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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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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和《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府发号)精神,促进我市供销合作事业更大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建设现代农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活跃农村流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近几年,我市供销合作社在加大改革改制力度的同时,不断转换经营机制,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服务“三农”的新途径、新方式,在逐步摆脱困境的基础上,致力于构建以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为广大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社会化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促进我市农业发展,活跃城乡市场,增加农民收入,作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我市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现实意义。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担负着为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社会化服务的重要任务。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统筹发展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三)明确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目标。在新的形势下,全市供销合作社必须继续牢固树立为农服务宗旨,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联合发展,坚持合作制,转变发展方式,完善服务功能。基本形成以农资、再生资源回收、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经营等(简称五大经营网络)为重点,市、县龙头企业为载体,连接城乡、网络完善、功能齐全、覆盖全面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二、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的市场主导作用,按照“龙头企业+配送中心+乡村直营店或加盟店”的模式和“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服务”和技物结合的要求,做强做实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体系,不断增强其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形成覆盖全市、遍布乡、村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为农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放心农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法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市、县(市、区)政府要在农资仓储用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淡季化肥、农药等农资储好储足,做到及时供应。完善市、县(市、区)两级淡季化肥储备财政贴息制度,进一步使淡季化肥储备财政贴息制度化、常态化,并随着经济的发展,相应增加财政贴息金额。物价、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储备贴息的监督管理,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承储企业在化肥质量、存储数量、仓储方式和销售价格等方面的指导监督,确保化肥供应市场稳定,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五)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农村的组织资源和经营网点,在全市培育一批大、中型农副产品流通企业,推进现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建设一批农副产品采购配送中心和连锁收购站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的农产品批发(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加强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切实解决农副产品的销售问题。

(六)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通过重组、合资、合作等形式,改造和组建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企业。重点加强县级日用消费品龙头企业和配送中心建设。以加盟连锁为主要形式,以区域配送中心为依托,在县城区发展大型超市;在中心乡(镇)建设具有较强配送功能的直营连锁超市;在行政村改造村级综合服务社,发展标准化连锁农家店。逐步形成覆盖县、乡(镇)、村三级的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以改善消费结构,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放心的消费品。支持供销合作社制定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建设规范,对验收合格的网点,各级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一次性资金支持。

(七)加快发展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供销合作社要以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上升国家战略为契机,积极参与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培育农村再生资源经营龙头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依法开展农村废旧家电等的回收、分拣、加工等业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清洁工程”建设。

(八)加快发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烟花爆竹行业规划,维护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主体地位。供销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设置,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由供销部门与安监部门协商,安监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审批。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归口经营管理工作,支持市供销合作社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供销合作社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安全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络。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流通行业协会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烟花爆竹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促进我市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发展。

三、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发展

(九)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经营性服务功能和公益性服务作用。对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创效能力较强及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有企业,各级政府要切实帮助解决其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所涉及的土地、税收、融资等有关政策,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办理,尽可能给予优惠。对资产质量较差,管理难度较大的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改革转制;对供销合作社传统优势领域,如茶叶、蔬菜、果品、蜂产品、畜产品、食用菌等参与国家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建设,应优先考虑。

(十)做大做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采取控股、参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社有企业建设。供销合作社要构建社有资产监管运营体系,支持成立供销合作社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加大社有资产监管,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引导社有企业推进以资本为纽带的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对社有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农业、科技、金融、农业综合开发等扶持农业产业化政策,要向供销合作社企业倾斜,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做大做强。对于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内部整合,按照国家规定减免变更过户过程中产生的有关税费,有关职能部门在手续办理过程中要积极配合。

四、不断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十一)积极开展合作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做好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引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对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引办的发展势头好,带动能力强,辐射面积广,助农增收快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应予以引导支持,每个专业合作社给予不少于2万元的资金补助。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涉农专业和行业协会建设,维护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支持供销合作社及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开展农产品经纪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负责人等的教育培训,培训费用由培训单位所在市、县财政纳入预算予以补助。

(十二)积极创办乡镇、村级综合服务社。综合服务社以加盟发展为主要形式,做到统一标识形象,统一商品配送,统一管理模式,统一服务规范。所有综合服务社都有日用消费品连锁店(农家店)和农资供应连锁店,重点搞好便民服务。结合新农村建设点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创办乡镇、村级综合服务社,使乡村级综合服务社发展成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切实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三)严格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性。凡是农民需要、供销合作社有条件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各级政府都可以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依法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资产,各级政府应带头维护供销合作社的财产权益。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用于发展合作经济。

(十四)加大供销合作社系统社属企业改革改制力度。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妥善安置职工。按照《关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12号)精神,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正式职工、退休人员和历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所需基本养老保险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稳定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人心。

(十五)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精神,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确认供销合作社土地使用权,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切实把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抓紧抓好,各级政府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年底前基本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用地,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处置社有企业资产所得收益全部返还给供销合作社,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及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十六)支持“新网工程”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抓紧制订和完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并使之纳入市、县(市、区)新农村建设规划中,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体系。对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要纳入规划,安排用地指标,优先报批,减免规费。凡涉及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的有关事项,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商务、农业、税务、建设、规划、国土、工商、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在立项、资金、税收、土地征收等方面按照国家政策给予大力支持。

(十七)支持供销合作社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鼓励其联合涉农部门、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和种养殖大户,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或各类行业协会。

(十八)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各级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要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增强对职工的业务培训,注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养和使用,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大力创新体制和工作机制,真正办成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开创我市供销合作社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