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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提升活动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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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提升活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循“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坚持“审理大计、质量第一”原则,扎实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案件质量隐患,建立健全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制度体系,强化审理部门和广大审理干部质量意识,提高全区审理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审理工作在案件查办中的重要作用。

二、活动内容

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从年5月15开始,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学习阶段。紧紧围绕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这一中心,认真学习《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流转程序暂行办法》和《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材料装卷归档规定》等文件。创新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领会文件精神,选取典型案例分析成因,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不断增强学习效果。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街道、部门要对年以来自办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针要求,从案件来源、证据资料、办案文书,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装卷归档资料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自查案件采用专人阅卷和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所有自查的案件均要填写《案件质量评查登记表》,经集体审核无误后存卷。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分析成因,制定整改方法,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组织评查阶段。由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带队,相关科室参与,组成工作检查组,分别对全区12个街道纪工委及重点部门所办案件进行检查评析。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要求,通过听汇报、查案卷、实地走访等形式,检查自查自纠效果,对典型案例进行评析,以案代训,开展业务指导,存进整体办案水平的提高。对评查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实事求是,以案析理,选定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召开案件质量评审会,分析查找问题,为基层审理人员提供学习交流平台。

(四)完善制度阶段。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对已有的制度和做法进行归纳整理,使保障和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的各项措施规范化、系统化,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工作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案件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推动审理工作科学协调发展。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充分认识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抽调骨干加强评审力量。要精心准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部署和落实。要严格标准,真评实查,坚决反对弄虚作假,确保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严密组织,边查边改。要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活动开展的有力抓手,严格标准,真评实查,对3年来的自办案件和协审案件进行认真的整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区纪委将把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并进行考核。要把评查案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的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