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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财税政策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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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财税政策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现就“十二五”期间我市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财税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项目带动战略,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支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重点支持筛选、策划、包装、推介符合中、省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的重大项目,精心推出一批能够发挥资源优势、体现区域特色,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的工业项目,形成开工一批、策划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循环。

(二)支持为工业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设立2亿元的重大项目扶持基金,用于项目配套建设和前期准备工作,支持引进的总投资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工业生产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滚动使用,项目启动后,所用资金全部归还。

二、大力支持工业发展,强化工业主导地位

(三)扶持大企业加快发展。市县两级财政每年从工业项目扶持基金中列支不少于20%的资金用于大企业建设。支持大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兼并与战略重组,通过集团化建设,实现本地企业和外地公司一体核算,把总部设在。凡实行总、分公司统一核算,本市辖区外的子公司应纳税额,市县财政按照对本级财政贡献比例的30%返还给企业,用于发展再生产。

(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市级财政每年列支1000万元,设立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科技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

三、支持对外贸易,开拓国际市场

(五)支持扩大对外贸易。继续落实对辖区内国家鼓励类企业当年新增出口予以奖励的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农产品、纺织品等出口产品的技(扩)改、研发项目贷款贴息。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包括境内举办的国际性展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境外各类出口产品认证、专利申请等费用给予补贴。

四、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鼓励类和改进提高类的项目,经济效益明显,对规模工业有明显拉升作用,企业销售收入、实现利税总额有显著增长,企业上缴税金不低于100万元/年,符合环保要求,能够体现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协调发展要求的项目给予贴息。

(七)大力扶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对于企业自主创新并经过省级或市级科学技术鉴定的、获取国家发明专利或转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技术成果而实施的产业化项目,每年选出一批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大的项目,经评审后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30万元的扶持。

(八)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市财政列支500万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对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据实扣除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并给予相应的建设经费支持。支持国内外著名院校和科研院所与我市合作创办产学研基地,对企业与院校、科研院所签订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给予支持。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对企业开发的科技含量高、市场效益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九)支持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市上每年对科技创新和争创名牌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凡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及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以上的企业每户奖励15万元;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凡新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每户奖励15万元;新认定为名牌产品的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

(十)大力支持科技工作。市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2000万元科技三项费用,到2015年,市级科技三项费用达到可用性财政支出的1%。支持市内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以及社会公益性科技部门承担的科技项目。

五、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十一)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工业园区发展。支持各县市区由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及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计划支持的科技园区,包括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认定的省上重点扶持的县域工业园建设。重点支持园区内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科技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公共服务、质量检测、物流配送等)建设。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奖励补助两种方式投入。

(十二)支持县域经济社会争先进位。市政府设立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奖励专项资金,对年度通报表彰的争先进位奖和工业化发展单项奖前2名县市区进行奖励。对首次进入全省“十强县”和“五强区”的县市区各奖励500万元。

(十三)支持重点镇建设。支持各示范镇基础设施建设,分别给予每个重点示范镇、示范镇一定的扶持,加快推进重点示范镇、示范镇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和产业聚集效应,壮大县域经济规模。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赋予重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管理权的要求,合理确定重点镇的财政管理体制,以调动重点镇的积极性。

六、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十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市财政从每年的支农资金中列支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主导产业升级和农产品市场开发。配套200万元用于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配套100万元用于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设,配套200万元用于畜牧产业发展,配套200万元用于果业发展,配套300万元用于设施蔬菜建设。大力支持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新技术试验示范。

(十五)推进实施农业保险。实施能繁母猪、奶牛、小麦、玉米、油菜、苹果、设施蔬菜“银保富”等7个品种。市县财政落实应承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对能繁母猪给予9%的保费补贴。

七、大力发展服务业,提升现代服务水平

(十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以投资的方式参与骨干文化企业的组建和发展。采取补贴、以奖代补、贴息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落实文化体制改革单位三年免税的优惠政策,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十七)支持旅游业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支持旅游促销工作,借助报刊、广播、电视、出版物、互联网等媒体加强整体形象宣传、促销、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文物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支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景区尤其是红色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十八)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支持科技研发、工业设计、信息咨询、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提升高技术服务业现代化水平。大力引进大型购物中心、连锁店、国际购物知名品牌店等高端商业业态进驻我市,建设休闲购物区,提升我市商业发展层次。重点发展高档次酒店,建设或引进具备接待国际高端大型会议、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五星级及白金五星级酒店。吸引和支持特色品牌餐饮业发展,加快发展餐饮特色街区,拓展“放心早餐”工程实施范围和内容,培育技术先进、规模生产、质量安全的快餐加工配送中心。

(十九)支持城乡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中省项目资金配套政策,支持农贸市场、社区蔬菜市场建设,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工程,大力支持实施“镇超工程”。

八、实施金融业激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二十)考核奖励金融机构。驻咸金融机构每新增贷款1亿元,市政府直接奖励3万元。市上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其每年新增担保额的1%给予风险补贴,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市财政根据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考核的排序,取前三名予以奖励,分别奖励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就业创业、“三农”以及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的,依照考核评价指标和标准,分别对排名第一的银行机构予以奖励,奖励单位10万元。对金融管理机构在金融调控、服务、管理和金融稳定中做出成绩的,奖励单位5万元。

九、推进节能减排,支持可持续发展

(二十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节能减排工作。支持工业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对列入年度淘汰计划并按期实现淘汰的企业,市财政按照实际淘汰产能和确定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对完成减排目标任务且达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和补助,对节能减排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二十二)大力支持环保产业。支持环保系统能力建设,全力保障污水处理厂运营,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的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支持环保企业以特许经营权等为标的进行抵押贷款。进一步落实好脱硫电价、垃圾生物质发电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采用BOT、TOT等特许经营模式建设和经营环保产品。各县市区有林地面积每增加1万亩,市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十、支持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二十三)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市财政每年列支100万元,作为全市农村实用人才开发费用。支持开展农业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和农业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提高实用人才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十四)大力支持实施“三五人才工程”。市财政每年从安排的科技培训、教育培训、卫生培训、农业培训和农业技术推广费中按30%的比例,作为“三五人才工程”的重点资助资金。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作为“三五人才工程”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选和有功人员。

(二十五)吸引优秀人才来咸工作。设立市人才基金,专门用于人才的开发和培养。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按获奖一、二等次,分别给予不少于10万元、5万元奖金;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按获奖一、二、三等次,分别给予不少于5万元、3万元、1万元奖金;逐步加大对荣获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奖励额度。对于在实用技术推广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根据产生效益情况,给予3—5万元的奖励。回国留学的博士或硕士人员在咸工作的,应聘时间超过一年可带配偶,配偶无法就业的,第一年内由市财政每月给予2000元的生活补贴。积极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对进站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外,市财政每月给予2000元的生活补贴。对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省级“百人计划”的人才,除享受国家和省上的奖励政策外,市财政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十六)支持引进国外智力和出国(境)培训。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作为智力引进和出国(境)培训专项资助经费。

十一、大力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做大经济总量

(二十七)实施招商引资激励政策。重点支持引进重大项目,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新引进的产值50亿元以上的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新进入全国500强或者全国上规模民营企业排序前500名的,除享受省上的各种奖励外,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时考虑国内同行业平均纳税水平情况。对投资5亿元以上,每亩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及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自缴纳所得税年度起前5年按实际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给予奖励,后5年按实际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对新引进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业化项目,对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属于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产业化项目,对引进设在企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对我市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除享受省上的奖励外,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200—500万元予以奖励。对各县市区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且投资额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对新引进国内500强企业投资项目,且投资额在1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投产后除享受省上的奖励政策外,市财政给予当地政府一定奖励。当地政府可从奖励资金中拿出10%,对引进项目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