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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近年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措施,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有所提高,城市空气质量状况逐年好转。为进一步推广清洁能源,巩固和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实现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具有重要而迫切的现实意义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是建设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省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的基本要求。我市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年达到315天,超过国家环保模范城验收标准5天,空气质量正逐年好转,但煤炭在能源构成中的主要地位仍未改变。考虑到我市城市规模继续扩大,经济的持续增长等因素,还需采取系统科学措施,巩固和扩大空气净化成果。
我市推广清洁能源的指导思想是:以净化城市空气为主要目的,以高新环保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为依托,抓住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有利时机,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采取有效的综合整治措施,促进清洁能源技术水平的提高,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增强城市自我发展能力,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推广清洁能源的奋斗目标是:争取2012年使我市清洁能源利用率>50%,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推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
二、推广清洁能源的主要措施和重点领域
(一)主要措施
1、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增加电、气等各种清洁能源在城市终端用能中的比重,使我市能源结构逐步得到明显改善。
2、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合我市的项目和技术,使我市清洁能源推广工作在节能、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技术水平得到提高,应用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
3、淘汰能效低、效益低、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广泛推行清洁生产,构建低能耗、少污染的现代化生产体系。
4、建立健全能源环保建设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制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环境经济政策和管理措施。坚持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依法监管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重点推广领域
工业领域:
1、推广洁净煤技术,提高煤炭品质
(1)进一步加大推广低硫、低灰份优质煤(精煤)的使用,用优质煤替代劣质煤,控制煤烟型污染。
(2)提高配煤质量,实现配煤供应。将含硫量作为主要控制指标,采用合理配制的方式集中供应煤质相对稳定的配煤,进一步减少原煤的直接使用。
(3)限制高硫高灰分煤炭的开采,扩大煤炭洗选加工,提高煤炭品质。
(4)积极推广使用固硫型煤,推广水煤浆、粉煤等高效燃烧技术。
2、开发推广清洁燃烧技术,强化污染源治理和控制
(1)逐步推广、安装高效除尘器和脱硫净化装置,对难以改燃清洁燃料或优质煤的大型锅炉房要逐步实施烟气脱硫。
(2)工业锅炉、窑炉逐步用洁净气体(液体)燃料及水煤浆、型煤替代散烧原煤。
(3)积极开发使用分级送风、分级燃烧、低氮燃烧等低NOX排放控制技术,提高锅炉燃烧效率。
(4)扩大循环流化床发电技术、水泥厂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的应用。
(5)推广经济适用的工业锅炉、窑炉高效燃烧技术和配套的污染控制技术。
3、推广节能技术,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1)开发推广节能技术、节能设备。
(2)在建筑工程中应用和推广节能技术,推广节能型住宅单体工程与区域配套工程,降低住宅能耗。
(3)节能、低污染取暖设备的引进。
(4)有条件的区域,发展和使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转化的电力和热能,并争取上规模。
(5)加快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建设一批生活垃圾、秸秆发电、沼气利用等新能源示范项目。
居民生活领域:
1、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改善城市能源结构,解决面源污染问题
(1)因地制宜地扩大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燃料使用量和使用比例,特别是在低效、高污染的小型燃烧设施上的使用,以重点解决城市面源污染问题。
(2)通过划定禁止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区,限制原煤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和销售,在燃煤控制区内不得再批建燃煤采暖锅炉;餐饮业、集体食堂大灶、商业网点、茶浴炉全部燃料清洁化,积极推进煤改气工程。
(3)继续加快“城中村”、旧城区改造,改善居民炊事、采暖的用能结构,提高城市清洁能源的利用量。
(4)推广使用太阳能洗浴、太阳能照明、太阳能采暖,大力发展太阳能电热综合利用技术。
2、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1)在有条件的区域,积极开发地热、天然气、电等清洁供热能源,有地源热泵条件的,鼓励优先利用地源热泵采暖技术。
(2)对已有的供热锅炉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热效率,达标排放。
(3)合理优化供热布局,提高供热水平和供热效率。
(4)采用先进技术对集中供热设施进行改造。
(5)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拆除热网范围内的分散中小燃煤锅炉,并入热网。
交通领域:鼓励使用能耗低、性能好、排放少的节能环保清洁燃料车辆,推进公交车、出租车燃气化和车用乙醇汽油、甲醇及二甲醚等新型燃料的推广与应用,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三、制定相关金融税收政策,加强政策引导,增加资金投入
认真落实国家鼓励清洁能源的财税政策,对符合国家相关清洁能源政策的给予税收优惠。加大公共财政对清洁能源技术改造的投入。市人民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列支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清洁能源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示范工程。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积极上报省、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对清洁能源的科研开发项目、推广项目给予优先贷款、贷款贴息、资金补助、税收优惠,利用风险投资资金和担保资金给予支持等。研究制定奖罚政策,每年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节能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1)加强清洁能源推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关于加强清洁能源推广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研究出台《市清洁能源推广监察管理办法》,依法开展清洁能源执法和监察(监测),强化执法监督职能。加强清洁能源推广管理和监督队伍建设。
(2)建立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健全环境空气质量及污染源监控、预警与监控网络;对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对重点排污企业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开发建设能源生产、消费管理信息网络,加强空气污染防治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制定清洁能源推广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效益评价。在项目审批、支持等环节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防控把关。
(3)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各级统计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工作,逐步完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能耗水平及清洁能源目标实现情况。
五、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对清洁能源推广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将成立全市清洁能源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市环境保护局为清洁能源推广执法主体,负责全市清洁能源推广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建局、统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相应的清洁能源推广工作。各县区也要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推广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各企业要组建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的清洁能源推广领导和管理机构,设立清洁能源推广管理岗位,明确职责,通力配合,为大力推进全社会清洁能源推广工作提供完善的组织保障。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清洁能源推广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清洁能源推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