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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政法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规范政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区政法部门执法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推进执法工作公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推进执法公开,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政法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从源头上预防司法腐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有效之策,是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司法权力监督制约的重要内容。
全区政法部门和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推进执法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克服把司法工作神秘化,不愿公开、不按要求全面公开、不主动公开,害怕监督、害怕制约、害怕公开后工作被动,没有了机动权等不正确的错误认识。要从一些“暗箱操作”失去监督而造成执法违法,甚至滋生司法腐败的案例中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到执法公开对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质量、防止司法腐败、保证人民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意义,消除思想障碍,不断增强推进执法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进一步明确执法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全区政法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有关文件规定,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执法问题,扩大执法公开范围,明确执法公开重点内容,全面、真实、充分地推进执法公开,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司法需求,最大限度地促进执法公正。
(一)区人民法院执法公开的范围和内容。1、人民法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2、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3、立案的标准、程序和需提供的文书;4、不立案的事实和依据;5、诉讼费交纳标准及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条件和程序;6、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7、诉讼风险告知;8、案件适用程序和诉讼时限告知;9、各类案件审理流程;10、执行工作流程;11、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根据,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种类、金额或者免予担保的事实和法律根据;12、人民法院决定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的,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并在裁定书中写明有关事实和法律根据;13、执行款的收取、兑付和涉案财物的保管、评估、拍卖、变卖程序;14、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15、允许公民依法旁听案件审理;16、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17、依法公开有关裁判文书和其他法律文书;18、诉讼活动参与人的权利义务;19、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20、实行开庭公告制度;21、法官的任职资格和管理,审判工作纪律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22、审判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23、人民法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24、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25、其他依照有关法律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区人民检察院执法公开的范围和内容。1、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2、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3、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4、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5、检察人员办案纪律;6、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7、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权利、义务;8、证人的权利、义务;9、受理举报的范围、方式;10、申诉须知;11、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和管理;12、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13、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14、在刑事诉讼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15、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16、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17、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程序;18、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19、国家刑事赔偿的规定;20、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21、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规定;22、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23、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内容。
(三)公安分局执法公开的范围和内容。1、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责和权限,人民警察的职责、权利、义务;2、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原则、执法依据、执法制度以及规范要求;3、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办案、管理服务的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4、公安机关内部纪检、督察、法制、信访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5、信访、申诉案件的受理途径、处理程序、时限,办理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范围、程序和时限;6、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7、群众报警求助的方式、求助电话、接处警回告程序,以及“110”向社会的承诺;8、办理居民户口身份证、出入境通行证等证件,集会游行示威、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旅馆、典当行业等许可证的有关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方式;9、办理治安行政案件告知程序、办案程序、办案规范和处理结果,治安行政处罚、事故处理、消防监督等行政执法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公安机关依法适用公开听证的程序和要求;10、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执法职权、立案标准、不立案的依据等,办理刑事案件告知程序、办案程序、办案规范、办案期限和处理结果;11、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12、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据、程序、时限等;13、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义务等。
(四)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公开的范围和内容。1、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阶段工作、组织建设、重大事项决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普法工作规划;2、设立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以及申请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条件、材料和审查时限;3、公证范围、办证条件、收费标准、工作程序、服务承诺;4、法律援助的范围及援助程序、形式和服务承诺;5、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等;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除上述应该予以公开的重点内容外,区级政法各部门应根据执法、司法活动的特点,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尽可能地不断扩大执法公开的内容,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群众对司法民主的需求。
三、不断创新执法公开的方式方法
全区政法各部门要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主动公开为主,申请公开为辅,全面、真实充分地将依法管理事项向社会公开,以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知晓和监督。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法各部门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通过公报公开。政法各部门要通过公报定期刊登,并公开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决定命令等,以及对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解释等内容。政法各部门对于公报公布的重要信息内容,应当编制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查询索引,定期进行更新,以方便获取。
(二)借助网络公开。政法各部门要积极适应信息化建设需求,把利用网络公开作为执法公开最为便捷、高效的主动公开方式,作为执法公开信息的重要渠道,借助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链接各自的主页,定期公布涉及执法公开的全面信息。有条件的可在各自网站的主页下,建立电子阅览室、电子留言簿等,以方便网上查阅和咨询,并及时维护和更新网上公开的信息资料,保证其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办公场所公开。政法各部门的基层办公场所尤其是窗口单位,要通过设置公开公告栏、公共阅览室、资料索取点和咨询台、电子信息屏等设施,主动向前来问询、办事的群众公开机构设置、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办事规则和工作流程等信息内容。积极实行集咨询、受理、审批、答复为一体的“一厅式”办公模式,以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四)新闻媒体公开。政法各部门应主动联系新闻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专版等方法,广泛宣传和及时涉及执法公开的全面信息。对于涉及重大政策的制定或调整、有重大社会案件或事件的调查等信息,政法各部门应适时通过召开新闻会予以公布。
(五)依据申请公开。政法各部门在主动落实执法公开的同时,要认真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政法部门提出的执法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上级政法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其他方式公开。政法各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咨询投诉电话、领导接待接访日、发放明白卡或联系卡等传统公开方式,积极探索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及邀请社会各界、群众代表旁听等公开方式,大力推行基层法院到村组、社区、单位公开开庭,现场审理案件等群众受欢迎的公开方式。尝试建立法院、检察、公安、司法开放日制度,邀请有关人员、新闻单位代表到政法机关,以图片资料、多媒体演示、座谈咨询、情况通报、参观等形式,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政法工作。搭建人性化执法、司法服务反馈平台,把法律文书通知和灵活简洁的提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等形式告知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及时告知案件办理进展及处理情况,扩大信息公开度和执法的亲和力。
四、切实加强对执法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执法公开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法系统所有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具有严格的时效要求,在具体实施中还有许多需要研究探索的问题。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筹划组织,才能保证顺利进行,如期落实。一要明确责任。执法公开工作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组织实施。区级政法各部门,要以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范围、内容和方式方法为依据,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细化,研究制定本系统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下发执行。二要加强领导。全区政法各部门要把推进执法公开工作作为近期一项重要任务,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抓好工作落实。政法各部门要在人员、经费、办公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为执法公开提供保障。三要按期落实。全区执法公开工作要按照省、市委政法委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于年3月底前,保证高质量、高标准将所有能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到位,迎接省、市委政法委3月下旬的检查验收。四要完善制度。以完善的制度保证执法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和规范化。要尽快建立健全公开承诺、主动告知、情况通报、申请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查究等制度。同时,根据我区实际和自身工作实际,本着便于工作、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原则,建立诸如定期公开、重要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案件一案一公开等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对于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应公开不公开、有错误不纠正,甚至暗箱操作案件、徇私枉法的,要严肃教育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五要加强宣传。推行执法公开的目的是便于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监督执法活动。政法各部门要着眼执法公开效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宣传执法公开的意义、内容和相关执法司法程序,要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动员群众了解执法公开,欢迎公众监督执法行为,真正使执法、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树立和宣传一批执法公开示范单位,大力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促进政法队伍思想作风转变,促进执法司法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