿化总量,并加强对苗木的科学管护,实现乔灌花草的合理搭配,做到绿化与美化、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农村公路宜林路段绿化率达到100%。要继续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示范县、示范镇、文明示范路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考评标准,总结工作成果,推广工作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三)加大农村公路治超力度。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把农村公路治超工作作为全市治超工作的深化和延伸,遵循“群专结合、以堵为主”的原则,根据农村公路技术等级,科学设置限载、限高、限宽等固定设施,坚决把超限超载车辆堵截在农村公路之外。要加强治超监控网络建设,合理调整治超检测站点布局,并在重要农村公路入口处派驻路政人员,着力扩大农村公路监控覆盖面,消除监管盲区。要根据农村公路四通八达的特点,进一步加大流动检测力度,重点查处超限车辆绕行农村公路、“分合载”等违规行为,对超限超载严重的违法车辆,责令停止行驶并卸载,消除违法状态。要强化源头监管,对煤矿、储煤场、砂石场、石料场和货物集散地等源头地点,推行运政管理人员派驻制度,切实将超载超限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坚持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逐步培育开放的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构,层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各级交通运输、发改、公安、财政、国土、林业等部门都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配合协作,主动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要加大投入,多方筹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投入按照“上级补助、市级支持、县乡自筹、多元筹资”的方式,实行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技术标准提高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管理养护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用除省上补助部分之外,市财政每年将列支200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顺利实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用由市、县财政按2:8的比例投入,不足及追加部分由各县市区自行筹集。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要通过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引导受益企业和个人捐资、大力提倡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形成规范、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或挪用的,由监察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核减该单位下年度的补助资金。

三要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关注、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营造爱路、护路的良好舆论氛围。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发动群众参与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坚决反对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等行为,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出钱出力、增加农民负担。日报社、广播电视台等市级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情况,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加大对“脏乱差烂”路面、超限运输、随意抛洒等现象的曝光力度,促进问题得到整改。

四要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逐级负责、逐级检查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管理养护监督检查、养护巡查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要积极会同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考核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督办通知和整改意见书,严格执行整改问题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不到位、问题不销号。各级政府都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