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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富民兴区步伐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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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富民兴区步伐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的若干意见》,引导鼓励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市委、市政府决战工业500亿,落实区委“一二三四五,全力打基础”的总体工作思路,现结合水实际,就鼓励支持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区步伐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支持全民创业,是加快富民兴区步伐的根本途径

1、充分认识鼓励支持全民创业的重要意义。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区GDP、财政收入、人民生活水平等经济指标大幅提升,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但是经济小区、财政弱区的现状仍未得到根本改观,创业热情未能深度激发。当前,我区正处在负重奋进攻难关、过坎爬坡朝前赶、决战工业50亿的关键阶段,最需要来自民众、植根基层的内生动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必须切实强化全民创业意识,全面落实全民创业举措,激活全社会的创业细胞,抢抓新机遇,发挥新优势,把决战工业50亿和加快富民兴区统一起来,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统筹起来,把借助外力与激活内力结合起来,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构建和谐社会。

2、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富民兴区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富民优先”的原则,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和创业追求,调动全区上下支持创业、投身创业和服务创业,以创业推动发展,以创业加快致富,以创业促进和谐。

3、把握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文化,树立创业新理念;进一步深化改革、放开搞活,形成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进一步加大政策、信息、技术、市场、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支撑体系;进一步把握和处理好创业与和谐的关系,在全区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

二、鼓励全民创业,培育创业主体

4、鼓励各类在职人员大胆创业。除法律、法规限制的对象外,各类在职人员均可以向企业出资入股或兴办、领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市纪委、监察部门有明文规定的除外,下同)。公职人员(指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全额拨款工作人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工作人员)申请辞职创业的,只要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一律予以批准,并按原工资渠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工龄满20年自愿申请提前退休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享受正常退休待遇;其他情况的,可按程序提出申请,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后确定。

5、扶持下岗职工自主创业。引导广大下岗职工树立“面对挑战闯市场、不在家里等低保”的人生理念,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以己之长,自主创业,勤劳致富。

6、鼓励农民敢于创业。引导农民调整种养结构、闯市场做股东、发展龙头企业、劳务输出、进城经商等方式致富。对农民初次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免收登记费。

7、鼓励村(居)干部带头创业。按照勤劳守法致富、热心为民服务、得到群众拥护的标准,支持村(居)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带头创业,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

8、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宣传敢于创业、善于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更多的大学生从寻求就业转变到自主创业上来。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可由组织人事部门代为管理,3年内免交相关费用。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失地农民同等享受)。

9、鼓励退役士兵和军转干部勇于创业。城镇退役士兵创业初期可保留两年安置资格。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雇工在7人以下),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10、鼓励科技人员投身创业。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利用自有专利、专有技术创办民营企业。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担任技术顾问、技术指导,参与民营企业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技术收入,免征营业税。

11、鼓励外出人员回乡创业。鼓励和支持更多具有一定资金积累和管理经验、心系水的外出人员,反哺家乡、投资兴业、创办实业、建功立业,带动更多群众投身创业,实现引资、引智、引企并举,提升全民创业总量。

12、引导先富之士投资创业。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成为个体私营业主;鼓励发扬团队精神合伙创业,走联手致富之路;鼓励现有企业积极吸纳社会资金,让更多的人成为企业的股东。

13、吸引域外人士来创业。坚定不移地抓好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域外人士,促成域外人士来创业有成。

14、促进事转企单位改制创业。进一步增强改革的决心,坚决摒弃求稳怕乱、等待观望的思想,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加大产权改制力度,尽快实现事业单位向民营企业的转变,促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快、更好地发展。

三、实行全面放开,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

15、放开投资领域。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允许创业人员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投资领域外,民营经济都可平等进入,并可按需要在营业执照上载明。支持民间资本与政府资本合作发展;支持民营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及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造、改组和改制。

16、灵活公司注册方式。允许1名自然人或1个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至3万元;投资人可分期缴纳出资,首期出资额只需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且不少于3万元,即可登记注册。其余资本可在今后两年内缴足。

17、支持技术入股。创办科技型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或专有技术、著名商标、知名字号等可以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

18、鼓励企业联强。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契约关系成为企业集团成员,并协助在企业名称中冠以“集团”字号。原企业注销的可以使用原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19、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各类创业主体的其他有关税务、工商等部门的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其他有关规费的优惠政策,按照区委、区政府制定的政策执行。

四、健全创业机制,激发创业热情

20、加快制度创新。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加快推进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等各项改革,激发和增强事业单位的发展生机和创造活力。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把加大乡镇机构改革与推进全民创业有机结合。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公选党政领导干部、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和干部交流等改革措施,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扩大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引导激励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富民兴区、和谐兴区的伟大事业中建功立业。

21、构筑公平竞争平台。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对本土投资者和外来投资者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均享受《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政策的办法》中的相关优惠政策。

22、设立创业扶持奖励基金。各级财政从今年起,连续5年在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相当于上一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部分的5%作为创业扶持奖励基金,采取贴息或奖励等办法,扶持城乡特困群体、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以及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民创业。

23、用好用活用地计划。将城市、工业园区、乡镇规划区周边不属于林地的荒山荒坡,经区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认定,作为非农用地,可不占用农用地转用计划,可不交纳耕地占用税和耕地开垦费,不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24、搞好创业培训。区组织、人事劳动、教育、农口、经贸等部门要切实带好头,根据用工需求,指导各乡镇(办)组织开展培训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面向行业群众和民营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帮助更多的人实现就业,帮助更多的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采取多元化的筹措资金方式,以远程教育为手段,配合“十万农民培训工程”,加强农民培训,努力使我区农村劳动力总体素质得到提高。下岗职工、残疾人可以享受免费培训。

25、改善农民外出务工就业环境。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的各种手续。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农民及时取得收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网络,做好涉农收费公示工作。

26、增强创业人士的政治荣誉感。区乡两级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名额向在全民创业中涌现的纳税贡献大、群众口碑好的优秀人士倾斜。组织开展年度“创业之星”评选活动。

五、加强载体建设,构筑全民创业平台

27、强力打造平台。加快下村矿产资源、良山钢铁加工、环市区纺织集群、袁河工业平台等平台的开发建设步伐,形成分工合理、承接科学、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

28、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扶持现有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使龙头企业与基地有效对接,实现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把特色种养业和加工业带动起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29、加快市场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各类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科学规划,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促进市场繁荣。

30、拓宽社区项目建设渠道。鼓励社区居委会创办或与社会力量合办、联办安全保卫、路网建设、小区绿化、卫生保洁等社区公益性项目和家政服务、文体娱乐、健康保健、商贸物流等社区便民服务项目。

六、建立服务体系,支持全民创业

31、优化金融服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库,实行企业信用备案查询制度。改进信用评级办法,提高企业信用透明度。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建立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成立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水办事处,为企业融资提供服务。鼓励法人资本、民间个人资本和外商资本投资设立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主动吸引规模大、信誉好的信用担保机构到水区开设分支机构;鼓励企业建立互助性担保机构。将小额贷款扶持范围扩至自主创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外出务工回乡创业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扩展小额农贷服务对象,由传统耕作户和家庭养殖户拓展到种养、加工、贩运和从事各类产业经营的农户,将农户信用额度逐步提高到3—5万元,文明信用农户最高授信额度提高到10万元。

32、提供人才服务。加强民营企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利用好各类成人培训载体,为民营企业培养所需人才。到民营企业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可由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人事。流向民营企业的人员,原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工作调动和有关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流入单位也应为流进人员及时缴纳各种保险费用,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33、强化服务企业职能。实施区四套班子领导挂点帮扶重点企业制度。抽调一批熟悉市场运行规则、业务较高、事业心强的机关干部,组建“水区企业服务中心”,与区经管委合署办公,专门为企业提供融资、办证、咨询等全方位服务。

34、提供信息服务。以区信息化建设中心为基础,经常政策法规和技术进步、对外经贸、交流合作、中介服务、项目推介等各种信息,为创业人员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

35、完善社会服务体系。鼓励建立为民营投资者服务的商会、协会和同业公会等自律性组织,加快建立以法律咨询、技术支持、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养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七、加强领导,大力营造全民创业、富民兴区的良好环境

36、大力营造全民创业、和谐创业的文化氛围。进一步清除农耕文化和仕文化的影响,增强商业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协作意识,大力倡导自强、进取、拼搏、有为的价值观念,唱响全民创业主旋律,倡导技术为本、实业至上的社会风尚,倡导与人为善、和衷共济、关爱宽容、团结和谐的社会美德,在全区上下形成“创业有功、创业光荣;发展有功、致富光荣”的社会氛围,形成竞相创业、富民兴区的生动局面。

37、进一步优化全民创业的政务、法制环境。要围绕“政府提速”,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优化办事程序,在政策许可范围内进一步创新服务机制,完善服务制度,兑现服务承诺。政法部门要加快推进“平安水”建设,为全民创业提供法律支持。执纪执法部门既要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又要保护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既要防止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又要防止滥用职权,真正使群众放心创业,放胆发展。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使一切守法经营的经济主体能够顺利成长。从而,努力打造全民创业最佳软环境。

38、着力建设一支致力创业、富民兴区的干部队伍。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既是全民创业的参与者,更是组织者、领导者。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倡导与人为善、和衷共济、关爱宽容、团结一致、和谐兴区,切实把广大干部的精力和智慧更好地引导到聚精会神搞建设、放开手脚创事业上来。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鼓励引导干部干实事、求实效、创事业,重用创业型干部。对专搞内耗、甚至恶意诬告中伤他人的干部,要依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切实加强对全民创业的组织领导。全民创业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深入持久开展的长效工程,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要建立健全高效、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为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区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要认真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抓紧制定、完善和落实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区的具体措施,加强组织推进,加大督查推进,强化考评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把全民创业扎实有序地向前推进,加快实现富民兴区的宏伟目标。

40、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印发的文件,与本《意见》不相符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