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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全区“城中村”开发改造步伐,拉大城市发展空间,发挥土地资源优势,推进商贸业发展,提高城区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路沿线生产企业搬迁问题的通知》(咸政发[]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加快我区“城中村”开发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思路
指导思想:抢抓发展机遇,立足实际,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加大城市开发力度,外引内联,因地制宜,典型引路,全民动员,整体推进城中村开发改革步伐。
基本思路:实行一个街道办事处改造辖区一个“城中村”。各办事处组织领导并负责实施。以商贸、商住开发为主,加快项目包装,加大招商引资,先期启动,在取得经验后,12个“城中村”开发改造全面铺开。
二、实施办法
1、组织机构。为加快对“城中村”开发改造的领导,协调解决开发改造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城中村”开发改造的顺利实施,区政府决定成立“城中村”开发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建设局副局长担任,统一协调指导全区“城中村”开发改造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城中村”开发改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区域城中村开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城中村”两委会为本村开发改造项目的法人,具体组织项目的招商、开发改建工作。
2、前期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各“城中村”开发改造规划、方向和实施方案。总的要求是城市中心区“城中村”,尤其沿城市主要干道两侧的“城中村”沿路必须规划以商贸、娱乐、写字、办公为主的高层或多层建筑物,其他剩余土地可安排住宅等建设。
3、开发方式
(1)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客商开发改造“城中村”。凡无力自行开发改造的“城中村”,所在街道办事处和村组要立足各村实际,尽快组织包装“城中村”改造项目,加大项目的推介、招商,千方百计吸引客商开发改造“城中村”。
(2)鼓励“城中村”自行开发改造“城中村”。凡经济实力较强,群众基础较好的村,所在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他们自行开发,并在开发中给予政策指导,协调和服务。
(3)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发改造“城中村”。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挖掘各“城中村”的区位、资源优势,以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土地抵押等方案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形成全民参与“城中村”开发改造新路子。
三、主要措施
1、政策扶持。区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招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用足用活市、区政府有关城建开发的优惠政策,并尽快对群众自筹资金、自行开发改造的“城中村”项目和由开发商投资,整体开发改造“城中村”项目按不同情况,结合市政府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更加优惠、统一的专项政策。
2、狠抓落实。各街道办事处都要把城中村开发改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年内至少完成一个“城中村”的开发改造任务。区考核办要把各办事处年内各开发改造一个城中村工作列入年办事处目标责任制考核。
3、加大宣传。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城市规划法》、《土地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把政策提前交给群众,转变群众思想观念,提高群众城市化意识,使群众积极参与“城中村”开发改造,成为城市的建设者和受益者,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城中村”开发改造重大意义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城中村”改造。
4、高标准、高质量开发改造“城中村”。各“城中村”改造都要按照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一规划,分布实施,切实搞好各种管网、道路、给排水、供热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5、环境保障。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识大体,顾大局,从发展经济,改善城市面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高度认识“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转变思想,为开放商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确保“城中村”改造尽快启动,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