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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十条措施和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九条措施及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善金融服务方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全市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坚定信心,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双赢意识、创新意识,做到思想到位、措施有力、灵活高效,力争年全市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比上年翻一番,今后几年新增贷款增速高于全国平均贷款增速,最大程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
人民银行要加大窗口指导的力度,指导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管理,并及时提供必要的再贷款、再贴现支持,确保金融体系流动性充足,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提高资金汇划效率,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银监局要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改进信贷管理和服务方式。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贷款指标和信贷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行对我市重点企业的授权授信规模。对还款有保障、经营业绩良好的优质客户,要继续在授信额度内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的信贷管理方式。要进一步创新信贷管理方式,适当下放项目贷款审批权限,加快贷款审批步伐和已立项项目资金的到位速度。扩大县域分支机构的信贷自主权,适当简化贷款手续。
二、创新贷款方式,破解贷款障碍
对偿债措施有保障的企业和项目,各金融机构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解决重点项目资本金不足问题,通过财政拨付、土地注资、民间投资等多种方式补充资本金,以满足银行贷款条件。对信用等级高的贷款主体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对于规划中的重点项目要及早确定或组建项目主体,特别是相关园区应重点构建投资主体,负责向银行贷款和筹集资金,进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实行贷款风险防范措施的多元化。各金融机构要拓宽信贷担保渠道,积极尝试开办以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探矿权、采矿权、未来协议应收帐款以及自有动产、有价证券、专利权、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作抵(质)押的贷款业务。资产评估机构科学公正评估,国土、工商、房产、评估、公证等部门和机构对于以各种物权进行抵押的,要规范收费标准,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三、做好重点项目信贷资金配套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规划,加强信贷资金配套工作。要把重大农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环保工程、节能减排、能源交通、西咸一体化、园区建设等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围绕国家投资方向,及时切入,迅速开展贷款评估、申报、审批的各项工作。要坚定信心,放眼长远,争时间,抢速度,创造性开展信贷服务。对于手续完备,已经开工的重点项目,要加快贷款审批步伐,加速资金到位。对于手续尚不完备的重点项目,要边跟踪,边申报,并提前做预授信工作,待项目核准手续完备后,以利于金融机构资金及时到位。对于重大项目,要协调配合,采取银团贷款方式落实配套资金。要做好西宝高速改扩建、机场二期扩建、引汉济渭、亭口水库、西平铁路、三路一桥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贷配套工作,确保资金早日到位,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
四、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对“三农”信贷投入
市、县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全会精神,围绕落实国家对“三农”投入“四个大幅度增加”的政策措施,不断增加对“三农”信贷投入的总量,力争全年涉农贷款增速高于金融机构全部贷款增速。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比例应不低于70%。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应向县域及以下延伸服务,适当加大和下放对县级分支机构授权授信的力度和权限。金融机构应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用合作,并配合市委、市政府一村一品“百村示范,千村推进”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适当增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的需要。
积极探索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提高农村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有效分散农业信贷风险。探索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会员联保贷款”,推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农村专业合作社、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的信贷联保模式,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的需要。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试行以农村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市农行要继续扩大由果汁企业担保、支持苹果收购大户的贷款试点。
配合《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年)》的实施,加大对综合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农产品物流配送、冷链物流、农贸市场和农产品信息平台等“六大工程”的信贷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电网改造、新型能源、饮水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力度,支持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充分发挥农发行的信贷支农作用。做好三原、兴平、礼泉三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五、完善融资体系,加大贷款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出台措施,规定金融机构贷款的一定比例用于中小企业发展。全市金融机构要想方设法帮助和支持有市场前景、有发展潜力、有信誉的中小企业度过暂时的难关,力争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金融机构全部贷款增速。
各商业银行应通过贷款流程再造,尽可能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从中小企业特点出发,细分企业类型和融资渠道,积极创新推广金融产品。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各金融机构要将依托农业主导产业优势资源,发展粮、果、畜、菜加工的中小企业,农技推广、贸易营销、农资配送等农业产业化配套服务企业,围绕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等现代大工业配套发展的中小企业,以及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新型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作为支持的主攻方向和重点客户,积极主动地提供优质信贷服务。
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允许将土地、房产、有价证券等实物资产作为担保基金,充实我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实力。鼓励发展民营担保公司。创新信用担保方式,规范担保程序,降低收费标准。加强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建立企业、银行和担保机构风险共担的机制。积极推广仓单质押贷款、应收帐款质押贷款、法人代表个人财产担保贷款、联保协议贷款、公司担保职工自然人贷款等金融产品。
发展创业投资,增加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股权注入。引入国内知名创业投资集团,合作在我市注册创投公司,对具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探索设立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和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引导民间信贷健康发展。
六、发挥金融服务功能,支持创业促就业,扩大消费
人民银行要组织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探索“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有机联动长效机制的实现形式,进一步落实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适用人群、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浮动范围的政策要求,更好地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在支持创业促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协调,不断创新信贷助学模式,简化贷款手续,积极探索小额担保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联动等新的信贷方式。
拓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推广信用卡消费,丰富个人消费信贷产品。加大对农户住房、大型农机具、大额耐用消费品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城乡市场多层面的消费信贷需求。继续搞好房地产信贷业务,完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法。加大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贷款支持。
七、满足企业资金周转需要,维护经济运行稳定
各金融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与企业同舟共济,保障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供应。对暂时遇到周转困难,但仍有市场、有基础、有前景的企业,应采取延长原贷款期限,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等措施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要创新方式,变通准入标准,在封闭货款回笼的前提下,发放“贸易融资贷款”,满足果汁、纺织、电子等出口支柱行业企业的资金周转需要;通过开展财务咨询、提供避险工具等方式,帮助企业管理和规避涉外贸易风险。另外,要探索发放“并购贷款”,支持收购兼并和国有资产存量调整。
八、推进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权融资,加强股票上市工作
积极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抓住国家发债条件逐步放宽的机遇,努力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范围。明后两年,重点做好市城投公司、彬煤公司等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同时,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尝试有固定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集合信托计划。积极探索引入保险资金以债权方式投入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行性。
通过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及定向增发,提升我市上市公司实力,增强再融资能力。年力争实现兴化股份定向增发股票,募集建设资金。积极培育一批新的上市企业。明后两年力争促成“宝塔山”、“神果”等企业境内上市。推进柴油机厂、红原航空锻造公司等优势企业整体改制上市。
九、深化改革,打造政府融资平台,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多措并举,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筹措资金。借鉴上海、武汉、重庆等城市的成功做法,进一步整合城市资源,打造若干政府融资平台。对城市公共事业类资源(天然气、自来水、污水处理、供热),城市交通资源(桥梁隧道、地铁、高速公路),城市园林旅游文化空间资源(公园、旅游景点、文化文物、城市广告、城市停车场等)、城市土地资源(土地整理、收储、拍卖、开发收益)等进行整合和资产评估,注册设立市场化运作融资平台。将国家和地方财政分散下达的预算内基础设施项目支出,变为融资平台资本金;将城市非经营性资产变为企业经营性资产,将财政补贴和各类收费性收益变为经营性现金流,实现融资平台“企业化”运营。对于没有经济效益的基础设施项目,财政可将偿债资金列入未来预算计划,并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对于项目本身收益不足以偿债的项目,可以土地开发收益抵押,或由财政出具兜底承诺以及建立专项偿债基金等,完善不同种类项目的偿债资金来源,为市场化融资创造条件。根据城市建设项目特点,灵活采用BT、BOT、TOT、PPP等方式建设,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间接融资;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信托产品、资产证券化融资、引入保险资金债权投资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进一步明确市城投公司定位和功能,理顺和完善治理结构,充实城投公司资产。
十、加强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加强政府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融资。组织金融部门与发改委、财政等政府相关部门、园区及县区、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重要业务信息共享机制、重点项目进展通报机制、重大政策出台前沟通磋商机制。通过定期组织银政企座谈会、项目推介会、金融产品推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企业、项目与金融之间的有效对接和合作。有关部门应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业绩进行评估,并制定奖励办法,市财政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对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发挥银政合作平台的作用,从仅为开发银行服务逐步扩展到为所有商业银行服务,发挥其项目信息服务功能、融资策划功能。有关部门应加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的工作进度,为贷款及时到位创造条件。
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功能和顾问咨询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在项目前期跟进服务,帮助进行项目包装策划,制定融资方案,争取通过当地银行发放贷款。加强当地商业银行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参与服务,为外来投资方提供贷款支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好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在筹建分支机构工作。加快市商业银行重组合并进入长安银行的有关工作。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工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增强金融业化解不良资产和促进经济增长的能力。
打造“诚信”,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完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创建信用村镇、信用社区,培育企业及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全面收集企业的经营管理、合同履约、纳税、信用状况等信息,建立完善以信用登记、信用征集、信用和信用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组织各行政执法机关和金融机构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加强协调,避免出现重点企业被列入诚信黑名单以及列入高风险区的情况,改善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