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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镇市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市政府号令),保护我县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是保护耕地,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战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经济、环境和资源协调发展的需要,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一项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
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范围和时间
(一)县城规划区内开发区以及所有建制镇的建筑工程自年12月1日起零零线以上墙体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上述范围和时间内建筑工地的临时设施、工棚、围墙等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三、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自本《实施意见》之日起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批准新建、扩建、改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工商部门对新办实心粘土企业不予登记注册。
(二)凡占用耕地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商部门依法注销其营业执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其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同时要积极做好复耕工作。
(三)凡未占用耕地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不得扩大粘土采掘用地范围,并应当逐年减产,县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企业的转产工作。
(四)税务部门对占用耕地被停止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要及时收回其税务登记证和销售发票;对其它生产粘土实心砖一般纳税人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其增值税。
(五)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六)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区域内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由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有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罚。
四、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一)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二)县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要指导、引进技术先进、科技含量较高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鼓励全社会对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的资金投入,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发展步伐。
(三)坚持推进技术进步,不断调整生产结构,研究、引进、开发有利于改善建筑功能,提高施工效率,节能、节土、利废、保护环境的轻质、高强、复合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技术,不断满足建筑功能改善和建筑节能的要求,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四)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等工业固体废料生产墙体材料。
(五)鼓励农村住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五、做好宣传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力度
(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广大县民充分了解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的和意义,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典型事例,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