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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通过近几年不断探索与实践,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赋予城市发展新的内涵和更高的要求,深化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为进一步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府厅字号)精神,结合我市转型发展实际,经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和市第十次党代会、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以实施重大项目转型和发展初具规模的支柱产业为抓手,着力抓好技术改造和创新,着力拓展延伸产业链,着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着力推进粗放型发展方式向集约型发展方式转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就业、居住、医疗、社保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促进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动科学发展、转变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并进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经济转型工作的7个基本原则。即:坚持科学发展观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科技创新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原则,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导向相结合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坚持自力更生与向上争取相结合、扶大扶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瞄准建设国家级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城市目标,以打造活力经济、解决民生问题、建立健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为着力点,借我国中部崛起、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等国家战略与江西省的发展之力,扬景德镇特色资源之长与区域比较优势,打造“繁荣和谐魅力瓷都”的城市品牌,把景德镇建设成为文化内涵丰富、生态环境优美、城市功能完善、交通运输便捷、产业经济集聚、辐射带动力强的的世界瓷都、国际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区域经济中心城市、生态文明宜居城市。
到年,形成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以上,经济总量突破1000亿元;接续替代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产业转型能力显著增强,文化创意经济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接续替代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60%以上。下岗、失业与就业问题逐步解决,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万元GDP综合能耗年均下降3.2%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凸显生态环境优势,创建一流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提升对外来资本和各生产要素的吸引力。
到年,基本实现跨越式发展和资源型城市转型目标;基本建成现代化工业城市、区域经济中心城市以及文化、商贸、旅游城市;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GDP、人均GDP、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基本建成生态宜居、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区域中心城市。
二、主要任务
(四)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把握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完善接续替代产业发展规划;支持国有改制企业保护老工业遗存,加快传统工业改造升级;依托现有的资源和产业基础,重点培育陶瓷文化旅游和高技术陶瓷产业、汽车航空产业、生物医药和有机食品等新兴产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打造世界级陶瓷设计创意中心、陶瓷文化体验中心、陶瓷文化博览会展中心、陶瓷文化交流中心,巩固提升世界级瓷都文化品牌,建设全国陶瓷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创新示范区,形成新型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五)推动城市功能转型。按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强化城市科技创新功能、综合服务功能和政府服务功能,建设产业实力较强、基础设施发达、社会和谐稳定、城市繁荣优美的现代化新城,实现单一的资源型工业城市向现代加工制造和商贸旅游城市转变。依托中外著名瓷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推进以“一轴四片六厂”为核心的老城保护与利用,逐步打造成世界陶瓷艺术文化展示及交流中心、全国陶瓷产业重要生产基地及教育基地、“七山三湖”区域旅游中心、浙皖区域重要的交通物流枢纽、省高技术产业示范基地。
(六)抓好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按照生态宜居城市建设要求,探索我市耕地、湿地、水面等开发模式,科学治理采矿区塌陷地。深入实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重点推进矿区植被和生态修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煤矸石、建筑垃圾、尾矿等废弃物的综合回收利用,积极推进城市矿产试点、城市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突出抓好建材行业的粉尘治理、精化行业的污水治理和燃煤企业的烟气脱硫。加快淘汰资源能源消耗高、附加值低的落后产能,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人民至上,民生优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就业的扶持政策,组织实施各类职业培训,重点解决好陶瓷企业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稳步扩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努力保障基本生活来源。着力解决国有关闭改制及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企业退休人员、内退人员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健全廉租房、公租房制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八)促进人才结构转变。围绕城市转型和产业培育,进一步完善教育体系,大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专业人才、高素质劳动者,大力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切实用好各类人才。加快景德镇高专专升本进程,提升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科建设水平,立足我市产业和工业园区发展加强职业教育学校建设。
三、政策支持
(九)支持转型产业基地发展。积极争取将我市转型产业基地列入国家重大产业布局;大力推进实施航空制造、陶瓷新材料、生物医药、文化创意、新能源开发利用等重大项目,争取列入国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优先列入全省“十二五”专项规划和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调度,指导重大转型项目科学选址,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大项目,优先争取省级预留用地计划指标,争取国家和省级建设基金、国债资金加大对我市重大项目的投入力度。
(十)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积极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做强陶瓷文化旅游产业,利用改制后国有陶瓷企业的老厂区、老厂房、老设备,修旧如旧,在保护老工业遗存的同时,发展陶瓷文化旅游和陶瓷文化创意产业。支持景德镇传统手工制瓷技艺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景德镇传统的青花瓷制作技艺、传统柴窑烧成技艺、民窑陶瓷美术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文物部门将景德镇古瓷窑址、古建筑申报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支持古窑、瑶里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支持景德镇御窑遗址建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争取省级贷款贴息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十一)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依托科技部日用及建筑陶瓷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陶瓷新材料联合工程中心、国家陶瓷检测重点实验室(景德镇)、国家陶瓷标准化技术中心等陶瓷科技创新服务资源和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技术和人才优势,加快组建仿古陶瓷、陈设艺术陶瓷鉴定评估中心,建立陶瓷交易中心和网络营销体系,促进陶瓷产业转型和升级。支持航空产业园列入国家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争取国家和省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建设用地等方面支持。加快太阳能级多晶硅开发应用,大力发展新能源高技术产业。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
(十二)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积极申报国家节能减排试点城市、国家低碳试点城市,申报国家节能节水、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国债资金与财政补助资金,争取国家和省级对我市环境监测监控、塌陷地治理、林业生态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支持。积极发展低碳交通运输和大型物流交通枢纽,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资格认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国家加大对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的支持力度。
(十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认真执行国家对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各项政策,用足用好国家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在资源型城市享受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政策期间,争取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积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积极落实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专项贷款,加大对接续替代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转型项目的信贷投放。
(十四)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发行资源型城市转型债券,吸纳民间资本用于城市转型和解决社会问题。支持重点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积极创造条件,加大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融资力度。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
(十五)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继续加大地质勘查投入力度,支持地质勘查单位争取国家和社会资金,加强对现有矿山深部矿产的勘探,加快对市域及周边地区接续资源基地的评价、勘探,增强我市瓷矿资源的保障能力。对省内新探明的瓷矿资源,争取省国土资源厅按市场运作方式,优先支持我市瓷矿企业取得采矿权。
(十六)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妥善解决未参保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养老保障遗留问题,以及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鼓励国有陶瓷企业通过主输分离、辅业改制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积极争取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的调剂力度,争取省级扶持资金在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我市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街、园),优先支持建设综合养老康复中心。
(十七)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积极争取将我市列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试点城市,通过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省、市两级共同保障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推动我市廉租用房、公租房建设。
四、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全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在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要加强与国家和省的工作联系,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新形势发展,编制和修订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规划,研究落实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争取国家和省转型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并对资金和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对规划方案的有效实施进行协调指导,掌握转型工作进展,关注国家政策动态等,为市委、市政府出台转型决策当好参谋。
(十九)加大宣传力度。全市各级各部门、社会团体,尤其是新闻舆论等宣传部门,要站在全面建设繁荣和谐魅力瓷都的高度,利用各种载体和方式,充分做好转型的宣传工作,在全市营造人人议“转型”、思“转型”、谋“转型”、服务“转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聘请专家,提供智力支持。一是设立专家决策咨询小组。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聘请一批专家,为我市转型提供政策咨询、转型策划、技术指导。二是适时召开高规格的转型论坛。由市发改委牵头,邀请国内外和转型试点地区的专家、学者及市直有关部门就城市转型、产业优化升级、职业教育等问题开展专题研讨,为转型工作提供智力保障。
(二十一)建立长效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按照统筹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建立衰退产业援助机制。通过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转型体制,让利于民、公开透明及落实到人的转型政策,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资源型城市转型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