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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规划背景
一、近年来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中、省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下,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不断增加,入学人数稳中有升,办学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
截至年底,全市共有公办特殊教育学校4所,小学附设特教班学校1所,在校生1150名(其中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271名,随班就读学生879名)。
二、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尚存在较大困难
我市特殊教育建设基础薄弱,总体发展水平还不高,特别是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差、质量低,远不能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需求。
1、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滞后于特殊教育发展需求
从发展上看,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大大滞后,不能满足社会对特殊教育的需求。全市14个县市区中尚有10个县区市未建特殊教育学校,占全市县区市总数的76%。按照中、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30万人以上的县区市必须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全市至少还需新建6所特殊教育学校。
2、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亟待改善和提高
我市目前的特殊教育学校,由于历史和经济条件制约,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存在较多问题。一是目前全市特殊教育学校主要设在偏远的农村,远离县镇和城区的中心地带,交通不便,校舍建设标准较低,小、旧、陋、破以及教学生活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较为突出,而且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全市仅有的4所公办特殊教育学校覆盖范围有限,除市特殊教育学校分布在市区的渭城区外,其他3所均分布在北部五县中的旬邑、永寿、淳化,1所普校附设特教班在乾县。二是现有特殊教育学校除市特殊教育学校是新建以外,其余全部是由原普通中小学校改造的,不仅校舍使用年限较长,而且在使用功能及设施上不能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心理、生理及行为特征的特殊要求,与国家实施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有较大差距;三是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成本较高,部分专用教学仪器设备价格昂贵,必备的教学康复训练设施配置困难,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设施设备严重缺乏,专业师资队伍严重匮乏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以及康复训练活动。全市除市特殊教育学校有部分特殊教育专用设备,所有教师经过专门培养和培训外,其余学校不仅没有专用的设备而且教师大多未受过专门的培养或培训。
3、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招生难和大部分特殊教育学生不愿在特殊教育学校上学,构成现实的一对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做特殊教育学校的规划不能纸上谈兵,而应该实事求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进行长远的规划。虽然我市仅有4所特殊教育学校,但均存在办学难、招生难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特殊教育的特殊性,普遍存在办学成本高,大部分县区根本没有财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致使学校缺少发展资金,难以办学和招生;另一方面,主要是现在残疾少年儿童家庭的传统观念在作怪。据我们的调查统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至少应该有4万多学生,但全市公办特殊教育学校仅有1750人,加上民办的一些康复教育学校,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总人数不到3000人,在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的特殊学生仅占到7.5%,其余的特殊教育学生除少数在西安特殊教育学校上学外,大部分都在普通中小学上学。这些特殊学生为什么不到特殊教育学校上学呢?据我们调查,主要是因为这些有智力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学生家长都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在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上学,因为他们觉得特殊教育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就会被披上“特殊”这一印记,谁也不想让别人认为自己有孩子残疾。而人们的这一传统思想观念的改变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我们在做规划时不能仅根据人口数、学生数等简单就做规划,而应该充分考虑这一点。以我市为例,过去我们在彬县、长武均办有特殊教育学校,而这些学校却最后不得不撤掉,除了县、乡政府根本无力承担昂贵的办学经费外,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没有学生,招不到学生了,没有家长愿意送自己的孩子到这些学校去。就是办学条件较好的市特殊教育学校,也存在生源不足的问题。
4.国家相关政策促使特殊教育需求不断增长
近年来,在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国家、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关注与关心程度在逐步提升,残疾儿童少年家庭传统观念也在进一步转变,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预计近年内入学人数将呈上升趋势,现有办学条件将日趋紧张,为他们创造接受教育所需条件已成为当务之急。
第二章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积极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要求,结合我市要建设与现代化都市相适应的特殊教育事业,确保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发展的发展方向,不断加快特教学校内涵发展,整体提高本市的特教发展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教育结构调整,促进特殊教育协调发展,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教育强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第三章建设目标及建设规划内容
一、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中、省、市、县政府共同投入,在全市新建武功、乾县、三原、兴平、泾阳、礼泉、彬县等7所特殊教育学校、并改扩建市特殊教育学校、旬邑县、永寿县、淳化县等4所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实现在全市30万人口以上和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有1所独立设置的综合性(盲、聋哑、弱智三类校中两类及以上组合建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使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所有项目学校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设施配备要求,基本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需求。
阶段性目标:期间重点改扩建市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武功县、乾县2所独立设置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学校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设施配备要求,初步缓解中西部地区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需求矛盾。
大力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协调、均衡发展,提高教育事业的整体水平是我们的建设宗旨。通过所有新建和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承担起我市残疾人的基础教育任务,把每所学校办成集聋哑人教育、盲人教育、弱智少年儿童教育康复和残疾人职业技能、体育、艺术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力争到年我市残疾少年儿童的入学率比现在有大幅度的提高,在校生达到7000人。确保90%以上残疾儿童(幼儿)接受1年以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辍学率与当地健全儿童持平,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接受1年以上职业技术教育,50%在校残疾学生能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或3年制职业技术培训并公开就业。
二、实施步骤和建设内容
由于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存在诸多特殊性,从有利于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考虑到我市经济发展实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及县域间发展差距较大等状况,我市项目实施拟按如下目标分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进行建设。
第一阶段:期间,改扩建市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武功、乾县2所特殊教育学校。做好市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总体规划。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在市教育局的协调下,面向全市招生视力障碍班、听力障碍班、语言障碍班、智力障碍班,力争使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达到人3000左右,以后逐年扩大。
第二阶段:新建三原县、兴平市、泾阳县、礼泉县4所特殊教育学校。在总结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全面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同时相继完成对全市20个随班就读网点校的常规化建设;通过建立网络资源和骨干教师巡回辅导制度,完成对200名教师的专业培训;进一步发挥各特殊教育学校在当地特殊教育中的龙头作用,完善辐射、引领、检查、指导的常规机制。
第三阶段:新建彬县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旬邑县、永寿县、淳化县3所特殊教育学校。全面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任务,实现规划总体目标。增强每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特教中心服务教育功能,争取每校都开设有专门职业技术培训职教班,使每位特殊教育学校的毕业生都能掌握一技之长,建立与社会用人机制相通的育人机制
第四章资金安排
期间重点做好市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和武功县、乾县2所特殊教育学校的新建任务。总投资1140万元。其中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约900万元(其中新建校项目2所,投资700万元,改扩建校项目1所,投资200万元),必备教学、康复训练设施配置投资约240万元(其中新建校项目160万元,改扩建校项目80万元)。所有资金均由中央专项投资,不足部分由县区自筹安排。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是国家赋予我市的光荣任务,是对我市残疾人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鼓励。各级党委和政府把特教学校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切实采取措施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各部门负起职责,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认真检查监督,保证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
二、把特教学校建设纳入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计划,确保特教学校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资金投放按建设期的年计划投入,确保工程建设如期完成。各有关部门保证人员投入,抽调精干队伍参与建设工作。
三、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围绕全市特教学校建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使全社会都重视对残疾人的关心和爱护,倡导扶弱助残的文明风尚,激励残疾人自尊自强的精神。
四、实行目标责任制。按照特教学校建设规划的要求,把具体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有关县区和部门,并以责任书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建设方案中的各项任务都能落到实处。
五、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健全检查跟踪督办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