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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供销社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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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供销社发展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5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实施新农村现代商品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发展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为农服务社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深化供销合作企业改制,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三位一体”建设,构建和完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发展现代农资物流配送中心8个,日用消费品大型超市6个,农副产品和骨干企业5个,各类经营网点1000个。发展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500个。

二、大力推进经营创新,加快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建设

(三)健全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放心网络。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的市场主导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整合资源,大力发展统一采购、跨区域连锁配送功能的农资经营企业、区域配送中心和覆盖农村的连锁经营网络,为农民群众提供放心农资。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防汛救灾物资的地方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完善化肥淡储旺供制度,对化肥淡季储备给以财政贴息。

(四)加快发展农副产品购销流通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特色产业,整合现有农产品流通、加工、仓储等资源、改造建设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市场、展销中心,加快构建以批发市场、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农副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网络。要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在域外建设农副产品展销窗口,开设农产品直销网点,推进农超对接和产销衔接,搭建农产品市场流通平台。

(五)完善提升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便民网络。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县级区域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培育和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电子通讯产品等连锁经营业务,形成县有配送中心、镇有超市、村有便民店的连锁经营体系。

(六)整合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按照合理化布局、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整合、规范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抓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培育建设功能较为齐全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电池电瓶、电子产品、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

(七)打造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安全网络。按照国家烟花爆竹营销政策,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仓储设施、经营网络和管理优势,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培育和壮大烟花爆竹经营龙头企业,合理布局经营网点,构建管理规范、设施齐全、安全消费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络。

三、大力推进服务创新,加快为农服务体系建设

(八)强化专业合作服务。依托供销合作社组织网络健全的独特优势,围绕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积极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合作、流通合作、加工合作、金融合作。开辟农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会)。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利用自用土地发起成立住房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房改造和城镇化建设,解决职工及城镇低收入人口住房困难。

(九)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各类行业协会、专业协会、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强化行业自律,增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十)开辟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围绕满足农民实际需求,不断拓展供销社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红白喜事和各种代办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市场运作原则,将供销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纳入统筹城乡发展建设规划,推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十一)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培训。依托市供销干校建设培训基地,将市供销社培训工作纳入全市培训规划和当年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开展农产品经纪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行业协会负责人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高服务发展现代农业技能。

四、大力推进组织创新,加快新型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建设

(十二)加快基层社改革步伐。适应县域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在重点集镇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中心社,逐步在具备条件的中心村建立分社。基层供销社要适应农业产业化和专业化的要求,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方向发展。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社员积极入股,领办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集体社员的身份加入供销合作社,参与经营和管理,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

(十三)加强联合社自身建设。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是协调服务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联合体及其理事机构,要强化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发展农村合作组织、开展农村综合服务、发展壮大本级经济和开展教育培训等功能,加快由自我服务向为社会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转变。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联合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形成强大的系统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建立社有资产投资管理平台,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基层社和社属企业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十四)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发展活力。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成为独立法人和市场主体。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采取经营者、供销合作社社员或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

(十五)重组社有企业资产、业务和经营体系。按照有进有退、有抓有放的思路,推进企业并购重组,加快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对社有企业传统业务和经营体系进行有效重组,在重点和优势领域做大做强一批社有企业。每个县市区围绕主营业务组建1—2户由供销社控股的为农服务龙头企业。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社有企业可参照执行国有企业的改革政策。安置职工所需费用主要通过处置资产等方式解决,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予以补助。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建设、农超对接以及由财政补贴的工业品下乡和以旧换新项目,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

(十六)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社有企业参与国家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加快建设水平较高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引导农民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在粮食、果品、蔬菜、畜产品、食用菌、茶叶等传统优势领域,加快开发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加大品牌整合培育力度和产品深加工、包装的力度,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全市茶叶产业的管理协调工作委托市供销合作社负责。

五、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七)扶持新网工程建设。对中央和省安排的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资金,市和县市区财政都要安排专项资金进行配套。从年起,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和支持基层社建设、农民经纪人培训、专业合作社发展、茯砖茶加工生产等专项扶持,并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加大扶持力度。各县市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加大对“新网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

(十八)加大项目扶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连锁企业,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特色产品专业市场、区域配送中心,在简化证照办理手续、纳税等方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并给予政策性扶持。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交易市场及网点建设的用地和筹资要纳入所在地城镇发展规划。

(十九)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经营性财务挂账、金融债务和土地权属问题,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务院政策规定两年内予以解决,最迟不得超过三年。加快供销合作社现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原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明晰产权,有条件征收的依法完善国有土地征收手续,无条件征收的可以按原用途采取租赁、入股等方式使用。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按照人社发〔〕12号文件精神抓紧解决。

六、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二十)更加重视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作为推进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举措来抓,把供销合作社作为推进农村服务的重要力量来培育,明确发展目标,强化保障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切实落实扶持政策,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二十一)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各县市区供销社机关工作人员按照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十二)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合作。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

(二十三)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配齐配强班子成员,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全面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加强干部培养、锻炼和交流,积极探索供销合作社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大力引进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努力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