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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重点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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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重点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员会、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以下简称“三项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政法、综治、维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力量,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实现跨越发展、进位赶超营造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总揽全局、统筹兼顾原则,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纳入全局工作部署;坚持协调各方、齐抓共管原则,形成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合力;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努力解决和积极预防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坚持把握重点、整体推进原则,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推动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科学发展;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原则,既重视解决当前的现实问题,更注重长效机制建设。

(三)工作目标。以社会矛盾化解为基础,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动力,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根本,按照每年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力争三年取得明显成效的要求,促使源头治理不断加强,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基层基础不断夯实,更有效地掌握工作主动权,更有效地提升公众安全感、社会和谐度、群众满意率。

二、切实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妥善协调不同群体利益,正确处理好因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大力加强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合法、理性表达诉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决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热点问题及敏感问题的重大决策,以及重大项目立项审批等,务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决策风险评估。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对未按照风险评估程序作决策、上项目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严肃查究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组织网络。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构建政法、综治、维稳、信访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大排查、大调解组织体系。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建设,形成覆盖全县城乡的矛盾排查调处网络,尤其是涉及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农林水利和矿产资源权属、劳动争议、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交通事故等矛盾多发领域,必须确保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抓。在乡镇以和谐平安联创中心为平台,整合综治办、维稳办、信访办、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方面的力量,对矛盾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建帐、统一分流、统一调度,推动矛盾在基层化解。

(六)推动社会矛盾排查常态化。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深入开展社会矛盾排查。排查面覆盖到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群体、各部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把矛盾纠纷多发的领域、行业和群体作为排点,开展滚动式、拉网式排查。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社会敏感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平时开展日常排查,实现矛盾排查常态化。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在册,实行台帐管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时化解。

(七)建立社会矛盾三级预警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进行汇总梳理,实行三级预警:有可能引发群体越级非正常访的矛盾为第三级预警;有可能引发群体闹事苗头的矛盾为第二级预警;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为第一级预警。第三级预警的矛盾,报告乡镇分管领导立即处理,处理未果的,报告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处理;第二级预警的矛盾,报告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处理,处理未果的,报告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处理;第一级预警的矛盾,直接报告乡镇党委主要领导立即处理,确保矛盾及时有效化解。

(八)落实社会矛盾化解责任。乡镇辖区内的矛盾,由乡镇党政领导组织化解,跨乡镇的矛盾由县级党政领导组织化解;行业性的矛盾由主管部门领导组织化解,跨行业的矛盾由政府分管领导协调化解;单位内部的矛盾由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化解,单位与驻地的矛盾由属地综治委领导协调化解。凡是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或部门分管领导解决不了的问题,由“一把手”亲自负责解决。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明确化解责任、化解时限,确保化解到位。同时在全县完善和推行对社会治安重点“人、地、物、事”的“一联一”工作机制。

(九)全面推进“三调联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配合机制,规范工作对接程序,对矛盾依法受理、合理分流、有效调处,提高化解实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范围和领域,做到哪里有矛盾,人民调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哪里需要调解,人民调解员就出现在哪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行政部门职能作用,运用调解的办法化解行业矛盾。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从政策、体制、机制上最大限度把“调解优先”的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中,大力推行巡回调解、邀请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等多元化调解结案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十)提高处置突发事件水平。把握突发事件发生的特点规律,制定可行管用、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对组织指挥、运作机制、保障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根据客观需要及形势变化适时修订和不断完善预案,确保应急处置指挥灵通、运作规范、保障有力。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专项培训,加强专门队伍的实战训练和综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和实战能力。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党政主要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判明情况,果断作出决策,并坐镇指挥处置,准确把握用警时机,迅速平息事态,把负面影响缩到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

(十一)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按照“两减少、两扩大”(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犯罪情节轻徽的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的原则,在全县各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将刑期较短、改造较好、社会危险性小的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完善监所与社会无缝对接机制,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必送必接和帮教安置机制;对外出务工的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两头包”、“双列管”制度;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对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进行动态排查,针对性加强教育管理,尽力解决其就学、职业培训等问题。对有违法犯罪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不适宜在普通学校学习的,送往专门学校或专门的少年儿童保护中心进行教育。对有社会危害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经专门机构鉴定的精神病人进行收治管控,防止其肇事肇祸危害社会。提高“”人员的转化率和巩固率,落实对已转化的“”人员的解脱政策,帮助解决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十二)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理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健全办事机构,建立协管员队伍,充实工作力量,形成“党政领导、综治牵头、部门参与、依托基层、齐抓共管”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格局。在全县建立并推行“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按照“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推进城镇化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问题,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预防、控制和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建立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责任机制,切实掌握境内社会组织的活动情况,严格规范、合理引导其在法律允许和行政批准的范围内活动。按照“促进有序发展,保护合法活动,限制非法活动,抵制渗透破坏,打击违法犯罪”的总要求,及时查处非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有效防范插手利用社会矛盾等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培育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业协会、基金会、社区社会组织和慈善公益类等社会组织,建立以章程为主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覆盖面。本着“积极稳妥、趋利避害、抓住重点、注重策略”的原则,依法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

(十四)加强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按照“谁运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先备案后接入”的要求,明确网络运营企业、联网单位、上网用户的法律责任,促进互联网业界强化行业自律。严把互联网接入关,积极稳妥推进网络实名制,落实网站备案制度。互联网服务运营商、联网单位要落实各类用户上网日志留存措施,与公安机关建立协查配合、快速反应工作机制;网吧全面实行实名上网,宾馆酒店、学校等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要安装安全管理系统,加强对网上重点阵地的管控。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各类有害或不良信息传播,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造谣、煽动等危害社会稳定的信息。加强保障手段和技术能力建设,逐步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网上发现、侦察、控制、处置能力。深化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工作,重要网站设立网上报警求助岗亭,重点论坛设立虚拟警察,力求网上报警有人处置,网上求助有人答复,案件线索有人查处。加强网上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制定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与分工,完善信息技术装备和手段,提高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处置能力。

(十五)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以城乡结合部、治安复杂的村(居)、公共复杂场所、娱乐休闲场所、边界地区以及风景旅游区为重点,经常性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管辖权限分类建立台帐,明确责任单位、协作单位、整治时限,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严重犯罪,解决突出治安问题,迅速改变治安面貌。把“治乱”与“治瘫”、“治软“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城乡社区组织体系,加强村(居)委会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的作用,充实基层政法综治维稳力量,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巩固整治成果,实现由乱到治、由治到安。把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纳入城乡一体化格局,加快改造建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强化环境整治,加强对全县城乡家庭式小麻将馆、茶庄的规范管理,防止滋生涉赌、涉黄、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建立城乡社会管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加强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法律服务、社会治安、社会救助等各项公共服务,使之不断提高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和谐平安建设的整体水平。

(十六)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在加大打击整治力度的同时,大力加强治安防控工作。在城乡构建以公安机关专业化防控力量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街面防控网、社区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视频监控网、区域警务协作网和“虚拟社会”防控网为网络,点线面结合,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无缝隙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推进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提升社会治安防控的科技含量。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警务工作机制,实现动态环境下对社会治安的有效控制。进一步规范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充发发挥群防群治队伍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在城区各社区,在农村各村庄组织开展“我为他人巡一天,他人为我巡一年”的群众义务轮流巡防活动。

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切实提高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十七)提高执法能力。按照“系统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每年集中一定时间,对政法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新进干警进行教育培训,确保政法干警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创新业务培训方法,加强案例教学、远程教育、在线学习、岗位练兵,鼓励干警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提高政法干警业务素质。严把“进口”,疏通“出口”。

(十八)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执法标准,特别要细化执法、执勤、处突工作规范,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管理,做到既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又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针对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群体反映比较强烈的案件,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工作,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改革和完善审查逮捕制度,规范刑罚变更执行程序,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科学性。全面落实执法公开要求,依法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流程和结果。推行治安案件公开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公开处理制度,实行不起诉、不抗诉案件公正审查,完善审判、执行案件立案公开和申诉案件听证制度。

(十九)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警务、检务、审务督察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违法违纪问题的专项督察。建立县委政法委组织政法各部门开展评查案件、执法巡视和督查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当事人、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完善公正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提高执法监督的效率和水平,切实做到政法机关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措施就跟进到哪里。

(二十)化解涉法涉诉案件。采取领导包案、调解和解、公开听证、帮扶救助等各种方式和措施,依法排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设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救助资金,切实解决相关特殊主体的生活困难;对法律问题已经解决到位、实际困难帮扶救助到位的案件,分类制定疏通“出口”的政策,最大限度减少涉法涉诉案件。继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执行措施和手段,加大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的处理力度,确保生效裁判执行到位,有效防范执行积案发生。

(二十一)强化执法考核与问责。把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执法工作的根本标准,以执法思想、执法能力、执法质量、执法效果为主要内容,建立科学、简明、有效的执法考评指标体系。进一步改进执法考评工作,坚持和完善政法部门分系统考评、县委政法委组织考评以及邀请社会各界参与考评等制度,通过短信评警、民调评议、案件回访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全面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核制度、执法业绩档案制度。将执法考评结果与政法机关的表彰奖励、政法领导干部及政法干警的晋职晋级挂钩。完善执法责任查究制度,健全举报网络,对群众投诉、案件评查以及涉法涉诉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门力量核查,一经查实,对负有责任的人员实行责任查究。

(二十二)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机制。对讯问、拘押、庭审等执法办案主要程序全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对执法窗口、监管场所实行实况监控,防止发生冷硬横推、牢头狱霸等问题。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办案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管理监督,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二十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抓班子带队伍、抓队伍促工作,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警在执法办案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县委政法委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对政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坚持政法领导干部定期交流轮岗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规范政法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按照从严治警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办严重影响执法公信力的司法腐败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纯洁政法队伍。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十四)精心组织实施。要牢固树立抓发展是政绩、保稳定也是政绩的理念,统筹抓好发展这个硬道理和稳定这个硬任务,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摆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研究,摆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中来考虑,摆到实现跨越发展、进位赶超的目标中来谋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工作推进中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确保“三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政法综治维稳部门和有关方面要加强协作配合,确保“三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五)把握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现代信息手段,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报道,要着眼于正面引导、释疑解惑,着眼于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理顺情绪,防止不满情绪积淀和激化而酿成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端。认真做好涉外案件、事件的报道工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二十六)强化指导督促。政法综治维稳等部门和各乡镇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指导。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打造具有特色的亮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扩大典型的规模效应。要深入基层摸实情、查实况、问实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采取通报讲评、跟踪督办、定期反馈等多种形式,加强工作调度,加大督促力度,推动工作落实。

(二十七)严格考核奖惩。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绩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保平安、促和谐绩效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部门、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领导不负责、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视情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对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严肃查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