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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咸政发[]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义
农村公路是交通基础设施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也是发展”的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各项工作,着力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切实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安全、便捷、畅通、优美的公路交通服务。
二、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农民出行需求为出发点,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多渠道筹集管理养护资金,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努力推动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实现县域内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全覆盖”,做到管养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制定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
(三)职责分工
1、各镇人民政府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管理主体,具体承担辖区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协助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工作,做好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环境保障及其设施的保护,并接受县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是全县农村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制度;拟订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审核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安排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工作,监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协助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管理养护的外部保障工作。
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县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和市公路管理局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下,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制度;拟订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搜集整理并保存公路基础信息资料。
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各镇政府的领导和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制度;拟订本辖区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检查、监督村公路养护质量;协助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辖区内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工作重点
(一)强化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指导、考核、监管工作力度,全面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县乡公路以“干线化”养护为重点,村公路以常态化养护为重点,落实责任,落实人员,加强指导,考核到位,充分发动群众,采取集中养护和日常养护相结合,确保公路路况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全面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要建立规范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巡(检)制度,按频率、按比例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巡(检)查,对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对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应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发生水毁、塌陷、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重大事件的应急、抢修、救援、疏导等应急保障方案,做到反应快速、组织得力、抢修及时、救援有效,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交通秩序。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养护的技术手段运用,按照“标准统一、内容全面、数据准确、更新及时、上下衔接”的原则,加快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系统,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确保能够适时、准确反映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结构、配套设施、路况质量、路产路权等信息,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服务。要加强通村公路养护管理,提升养管水平,对沿干线辐射的通村路进行升等级养护,按标准培护路肩、修建绿化平台,对可绿化的路段,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种植乔、灌木绿化。由于通村公路建设标准低,设施不完善,在养护管理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对通村路进行综合整治,推进公路绿化,因地制宜,增强公路的通行能力,改善路容景观,对占用、损坏公路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尤其是通村路路面等级低,负荷能力差,要通过完善限高限宽等设施,严防超限超载车辆驶入,确保良好的通行环境。同时,要以示范路建设为契机,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面提高。
(二)深入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活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关于开展全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健全机制、落实责任、严格标准,深入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活动,集中治理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私搭乱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加大农村公路清扫保洁工作力度,着力营造整洁、规范、畅通的县域公路环境。
(三)加大农村公路治超力度。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把农村公路治超工作作为全县治超工作的深化和延伸,遵循“群专结合、以堵为主”的原则,根据农村公路技术等级,科学设置限载、限高、限宽等固定设施,坚决把超限超载车辆堵截在农村公路之外。同时,还要根据农村公路四通八达的特点,进一步加大流动检测力度,重点查处超限车辆绕行农村公路、“分合载”等违规行为,对超限超载严重的违法车辆,责令停止行驶并卸载,消除违法状态。要强化源头监管,对砂石场、石料场和货物集散地等源头地点,推行运政管理人员监控制度,切实将超载超限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保障措施及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层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交通运输、发改、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农林等部门都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主动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大投入,多方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实行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通过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引导受企业和个人捐资、大力提倡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形成规范、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机制。
(三)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关注、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营造爱路、护路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县交通运输局要按照逐级负责、逐级检查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管理养护监督检查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要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督办通知和整改意见书,严格执行整改问题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不到位、问题不销号。各镇要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