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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廉政建设,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高效施政,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府厅字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政府廉政工作的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执政为民、以人为本要求。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着重抓好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治理、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治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遏制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政府廉政建设,为实现实力县、宜居县、生态县、幸福县提供坚强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治理腐败工作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一是要进一步减少一些政府部门过于集中的权力。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清理和压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二是加快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决策、执行、监督职能要相对分离、相互制约。三是加强对单位“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要完善民主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研究决定,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决策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使权力和责任匹配,做到权责一致。加强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政务在网上公开、公共资源在网上交易、资金支付在网上运行。
2、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重大项目决策前要进行充分论证,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凡是政府投资的项目,都要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机制,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切实加强投资资金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林业产权交易“管办分离”制度。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乡财县管、村财乡等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管。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双向询价、低价择优采购的办法。推进财政电子化票据管理和税控机打发票改革。
3、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要严格禁止权力介入。政府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这要成为一条“高压线”,谁碰就依法处理谁。二是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打破部门、地区、行业封锁和垄断,促进有序竞争,保证招投标公开、透明。三是要加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重点是建立健全社会招投标和招标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招标结束后需要修改原定招标条件的,要重新招标,防止有关领导干部和部门与企业串通,弄虚作假。建立健全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并公开的制度。对借用资质投标和出借资质收取费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继续推行拍卖师预选制、招投标机构公开比选机制、重大项目投标企业资格预审制。
4、加强公共资金安全监管。保障资金安全是财政和财务管理的生命线。要夯实银行账户审批、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基础性工作。加快资金管理信息化步伐,逐步实现财政、财务资金网上运行、网上监督。加强因私出国人员的管理,尤其是资金管理人员,已持有因私出国护照的必须向本单位登记备案。年内,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对财政、金融机构、行政事业单位的大额度资金安全开展专项核查,堵塞管理漏洞,防范资金风险。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依法治理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中侵害群众权益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房屋、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的补偿,要切实保护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允许行政强制拆迁,不得采取暴力和威胁等手段强迫搬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切实加强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批租管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完善并认真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进一步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逐步实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
2、紧扣民生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等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政行为中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大教育乱收费、农民负担、公路“三乱”的治理力度。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行为监督、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监督以及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专项资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低保基金的监管。
3、建立健全纠风治理长效机制。完善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健全评议基层站所、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监管办法和违纪违规问题整治机制。健全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完善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的监管机制。健全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维护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健全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纠正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
(三)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加强反腐倡廉工作,领导干部是重点。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要重点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贯彻落实。
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必须按要求如实报告本人收入、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事项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境外的情况。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真正使这项制度在反腐倡廉、干部作风建设和干部考核使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坚决整治收送礼金等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行为。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现金查处。研究提出治理措施,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利用商业预付卡行贿受贿。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买卖保障性住房,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委托理财、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3、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消费风气。禁止国有企业负责人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接受公众监督。
(四)坚决遏刹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
1、继续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今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公”支出要进一步削减。严格出国出境报批程序,减少因公出国出境团组数和人数。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认真清理超标、超编车辆,全面推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改革。公务出差、公务接待要严格控制经费,严格执行标准,领导同志到乡镇考察调研接待及县内各种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四定五不准”管理规定。
2、进一步减少会议和文件。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会议,这将作为一项制度。会议经费预算要单列,并严加控制。未经批准,不得以政府或部门名义和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类庆典、论坛。进一步清理压缩各类节庆活动。要大力减少发文数量。今后凡是不涉密的文件,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不再另行发文。
3、继续深化行政经费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今年将所有乡镇、县直单位和部门纳入“公务卡”制度改革范围,实行公务支出刷卡消费。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做到部门行政经费由部门财务审批记账,国库集中支付和动态监控。要进一步清理部门银行账户,任何部门不得让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4、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特别是行政经费,包括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支出要详细公开。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也要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更方便地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
三、工作措施
1、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将反腐倡廉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敢抓敢管,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廉政建设也要负起责任。要强化问责,对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2、狠抓工作落实和督查。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县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细化分解,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切实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验收。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抓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抓好本级政府的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监督机关的作用。监察、审计部门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纪执法,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
3、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继续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受贿行贿等违法行为。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只要违纪违法,不论职务高低,都要一查到底、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