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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提出到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奋斗目标,并对进一步做好扶贫工作提出了“加大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扶贫标准,提高扶贫开发水平”的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扶贫工作力度,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全面推进我县“”扶贫开发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深化对扶贫开发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
1、充分认识扶贫开发的重要性。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将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贫困地区是我国区域协调发展中最薄弱的区域,贫困人口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最弱势的群体。近几年来,我县扶贫开发通过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紧密结合,农村贫困面貌明显改观,贫困群众综合素质有较大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取得较快发展,但农村贫困问题仍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当前,全县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自我发展能力还很弱,贫困农村落后面貌还没有根本改变。如果不尽快改变这种状况,让贫困人口富裕起来,减少贫困人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如期实现。因此,加快贫困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改善贫困人口生活,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充分认识扶贫开发的艰巨性。一方面,消除贫困的形势越来越紧迫。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加快,贫困地区的发展与全国的发展差距在继续扩大,城乡差距、农村中的贫富悬殊都在不断拉大,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内部更为严重。另一方面,消除贫困的难度越来越大。目前我县扶贫开发虽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至2007年末,全县农村仍有17149绝对贫困人口和21996低收入人口。国家今年将出台提高扶贫标准的政策,按照新的标准,全县贫困人口又将大量增加。同时,基本解决温饱问题的低收入人口,其标准和层次都很低,基础很不稳固,自我发展能力弱,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差,收入波动大,极易返贫。为此,我们要对照党的十大七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总结扶贫开发经验,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把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各方资源,谋划长远发展,综合治理制约贫困乡村发展的突出问题,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3、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五个统筹”的基本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把扶贫开发纳入纵深推进“秀美繁荣创业诚信文明和谐”新赣县发展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以扶贫开发重点村为主战场,瞄准贫困人口,发展主导产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
4、总体目标。通过重点解决贫困乡村基础设施条件差、贫困群众收入低、自我发展能力弱的问题,使贫困乡村实现稳定持续发展,尽快走上富裕之路,把贫困乡村建设成为符合“五新一好”要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期间,确保我县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每年各递减10%,至年,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
5、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开发式扶贫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因地因户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三、瞄准贫困人口,创新扶贫方式,切实帮助贫困人口摆脱贫困
6、摸清贫困底数。全面开展贫困现状调查,进一步摸清贫困底数,贫困户的认定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组织群众参与,以村为单位每年将贫困户张榜公示,建档立卡,动态管理。
7、政策资金帮扶。切实解决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问题,全面落实农村低保政策,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开发式扶贫的方式解决低收入人口脱贫致富问题;充分发挥扶贫到户贷款作用,帮助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缺乏资金的问题。县政府将根据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
8、智力技能帮扶。全面落实九年义务教育,贫困户子女入学实行“两免一补”资助政策;切实做好贫困学生的救助工作,政府建立贫困户子女就读大学救助基金,对考入大学无钱就读的贫困户子女给予救助;对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实行免费短期技能培训;组织贫困户家庭初高中毕业生参加中高级技能、学历培训;有计划地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参加农函大学习。
9、医疗帮扶。更加重视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全面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重点解决贫困人口就医困难,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病致贫返贫人数。
10、分类帮扶。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扶措施,分类实施扶贫。对贫困村通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群众摆脱贫困;对生存环境恶劣的地区,通过移民搬迁改善贫困群众生存环境;对住危房或居住条件十分落后的贫困户,要以积极的态度,采取过硬的措施,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扶持贫困户实施住房改造;因户因人制宜,一户一策,实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度,切实帮助贫困人口摆脱贫困。
四、大力实施整村推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11、工作对象及扶持保障。重点是全县19个乡(镇)55个扶贫开发重点村,以及今年新增的61个扶贫开发重点村。专项扶持资金确保每个扶贫开发重点村五年50万元,分年到位。
12、完善扶贫开发规划。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重点村“”扶贫开发规划。扶贫开发规划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重点确保改善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产业项目以及提高贫困劳动力技能的项目。
13、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年度计划到县的整村推进财政扶贫资金,以村为单位,县将调出10—20%的整村推进资金,对扶贫开发重点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实行奖惩。
14、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扶贫开发重点村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整村推进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扶贫开发重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培训教育,提高实施整村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发展整村推进成果。
15、抓好中央苏区连片开发工作。重视中央苏区建设,开展中央苏区贫困状况调查,理清工作思路,为实施中央苏区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做好基础工作,积极争取将赣县纳入全国全省贫困地区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扶持的重点。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调动各方力量参与中央苏区整村推进连片开发。
五、稳步推进移民扶贫,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存环境
16、制定和实施移民规划。进一步摸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移民扶贫规划,分年有序实施,长期坚持,分级履行职责,层层抓好落实。
17、移民范围和条件。对全县的库区、深山区、严重水土流失区、少数民族特困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以居住点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先易后难、先远后近的原则,实施扶贫移民搬迁。将各迁出点中没有能力搬迁的特殊困难群众作为整体搬迁的重点,采取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个人借贷等办法,解决搬迁建房问题。
18、搬迁目标和安置方式。根据“整村搬迁、异地安置”和“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办法,2008—2010年计划实施移民搬迁5000人以上的目标,并达到“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的。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和有土安置与无土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并按优化人口分布、方便就学就医、与城镇化结合、与生态文明建设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的要求选择扶贫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
19、落实政策。县政府按规定落实移民扶贫配套资金,每年将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建房土地列入规划,优先考虑并切实加以解决,建房土地只能按成本收取费用;县财政将根据移民扶贫工作需要,落实移民扶贫工作经费;有关部门要把移民集中安置点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规划,优先安排解决,提高集中安置点建设标准;对有土安置和无能力耕作的移民户,其原有土地要进行流转,不得荒芜。优先考虑移民户的就业问题,加强对移民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和务工技能培训,加强移民后续扶持。无土安置的每户至少有1个劳动力稳定就业,通过帮助流转山地种果或支持发展养殖业等多种途径,妥善解决移民户的生活出路问题。
六、积极发展扶贫产业,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20、打造“一村一品”产业格局。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广辟增收渠道,积极搞好产业化扶贫,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扶贫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覆盖农村,带动农民产业增收。全县每年适当安排扶贫资金用于发展扶贫产业。“”期末,每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均要建立1个有较稳定收入来源的主导产业,全面提高贫困乡村群众收入和生活水平。
21、抓好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技示范带动。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围绕扶贫主导产业,结合发展现代农业和“一村一品”产业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群众产业发展技术水平。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原则上用于发展扶贫产业,充分发挥科技扶贫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
七、扎实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贫困劳动力综合素质
22、认真组织转移培训。全县要结合农民知识化工程和劳动社会保障再就业工程,认真抓好转移培训对象的招生、培训、转移工作,确保3年完成6000人培训转移任务。扶贫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基地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培训基地按要求组织实施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培训基地要充分发挥效能,按照“符合实际、有利就业”的要求科学设置培训专业。坚持“长短”结合、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采取订单培训、校企联训等形式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着力抓好扶贫开发重点村“一村一名中专生和中高级技工”“一户一名中职生”技能与学历培训。认真抓好贫困劳动力中短期技能培训。积极探索逐步提高培训补助标准、提高培训质量的新途径。
23、努力提高转移培训成效。扶贫部门要加强与劳动就业部门、用工单位、培训基地之间的联系合作,不断拓宽转移就业渠道,培训基地与用工单位要签订培训就业合同,提高转移就业率。积极加强与工业园区企业的对接,解决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问题。进一步提高培训转移就业成效,实现“培训一人、转移一人、稳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在依托省、市培训基地开展培训的同时,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整合培训资源,多措并举,广泛开展各类中短期技能培训活动。继续办好农函大,充分发挥乡土能人作用,建立起一支扎根基层的科技扶贫队伍。
八、不断拓展社会扶贫渠道,营造“大扶贫”氛围
24、积极开展单位定点扶贫。加大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定点扶贫的力度。各帮扶单位要把定点帮扶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重要内容,要制定定点扶贫规划和计划,结合干部培养,选派得力干部,组成工作组驻村,直接帮扶到村,每年实实在在为贫困乡村办好事、办实事。派出单位要从政治、生活、学习等方面关心定点扶贫干部。各级领导和各帮扶单位要尽可能选择到扶贫开发重点村挂钩帮扶。
25、扎实开展党员、领导干部“321”结对帮扶。按市级干部3户、县(处)级2户、科(局)级1户的要求,选择本人或单位所挂县、乡、村开展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列为结对帮扶的重点。参与结对帮扶的干部要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制订帮扶计划,每年至少三次上门服务,从帮理清思路、帮资金技术、帮发展产业、帮培训转移、帮增加收入、帮移风易俗等方面,给结对户提供帮助,增加收入。对“321”工作要进行造册登记。县委将进一步完善结对帮扶监督考核机制,每年对结对帮扶绩效进行考核检查和通报,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个人的重要内容。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每人帮扶1户贫困户。
26、进一步拓宽社会扶贫渠道。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积极创新企业帮村带户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以企带村、以村促企、村企互利”的发展格局;积极创新爱心人士捐赠工作机制,努力搭建受捐平台,为爱心人士和贫困户之间的帮扶活动牵好线、搭好桥。对捐赠50万元以上的爱心人士,县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积极创新对外联络工作机制,争取更多的国内外社团、企业、慈善机构的扶贫援助;积极探索企业家、国内外经济集团参与扶贫的路子;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争取多方面的扶贫资源帮助实施扶贫开发。
九、严格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7、严格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坚持县级财政报帐制度,严格实行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继续执行和完善扶贫项目三级申报、项目责任、项目验收等十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把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作为创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坚持扶贫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加强对扶贫资金的检查和审计,防止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28、强化扶贫资金整合。坚持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的有效整合,捆绑使用,确保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用于群众最需要、受益覆盖面最广的项目上,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部门配合
29、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政组织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断增强搞好扶贫开发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宗旨意识,进一步树立“亲民、为民、富民”的理念,加深对贫困群众的感情,把党的宗旨体现在执政为民的具体实践中,全心全意为贫困群众服务。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扶贫开发工作目标责任制,扶贫开发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把扶贫开发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把扶贫开发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30、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关注贫困弱势群体,推进扶贫开发,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树立扶贫开发一盘棋的思想,合力搞好扶贫开发。
财政部门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要予以支持,确保上级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和配套资金计划落实到位。
交通部门公路建设资金应重点考虑改善贫困乡(镇)、村和移民集中安置点的交通条件。
发改委以工代赈资金应主要用于贫困乡(镇)的公路、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
教育、卫生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贫困乡(镇)、村和移民集中安置点修建学校和卫生服务机构。
广电部门着重抓好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移民集中安置点的“村村通”工程。
国土资源部门对移民集中安置点的移民建房用地给予免费审批(省级以上规定的费用除外),每户只收取证书费10元。
城市建设部门对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移民集中安置点优先、优惠进行规划设计。
供电部门要保证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移民集中安置点的正常用电。
地税部门对社会捐赠和各级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的项目,按税收政策予以减免地方税;对企业公益性捐赠的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税前扣除。
地矿部门要对贫困乡村的地质灾害情况进行调查,对易发生山体滑坡致使房屋倒塌的,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移民建议。
科技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组织科技人员深入贫困乡村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科技扶贫活动。
统计部门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协调,从有利于赣县争取扶贫开发政策的角度出发,及时搞好贫困人口的调查统计。
农村信用社要发挥农村金融网络优势,积极为贫困户发展生产提供扶贫贴息贷款;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支持扶贫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扶贫产业,促进贫困农户增收。
扶贫部门要以“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履行扶贫开发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扶贫开发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加强调查研究,求真务实,深入基层、深入贫困农户,密切与贫困群众的血肉联系;勇于开拓创新,提高工作效率,以科学的态度、扎实的工作、过硬的作风,把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廉洁勤政,时刻保持扶贫干部的良好形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扶贫干部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和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工作的能力,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民政、林业、水利、劳动保障、就业、司法、计生、农业、文化、果业等与扶贫开发相关的单位部门,都要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履行好扶贫开发职责,特别是在资金安排、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与贫困乡(镇)、村相衔接。
31、充分发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老建委)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发挥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协调作用,认真研究和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把扶贫开发任务进行分解,搞好协调,抓好督查落实。各乡镇要成立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组建乡(镇)扶贫办公室,抽调1—3人具体负责扶贫开发各项日常工作的开展。
32、进一步关心和支持扶贫部门的工作。扶贫部门承担着组织协调和指导扶贫开发工作的任务,各级党政组织要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从政治、生活等方面关心扶贫干部。扶贫工作机构必须加强,在机构确定、编制核算、人员配备、经费安排、办公条件等方面要给予必要的保障,使之与扶贫工作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