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加强镇村干部管理实施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切实改进镇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党纪、政纪,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努力把我镇塑造成“高效、廉洁、进取”的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订如下工作意见,望全体干部严格贯彻执行。
一、请示、汇报、报告制度
1、党政副职下村工作或外出开会、办事,应向书记、镇长报告,返镇后,重大问题或会议主要精神应及时汇报,领导之间要注重工作上的联系协调,推动工作全面开展。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组室、站、所负责人以及站所成员下村或外出开会、办事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经常向分管领导汇报本职业务工作情况和领导交办事的完成情况,汇报工作时必须说明工作打算、解决办法和合理建议。
2、实行特事急报和限时办结制。主要领导交办的事情及重、特、急事件必须及时处理,及时汇报处理结果,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升级。
3、实行收支汇报制度。各部门分管领导必须在每月底前将部门收支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形成报表。
4、村书记、主任离开流口开会、出差、联系工作办事应向包村领导报告,超过三天(含三天)应向镇主要领导报告。
5、上级另有文件规定的报告、请示、汇报制度,按上级规定执行。
6、未按1、4、5条规定执行的,按缺勤处理。
二、工作制度
1、党政班子成员要贯彻党委、政府集体领导下个人分工负责制,落实民主集中制,做到讲民主、顾大局、讲团结、谋发展、讲奉献、负责任,善谋实干,有创造性地开展好工作。
2、镇机关干部要做到“内练素质、外树形象”。要坚决服从领导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按时、按量、尽职完成各项工作。做到端正态度、转变作风、坚守岗位、恪守职责、遵守纪律,形成“廉洁、高效、进取”的工作作风。
3.镇机关干部要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不准在办公室打牌、下棋、打球、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20元,发现两次诫勉谈话,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上报上级按规定处理。如被市委督查到,则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全镇通报,是公务员的当年评为不称职,事业干部评为不合格。
4、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办发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的实施意见》,违者镇纪委将根据规定,上报上级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5、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涉密文件和资料未经批准不得翻看、复印和外传。
6、镇、村干部要服从分管领导和包村领导的调配,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工具畅通。在防火、防汛、稳控等重要期间要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开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故意拒接党政办的电话和领导电话。未接听到应及时回应,否则,一次诫勉谈话,两次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三次以上(含三次)年度考核中公务员定为不称职,事业干部定为不合格,村干部组织处理。
7、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事情、突发事件等)以及上级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镇、村两级干部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否则按擅离职守从严处理。分管领导在中心工作期间不得随意批假和安排其他工作。
8、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倡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不做表面文章、不推诿扯皮,杜绝玩忽职守、阳奉阴违等行为,坚决杜绝“索、拿、卡、要”,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对其承担的工作要负责到底。
9、镇机关干部下村,要遵守工作纪律,注意个人言行,不得从事有损党委、政府形象的活动,镇村干部不得参与赌博,更不得在村委会、村干部家中打牌赌博,不得大吃大喝,加重农民负担,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10、镇机关干部必须按照公务员行为规范要求,衣着整齐,实行挂牌上岗制和设立工作时间人员去向明示栏。
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佩戴有本人相片及单位、姓名、职务(职责范围)的工作牌。
机关工作人员去向与去向明示栏的内容必须相符,工作日一般干部下村或出差必须向办公室告知去向,由办公室作好登记,副科级领导下村或到镇以外办事,必须向办公室通报,必要时须向镇主要领导报告去向。
三、考勤制度
1、镇机关干部实行上下班签到(退)制。签到(退)表由办公室人员按时拿出、收集并监督签到(退)秩序。如因办公室人员未及时拿出签到(退)表,则扣罚办公室人员20元/次。签到(退)不允许代签,如发现其他干部代签,一经查实,则扣罚代签人当月绩效工资。计生办、财政所干部签到(退)由计生分管领导、财政所长负责监督,政府办主任负责每日收集。工作日上午8:00——8:30签到,下午5:00—5:30签退。特殊情况如干部下村确因工作,可以不回镇签退,但须经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向办公室说明,由办公室主任代签。如果干部直接从溪下到横路、官庄、盛源、双岭村,可以由分管领导代签或分管领导交待办公室主任代签;所有包村干部下村,可以由书记、镇长代签或嘱托办公室代签,否则按迟到或缺勤论处。每迟到、早退(含平时开会和集中)一次罚款20元;无故缺勤、缺席罚款30元/次;晚上值班缺勤罚款30元/次(晚上考勤由带班领导负责,工作日考勤由值班领导和办公室负责,开会集中考勤由主持人负责)。纪委书记、分管办公室领导负责督查,考勤结果由政府办主任每月汇总,报镇纪委书记和分管办公室领导复核,再抄报书记、镇长,并在下月扣罚违纪干部。考勤表由办公室存档并统计,并将全年总考勤情况与干部评先评优及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如当月未按时统计、抄报,扣罚办公室主任50元;如当月考勤结果未按时通报,则扣罚纪委书记、办公室分管领导30元。每月迟到、早退、缺勤累计5次以上(含5次)的同时在下个月加班费中扣回公交月票款。
2、请销假。(1)实行书面请假制。副科领导有事向书记请假,书记不在家向镇长请假,一般干部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向书记、镇长请假;村委会一般干部向村书记请假,若村书记外出时向主任请假。村书记、主任外出请假不超过2天的,向包村领导请假;超过2天的,村书记、主任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书面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10天以上长假(如婚假、产假、病假),由书记或镇长审批,并按规定核发工资、福利,因公、因事受伤或生病按病假处理,以医院相关证明为准。(2)实行外出报告制,节假日离开鹰潭市范围的副科领导必须向书记或镇长报告;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报告;村书记、主任向包村领导报告;镇直单位负责人外出一周以上,原则上向镇党委书记、镇长和分管领导报告。(3)实行超假期处罚制。请假者不得擅自延长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该按层级电话报告,说明原因,获准后方可延长假期。村干部擅离工作岗位15日以上按自动辞职处理,自动辞职、离职人员不得享受村干部退职补助和其他政治、经济待遇。(4)实行请销假备案制。请假者上班后应在当日向批假领导销假,假条予以存档备案。
3、出差。副科领导出差由书记或镇长审批,一般干部在鹰潭市范围内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批,鹰潭市外出差需报书记、镇长审批(上级有通知或业务安排的除外)。出差未按时回镇上班的按缺勤处理。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缺勤处理:(1)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2)请假未获批准,自行离岗的;(3)擅自延长假期的。
5、原则上实行双休日和节假日休息制度,因中心工作、突发事件需要加班时,以办公室通知为准,并按正常工作日进行考勤。
四、会议制度
1、党政班子会议。党政班子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在家时,经书记委托方可召开。党政班子会议由党政办统一通知班子成员参会,会前要向参会人员收集会议议题,交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员要按主持人要求准时出席会议,因公、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党政班子会议原则上每周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五进行。
2、镇机关干部会。镇机关干部会统一由党政办通知,参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准时出席,提前5-10分钟到场。应参会人员请假、出差、下村由分管领导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说明,主持人点名未到者按缺勤处理。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接打电话。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每迟到一次扣罚20元,并坐迟到席。实行工作调度制度,一般由镇长主持,原则一周一次,视工作情况,可随时调度。
3、镇村干部会。召开村书记、主任会议由党政班子会议决定或书记、镇长批准,党政办统一通知。各组室业务性会议由分管领导审批,报书记、镇长同意,由党政办下达会议通知。
4、出席上级会议。参会人员要按上级要求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准时出席,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副科领导参会须向书记或镇长报告,一般干部由分管领导安排或批准,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精神汇报、落实,并将会议材料送办公室阅办和管理。
5、经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贯彻落实。
五、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1、上级来文来电,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归档。办公室按来文要求及时办理登记和阅办工作,并按主要领导阅办意见及时送交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办理落实。责任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主要领导反馈信息和落实情况。
2、镇本级机关行文、发文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登记、归档。党委、政府文件由分管领导核准,书记或镇长签发后方可打印、发文,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发文件。综合性文件由党政办起草、核对、上报、下发,业务性文件由机关组室起草、核对、上报、下发。
3、各组室年终将本年度各类报表、计划、总结等资料分类、整理、归档,并报送一份完整材料至办公室统一存档。
六、学习制度
1.镇村干部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内涵,掌握各项农村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政治理论水平,提高自身修养和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
2、党委中心组学习。中心组学习按市委统一安排和部署,原则上每月一次,班子成员要有笔记,有心得体会,有调研文章,年终接受检查。
3、镇机关干部学习。镇机关干部学习由党政办具体实施,年初下达学习任务,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党政班子成员轮流主持并授课,并适时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授课。做到“三为主”,体现“三结合”,即:自学为主,相互学习为主,细读原著为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规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干部学习要有笔记和心得体会,年终由党政办统一检查评比。
4、党政办对各村书记、主任的学习笔记每季度抽查一次,党委书记对镇副科领导的学习笔记每季度检查一次。
5、积极鼓励镇机关干部、职工(经党委批准)参加函授或进修学习,要求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学习期间报名费、书本费按以下标准给予报销:⑴一般干部工龄在3年以下(含3年)不予报销,4年以上---5年报销30%,6年---10年报销50%,11年以上报销60%;⑵当年被镇党委、政府或同级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在(1)款基础上增报当年学费的10%;获县、市级先进个人的增报当年学费的20%;获省级及以上的先进个人的报销当年学费的100%。⑶副科级以上职务者报销100%;⑷所用费用(报名费、书本费)待取得毕(结)业证书后,一次性核报;⑸已通过函授或进修获得毕业文凭并由镇财务报销过书本费、报名费的,仍继续参加更高一级的函授或进修学习,则费用自理,不予报销。⑹干部参加研究生函授费用需经主要领导商定报支比例,否则不予报支。
七、值班制度
1、镇机关实行副科领导带班、一般干部值班制度。值班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值班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时间从当日8:30到次日的8:30。正常上班时间由党政办人员值班,双休日、节假日以及正常工作日晚上由值班人员在办公室值班。值班人员必须住镇、不得离岗。
2、值班原则上不允许代班,如有特殊情况,值班领导不能正常值班的需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并落实好其他副科领导代班,一般干部值班请假由带班领导批准,并落实好代班人。没有落实好代班人的,按缺勤处理。
3、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保持通讯和信息畅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无故脱岗者按缺勤处理。遇风情、火情、汛情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召集人员处理,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因值班人员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党纪、政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4、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交接工作。值班结束的次日上午8:00-8:30,值班领导需将值班日志和值班未尽事宜向次日值班的领导做好交接。
八、评议制度
1、述职评议制度。驻镇单位负责人必须向镇人大主席团述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每年组织驻镇的省、市、镇人大代表对所有驻镇单位进行两次评议活动,评议结果报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大代表根据述职报告及年度工作向述职人提出评议、意见,述职人必须作出解答,并形成书面解答材料。评议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测评,当场宣布。测评得票率80%以上为优秀,60%-70%为称职,60%以下为不称职。镇人大主席团以书面形式将评议结果上报市人大,抄告该评议单位的主管部门,并在全镇范围内公布。
2、实行镇村干部评议制度。党政班子的测评,应在上级组织安排下,由村书记、主任对其进行测评;村委会书记、主任的测评由镇党政领导、驻镇单位负责人、镇中层干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评先和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组室和部门测评由其服务对象代表和村委会干部进行测评。
3、诫勉谈话制度。测评结束后,测评得分落后的组室和部门负责人,必须对组室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负责人诫勉谈话。第二次测评后得分仍旧落后的,对责任人实行轮岗。
九、考核测评制度
1、镇村干部实行目标管理。按照《流口镇镇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内容执行,干部工作业绩、工作作风与年终工资挂钩,严格兑现奖惩。
2、镇干部实行季度考核,年度评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档次。排名前五的绩效工资奖励50元/月,后三名的扣罚50元/月。考核分三块内容:业务工作,包村工作,季度测评。
①业务工作考核(30%):由各分管领导每季度末对所分管干部进行打分,分值在85-95分之间,涉及到一个干部多个岗位的由多个分管领导共同打分,再取平均值。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要体现出差距。
②包村工作考核(40%):(一)工作实绩(15分):根据各村完成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排位情况进行打分,即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百分比综合计算。(二)工作态度(25分)。①包村工作情况(15分):由包村领导及村委会干部完成。②平时签到(退)情况(10分):办公室每日收集干部签到(退)表,并负责督查,每季度统计一次,每缺签一次倒扣0.5分,扣完为止(具体由政府办主任负责)。
③季度测评(30%):镇每季度对镇村干部进行一次测评,按“德、能、勤、绩、廉”内容实行百分制,镇干部测评分党政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干部、村书记主任及驻镇单位负责人四部分,分值分别是三、三、二、二比例。
对连续两次测评倒数3名的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组宣员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三次测评倒数3名的干部,由党委书记、镇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年终考核中公务员定为基本称职,事业干部定为基本合格。
3、村干部工资分为两块,即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根据村干部季度测评和群众半年测评综合计分。个人绩效工资=该村绩效工资基数×个人测评得分/该村干部测评平均分×100%。
十、卫生制度
1、镇机关干部要养成卫生清洁的习惯,不得乱丢和乱倒垃圾。各组室卫生由组室人员自行安排清理。
2、镇机关院内卫生按卫生责任区划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每周五集中打扫。
3、值班人员每日必须在交接班前打扫好政府大院卫生。
十一、督查制度
1、镇督查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纪委书记、组宣员任副组长,纪委办、党政办等干部为成员。
2、随机督查制度。镇督查组每周不定期督查不少于1次,督查中发现干部不在岗、代班、弄虚作假等现象的,按缺勤处理,并予以通报,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
3、督查由镇纪委办、党政办组织协调,纪委办牵头,党政办配合,督查结果由党政办建档,日常考勤由党政办负责。
十二、奖励制度
1、积极鼓励机关干部向各级新闻单位投稿,大力宣传流口三个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的经验成果和涌现的先进典型事迹。凡投稿一经新闻单位采用的,镇政府给予奖励:在溪日报及县级刊物上发表文章奖励40元/篇,在鹰潭日报及市级刊物上发表文章奖励80元/篇,在江西日报及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章奖励400元/篇,在头条发表奖励翻番(凭报纸或汇款单,按次结算)。
2、分管工作获得省、市、县、科级先进单位的,分别给予800元、600元、400元、200元奖励;个人获得省、市、县、科级以上先进的,分别给予400元、300元、200元、100元奖励。
3、对在重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十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资产管理。各办公室资产(包括电脑、桌椅等)、固定资产由党政办登记造册。如有损坏及时向党政办报告,新增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添置。
2、资源管理。凡是归政府所有、管理的资源,建设、利用、发包等必须经镇党政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
十四、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审批权限管理制度
1、实行收支两条线,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有经办人、证明人、事由、分管领导签字,经财政所长审核,报镇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2、生产性开支,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提交安排计划后列支。
3、一次性非生产性开支控制在5000元以内,5000元以上需与书记商定,超过10000元需经集体研究决定。
4、所有工程必须先预算,会议研究,经法人或受法人委托签订工程合同后再施工,较大工程必须执行招投标规定,各项工程款按合同支付,按照“零户统管”审批程序,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长审核,镇长审批。
5、有收款项目的组室统一到财政所领取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和规定使用的规范票据,所收款项必须先缴入专户,不得坐收坐支,相关开支严格按“零户统管”审批程序办理。否则镇长不予审批。
6、机关干部的开支,须有经办人、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长审核、镇长审批。
7、科级领导干部的开支,应有经办人、注明事由、财政所长审核,镇长审批。镇长的开支,财政所长审核,书记审批。
8、办公室的开支,应有经办人、办公室主任证明,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长审核,镇长审批。司机的开支须有证明人和财政所长审核,镇长审批。
9、有开支的组室和个人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各项开支报镇长审批,逾期不报批的镇长有权拒绝审批。
10、严禁任何人擅自到财政借款,特殊情况必须经书记、镇长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或归还,否则在工资中予以扣除。
11、镇政府设出纳、报帐员一名,所有开支发票统一由报帐员送财政所报帐,任何人不得擅自拿发票到财政所报帐。
(二)财务开支标准
1、外出学习、考察、培训须由市(县)级领导班子明文规定,经书记、镇长批准方可按文件规定报支,未经批准一律自负。
2、来客接待制度:实行来客对口接待制度,来客一律由党政办按标准开具《用膳通知单》,由对口接待领导及办公室人员签名后方可作为有效报销凭证到食堂用膳,办公室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餐费结算清楚,并报书记、镇长审阅。具体标准是:会议(工作)餐15元/人,早餐4元/人,上级部门和其他单位来客用餐,办公室根据来客人数按每桌120元、180元、220元的标准安排,特殊情况需提高标准经书记或镇长同意方可,中餐原则不用酒招待。来客一律在食堂用餐,不得在外招待,特殊情况须请示书记或镇长同意,方可到外用餐。
3、办公用品的购置一律由办公室安排,超计划开支须经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购买,擅自购买者不予报销。
4、来客原则上不安排糕点、水果招待,否则办公室不得结算,镇长不予审批。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报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5、小车修理、加油、材料购置,由办公室安排结算,经书记、镇长同意后凭清单结算,汽油票必须当月结算并经镇长审批。
6、小车管理原则上保证书记、镇长工作用车,副科领导和一般干部出差、开会、下村一律不安排小车接送。严格控制租用车辆,如特殊情况(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确需租用车辆时必须征得书记或镇长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开支报镇长审批。
7、各种津贴,按市有关规定核算到每月工资中统一发放。
8、敬老院的开支由民政所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并将每月开支情况上报书记、镇长。
(三)各组室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1、实行核定基数包干,超支自负。工作经费包括招待费、交通费、干部旅差费、组室办公费。
2.各组织包干经费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如未得到分管领导同意则费用由自己负担。
3.市重点工程项目部工作经费原则上按该工程拨付经费的60%由挂点领导包干使用(不含主要领导争取的资金部分)。
4.上级来人由对口分管领导接待,不能借故推萎、不得拒不接待,一经查实,每次扣除该组室包干经费1千元。
5.上级来人如由主要领导接待的,不计入组室包干经费。
6.上级个部门到镇检查工作,如检查单项工作,则由对口分管领导接待,如检查多项工作,则由主要领导接待。
7.组室包干经费使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每半年结算一次,由政府办负责登记汇总,报书记、镇长及分管领导。
8、如某项工作市阶段性列入中心工作,该项工作经费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9.自收自支部门要做到应收尽收,增加收入,节约开支,其部门财务由书记、镇长负责调度。
10.召开村委会干部会议,属单项工作的,由分管领导负责接待,属综合性或中心工作的,由主要领导接待。
11.为激励先进,如某项工作获得市先进单位,则在核定的组室包干经费中上浮15%。如考评为全市倒数后三名,则在核定的组室包干经费中下浮10%。
12.凡是向上级争取来的资金(上级部门核定专项资金、主要领导争取来的资金及全市各乡镇均拨的资金[项目部拨来经费除外])按实际到账的25%奖励给组室,争取资金的奖励需经书记、镇长核定。
13、森林防火巡逻、溪市以上的接访、集镇卫生清理工资、突发应急事件处理、非正常事故(仅限事发当日)、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等费用不列入工作经费核定基数内。
14.如因工作需要进行人员调整,其组室工作经费按月计算,不得超支,超支自负。
(四)村级财务制度
1、村级财务必须认真执行府发[]18号文件《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2、镇会计服务中心对村级财务负监督管理的责任,对不合理的开支和不按规定审批的发票不能入帐。
3、村级财务审批须有经手人注明事由,书记审核、主任审批(如书记、主任一肩挑必须指定一名村委会干部作为财务审核人员)方可报销。
4、分管会计服务中心的领导应认真抓好村级财务管理。
(五)收据管理制度
1、除计生办征收社会抚养费在市计生局领取专用收据外,全镇实行使用行政事业性收据和经管站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收款收据。各收款收据必须加盖财务监督专用章,接受财政监督管理并及时纳入预算外管理的专户管理。
2、领取与结算:收款票据一律由组室报帐员到镇财政所领购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再由分管领导加盖组室公章后作为合法、有效的收据,否则视为无效收据,缴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所收款项以贪污款项论处。各组室需用现金结算。各村委会收款必须使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收据,加盖村委会公章、镇经营管理站公章后方可收款,不得以其它任何收据替代。
3、实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各组室收入一律缴入“零户统管”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截留和私分,严禁使用白条收款和收款不开收据,否则以贪污论处。各组室必须每季度与财政所资金会计结算一次,再重新领回收据,否则停发分管领导和组室长、经办人员工资。分管领导对本组室收款情况每月检查一次,镇纪委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查出问题及时处理,情况严重的报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审计制度
1、审计由镇长任组长,纪委、财政、财务、经管、审计等部门人员为成员,每年由政府组织对村级财务及有收入项目的组室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和不定期抽查。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村委会报销开支,一经查实,对当事人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2、按管理权限对所辖部门进行审计。
3、审计处理。对审计中违反财务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上级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