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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设规划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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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设规划实施意见

一、为落实《市住房建设规划(—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和《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165号)要求,制定本年度计划。

二、本计划是《市住房规划(—年)的年度安排,是市年度住房建设总量、结构、用地安排、住房发展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在本计划的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本计划的规划区为市城市建设规划区,适用年限为年。

三、年度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调整住房结构,重点发展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加快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增加政策性住房保障供给;大力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建设两限普通商品住房,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四、年度住房建设总量。

年,建设各类住房1.8428万套,总建筑面积158万平方米,总投资35.28亿元。

年,建设政策性住房0.7308万套,建筑面积42.6万平方米,投资7.28亿元,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0.506万套,建筑面积30.36万平方米,投资5.2亿元;建设廉租住房0.1248万套,建筑面积6.24万平方米,投资1.06亿元;建设公共租赁住房0.1万套,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投资1.02亿元。

年,建设商品住房1.112万套,建筑面积115.4万平方米,投资28亿元,其中建设两限普通商品住房0.25万套,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投资4.8亿元。

五、年度住房建设分区安排。

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0.506套,建筑面积30.36万平方米,主要安排在城北区北环路以南、五陵路以东、文科路以北地块。新建廉租住房0.1248万套,建筑面积6.24万平方米,主要安排在城北区北环路以南、五陵路以东、文科路以北地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0.1万套,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主要安排在城东区。

年,新建商品住房0.862万套,建筑面积92.4万平方米,主要安排在沣河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区和物流产业区。新建两限普通商品住房0.25万套,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主要安排在沣河新区河南街地块。

六、年度住房建设结构。

本年度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和两限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

本年度凡新审批、新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七、年度住房新增用地供应量。

年度,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1177亩。

八、年度住房用地供应结构。

政策性住房新批用地427亩。

商品住房新批用地750亩,通过旧城改造利用存量土地401亩,其中70%的土地必须用于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九、年度住房用地供应分区安排。

经济适用住房新批用地304亩,安排在城北区北环路以南、五陵路以东、文科路以北地块。廉租住房新批用地63亩,安排在城北区北环路以南、五陵路以东、文科路以北地块。公共租赁新批用地60亩,安排在城东区。

商品住房新批用地供应总量中,城东区85亩、城西区150亩,沣河新区182.5亩,城北区112亩。双限普通商品住房新批用地220亩,安排在沣河新区河南街地块。

十、严格对新建住房规划设计的审批。

市规划部门对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和住宅建筑净密度两项指标规定,必须符合本计划中相关套型建筑面积结构比例的规定。

十一、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市国土资源、建设规划部门要积极增加住房用地供应,尤其保障政策性住房土地供应,严格制定高档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加强旧城区改造,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资源。

十二、加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切实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筹集和管理工作。按照本年度廉租住房建设投资计划,落实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补助资金和保障资金,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并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做好政策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市房产局要加快对年已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加强施工管理,确保0.37万套、22.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0.1248万套、6.2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项目审批,土地供应等前期准备工作,力争5月底前开工建设。

十四、充分发挥税收、信贷政策的调节作用。

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手段,完善公积金制度,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需求,防止房价过快增长。

十五、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落实中、省及我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关规定,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清理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政策性障碍,妥善处理住房和发证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引导居民通过换购方式,合理改善住房条件;加强租赁市场建设和管理,促进存量住房供应,发挥存量住房在稳定市场中的积极作用。

十六、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制度。

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和信息制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构。市统计局和房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准确地市场供求信息。

十七、全面落实住房组织实施责任。

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城建、房产、税务等相关部门,应结合各自在住房建设和管理上的职责,积极组织好计划的实施工作,建立计划实施分级负责制,保证计划内项目的顺利实施。

十八、完善住房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测机制。

加强计划结构情况的跟踪检查,市政府每半年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对落实计划不及时、违反计划的行为严肃处理。

十九、建立住房建设计划执行的动态调整机制。

市房产主管部门可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和市政府要求,对计划做出适当调整,按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