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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社会稳定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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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社会稳定工作意见

为维持社会有序平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构建和谐平安县确保社会稳定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弘扬法治精神,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和中央、省、市政法、综治及和谐平安建设工作部署,围绕“创新创业、科学发展、诚信守法、和谐平安”的目标,以深化“和谐平安县”建设为载体,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完善社会管理为重点,以政法综治队伍作风转变及执法监督为抓手,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构建“秀美繁荣创业诚信文明和谐”新县和建国60周年庆典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一个总目标就是:确保“六个不发生”,争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县”,争创“全国信访工作先进县”和全国“平安县”,把县建设成“州市最安全、最稳定、最和谐的地区之一”,让群众出门放心、上班安心、在家舒心。

九个具体目标是:

1、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或事件,不发生邪教人员捣乱破坏或公开聚集等非法活动,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各乡镇、单位(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率达95%以上,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0%以上。全县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0%以上。群众赴京、赴省、赴市上访各项数量指标列全市第16位以后,严控赴京非正常上访、集体赴京赴省上访,不发生群众在重点、敏感时期赴京上访。信访案件结案率达97%以上。

2、基层平安创建系列活动位于全市前列。继续开展各项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创安覆盖率达100%,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80%以上。平安社区(景区)、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大道建成率达100%,平安企业、平安场所、平安市场建成率达90%以上,平安家庭建成率达95%以上。

3、打击违法犯罪的绩效位于全市前列。刑事案件破案率进入全市前3名,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破案率达87%以上,“两抢一盗”案件发案数量比年下降30%,命案必破。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危害社会稳定案件侦破率达95%以上,其中放高利贷、暗设赌场、聚众赌博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公众安全感和社会稳定案件的查处侦破率达100%。人民法院案件审判结案率达95%,当年案件执结率达86%以上。

4、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更加有效。所涉职能部门全部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并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制度。所有学校“三防”措施到位,无毒校园创建覆盖率100%,和谐平安校园达标率达100%。违法犯罪人员中在校生比例控制在1%以内,不在校园内发生违法犯罪案件。

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更加到位。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率达100%,帮教率达100%,安置率达95%以上,当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控制在零。

6、公共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交通事故发生数、死亡人数,火灾事故发生数、财物损失数、人员伤亡数均要低于年。不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或火灾事故,不发生一次性致死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7、科技防范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所有乡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所有住宅小区依据筹建、管理等所属关系原则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农村“十户联防”、“户户联防”建成率达40%以上。完善县际、城区主要出入口的治安卡口建设,城区和集镇全部实行民警带领巡防队员24小时守控。

8、公众安全感位于全市前列。年影响公众安全感的问题全部解决。全县公众安全感满意率达97.5%以上,人民群众对综治及和谐平安建设的知晓率达98%以上,确保公众安全感满意率列全市前3名。

9、特色亮点工作位于全市前列。全县有经验做法在省以上推广,至少要有5个方面的工作经验及做法被市推广。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党政动手,依靠群众,源头预防,依法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就地解决问题,减少消极因素,实现和谐平安”的思路,重点抓好九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年内,全县所有乡镇要整合综治、法庭、公安、司法、信访等工作力量,建立和谐平安联创中心。中心办公面积要达到50平方米以上,中心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在村、社区建立综治工作站(室);在农村推广治安中心户长。大力推进警务、检务进村、进社区和诉讼便民工作。进一步规范、健全资料台帐。落实上级要求,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加强装备建设,落实保障措施。选招一批法律工作者充实到基层司法所,保证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法律工作者。

2、完善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运行体系。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民生为重、整合力量、方便群众的理念,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调联动四级网络”运行机制,加强县矛调中心和矛调室建设,规范县、乡(镇)、村(居委会)、组以及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组织建设和工作流程。人民法院应做到民事案件能调全调;司法局应全面负责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乡镇要及时组织推动调解工作。整合公安、国安、维稳、纪检信息力量,组建县委维稳情报信息组。完善社会稳定情况定期分析研判等制度,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新背景下劳资纠纷等不稳定因素的研究和分析,努力提高源头预防水平。下移防范化解矛盾纠纷重心,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切实解决好医患等多发性矛盾纠纷。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妥善解决好涉法涉诉案件和民生问题,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不断完善“县委书记大接访、机关干部千人大下访”长效机制,整合书记、县长信箱、县长手机,组建网电接受中心。延伸信访网络,畅通、拓宽人民群众发表个人意见、平等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推广公开评议制度,提高信访事项办结效率,提升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的认同度。进一步加强军地隐蔽斗争协作和人民防线建设,扎实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外敌对势力、“”等邪教组织及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

3、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严打整治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提高侦破打击水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放高利贷等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适时组织整治盗窃自行车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斗争,开展经常性的“扫黄打非”、文化市场、网吧、麻将馆以及校园周边治安整治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犯罪,推进无毒乡镇、村(社区)创建活动。大力整治铁路治安重点区段,扎实做好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确保铁路安全运行。

4、提升治安防范建设水平。加强对已建技防设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大力推进乡镇、道路治安卡口、重点单位、公共复杂场所、居民居住区技防工程和农村小技防建设。加强村(居)民居住区治安防范。落实新建住宅小区视频监控系统准入制度。加大对老居民住宅小区和散居居民楼、院的治安防护设施改造和建设力度,能封闭管理的尽可能封闭管理;不具备封闭管理条件的,由所在社区组织安装单元防盗门;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由社区牵头推广实行自治物管。加强单位内部保卫工作,不断强化单位内部自防措施。推行平安志愿者,发展保安公司、治安巡防队、综治特派员、治安楼栋长、综治协管员、治安中心户长、家庭治安联系人,不断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城区建立50人以上的专职巡防大队,乡镇建立10人以上的专职巡防中队。严格巡防队员招聘、筛选和管理,实行末位淘汰制,提高巡防队员待遇。强化社会面巡防控制,由民警带队,城区街面、小区和集镇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提升对社会治安的驾驭和掌控能力,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5、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管理思路和管理手段,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体制,切实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积极为外来人员提供居住、培训、就业、维权、计划生育、子女入学入托等服务,完善各级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和网络。加强对流动人口落脚点的管理,严格落实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的治安责任,严厉防范和打击流窜犯罪。深化“为了明天”创建活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做好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救助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民间组织、新兴社会组织的管理。对全县所有的网吧和各类网络信息进行智能监控和动态管理,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地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和改进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易燃易爆物品、危化物品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坚决收缴非法枪支和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重点场所和行业经营单位的日常治安管理、巡查监督,坚决遏制“赌、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和收、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中小学校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并充分发挥作用。在学校、医院建立警务室,配备专职保安队员,维护良好秩序。

6、强化城镇社区和谐平安建设。把城镇社区和谐平安建设摆到与村委会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方配合、形成合力”的原则,成立领导机构,配备优秀综治干部,健全综治组织网络。按照财政体制分属,充分保障城镇居委会综治工作经费。将城镇社区划分成若干个综治责任区,落实综治责任承包主体,加强逢圩巡逻守护和社会管控等工作。开展“邻里节”等送温暖增感情活动,不断增强居民直接参与和谐平安建设的自觉性。

7、深化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工地、平安家庭等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着力丰富平安创建内涵,切实增强创建合力,不断提升基层系列创建活动的水平,努力打造一批零发案、零犯罪、零事故、矛盾零上交的村(社区)。对已达标的“平安乡镇”、“平安村居(社区)”实施滚动管理、继续跟踪考评。

8、大力加强依法治县和法制宣传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六进”和“法治县”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各类重点对象乃至全体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特别要提高公务员依法履职的能力,努力营造崇尚法治、维护法制、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构建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提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整体素质。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构建律师诚信体系,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9、营造好工作氛围。开展评选“十佳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十佳综治工作站(室)”、“十佳平安乡镇”、“十佳平安集镇”“十佳巡防队员”、“十佳政法(法律服务)机关”、“十佳政法干警”活动,浓厚综治及和谐平安建设工作氛围,提高工作实效。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单位(部门)要按照“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要求,勇于承担责任,把综治、信访、维稳等平安创建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认真规划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领导班子成员要共同抓。每月要研究一次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作出有针对性的工作部署。

2、强化齐抓共管。实行综治工作述职讲评制度。进一步完善党政专题研究会、综治委例会、“五部门”联席会议、综治委成员单位综治联系点、工作报告及综治委员巡视制度。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综治委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着力解决齐抓共管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综治委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日常运行机制,有效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建立健全成员单位和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述职制度。推进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制度的落实,强化综治成员单位对挂点联系单位的工作指导、督促。积极引导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加大考核奖励力度。综治委要加强工作督促检查,每季有督查、调度,半年有验收,年终有考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要扩大综治目标考核工作层面,延伸考核验收深度。对已经创建达标的地方,如因工作滑坡而不再符合平安建设标准,取消其资格。进一步加大对综治和平安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的乡镇、单位(部门)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力度,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县直(驻县)综治责任单位按财政隶属关系奖励该单位综治责任人及综治干部一个月工资。建立维稳信息奖励机制,制定《县群众提供不稳定因素信息奖励办法》。制定《县领导干部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乡镇、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及综治委委员抓综治及平安建设的个人实绩档案,真正把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对在我县接受上级考评及领导视察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由综治委研究给予年终考评加分或奖励。

4、提升宣传调研水平。建立健全综治及和谐平安宣传工作制度,在开展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同时,做好经常性宣传工作。加强对外联系沟通,组织开展舆情研判,加强舆论引导。完善和谐平安建设社会动员机制,宣传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综治干部定期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县综治办要对各乡镇、单位部门综治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理论研究,重点研究加强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等课题,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新举措。

5、加大经费和待遇保障力度。各乡镇按辖区人均分别不少于0.5元的标准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专项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财政局提出意见,建立信访维稳应急处置资金保障机制。按标准保障政法部门执法办案等正常运转经费,及时足额发放政法干警、综治干部的补贴及岗位津贴。装备经费与年度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乡镇综治办及村室(站)要添置必要设备。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加强对村(居)治保会、调委会等综治维稳辅助人员的工资报酬。进一步加强政法委机关建设保障,维稳办保证一台工作用车。参照本市其他县的做法,充实信访局、维稳办工作力量,加强信访干部待遇保障。

6、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健全综治、信访、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加大“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执行力度。对因工作不力或渎职失职引发影响稳定等重大问题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行综治及和谐平安建设工作末位限期整改制,半年考评总分排位倒数2名的乡镇和单位(部门),年终考评总分倒数3名的乡镇和单位(部门)要给予限期整改;年终考评最后1名的乡镇、单位(部门)按规定报市综治委处理。

7、加强政法综治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委加强政法部门管理的制度,强化县委政法委协助县委管理政法队伍的职能。在政法综治干部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活动,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执法维稳责任制》和《诉讼人维稳责任制》。政法综治干部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和谐警民关系,最大限度地提高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切实承担起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严格政法综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政法综治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坚持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民主评议政法干警制度,按照相关程序,对满意率达不到60%或不称职的政法干警进行岗位调整;对以权谋私的干警要及时查处,对不负责任的干警要及时追究。

8、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按照上级政法机关的要求部署,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进行普法内容和方法探索,提高法律宣传实效。围绕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这个重点、社会管理服务这个薄弱点、预防及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赴京赴省非正常上访这个难点、集镇和谐平安建设这个着力点等,积极探索、创新有效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群众参与、评估综治及和谐平安建设工作的方式和载体,建立县公众安全感测评体系,力争在落实综治、维稳领导责任制的考核奖惩上有新突破,在提高综治力量整合动作实效上有新突破,在工作具体运作方式方法的创新上有新突破。

《年县和谐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细则》由县综治委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年构建和谐平安县确保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和《州市和谐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另行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