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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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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改善和保护生态,营造良好人居环境的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机制创新,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控制污染物排放为主线,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深入推进“三个转变”(在战略指导上实现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向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的转变,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向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的转变,从主要运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转变),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赣县。

(二)主要目标:全县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工业污染排放稳定达标,生活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与环保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政策体系和监督管理的能力明显加强。初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基本实现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的清洁生产,废物资源化利用的循环经济,经济发展、环境优良的和谐社会。

(三)主要任务:围绕环境保护目标,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突出总量和浓度控制,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对重点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加强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确保环境安全;切实加强环保管理,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环保能力建设,适应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需要,争创全省环境保护示范县。

二、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一)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全县上下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生态建设等工作,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群众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初步控制。

(二)我县的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污染物排放总量随着工业经济的快速增长逐步增大,减排和总量控制任务重,环境管理亟待加强,环境执法手段滞后,环境违法现象还时有发生。特别是由于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导致的污染问题依然严峻,环境质量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环境问题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三)当前,我县正处于提升“三化”水平的关键时期,同时也处于各类环境问题的凸现期,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下决心解决我县的环境问题,积极推进“三个转变”,真正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三、创新机制,完善制度,采取综合措施解决环境问题

(一)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10%的任务,是必须完成的“刚性”约束指标,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县环保局等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赣县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政办字[2009]182号)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把污染减排工作做为推进经济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通过严格执法、主动服务、综合施策,坚决控制污染增量,完成减排任务。一是下力推进赣州腾远钴业有限公司等16个工业企业的减排工作,各排污单位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化学需氧量削减220吨、二氧化硫削减298吨的减排任务,特别是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力争今年建成,明年正式投入使用;红金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建设步伐,确保明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为2010年的减排打下基础。二是积极建立和完善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县环保局要把列入重点监控的排污单位,做为环境执法的重点,加大监测、监察频次,切实落实减排责任。三是要坚决控制总量、削减增量。在环评工作中,要坚持把排污总量削减指标作为环评的前置条件,同时强化“三同时”竣工验收。四是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进一步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促进企业污染减排。充分发挥排污收费经济杠杆的作用,实行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尤其是要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夯实排污费征收基础。

(二)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把环境保护前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阶段,积极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切实加强规划、区域、流域、园区的环评工作。新、扩、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建立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制度,项目建设前选址必须有环保选址意见书,未经环境影响审批,县发改委不予进行可行性研究审批、核准(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除外),县建设局不予发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县国土局不予审批用地,县工商局不予办理工商登记,县林业局不予发放采伐许可证、加工许可证,县供电部门不予供电,县供水部门不予供水,县文化局不予办理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县金融部门不予信贷。

(三)强化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产的,责令其停建或停产,补办环评手续,并处罚款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试生产、验收等方面环境监管工作,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容量、全县工业布局规划和工业产业发展导向要求;开工建设完成后,必须经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同意后才能试生产;试生产期满,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规定,向环保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的申请,经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同意,方可进入正常生产;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和区域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治理无望的要实施关闭。

(四)严格环境执法。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或违规开发采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加大对工业园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环境质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针对不同时期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完善环境犯罪案件移送程序,提高环境执法的力度和效果。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根据生态环境要求调整现有的产业结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强清洁生产监督,做好清洁生产的示范推广和强制性审核工作,指导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对冶炼、化工、造纸、酿造、采选矿、水泥制造等行业进行循环经济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循环经济产业链和循环经济企业。以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大稀土废渣、尾矿渣、煤矸石、粉煤灰等固废的综合利用。到2010年,初步形成循环经济的产业结构框架。

(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抓好农村面源污染的综合治理、农村工业污染的防治,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和扩散,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落实好开发过程中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四、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制度,发现环境保护违纪行为,追究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严肃查处环境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越权执法等失职渎职行为。加大对企业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监管体制。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环境综合管理职能,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意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助配合,形成环保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环委会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环保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形成环保工作联动机制。加强环境能力建设,配备和完善适应环保工作需要的人力和物力。

(1)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中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监察部、国家环保部共同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2)县发改委:负责国家产业政策的管理,完善淘汰制度,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及产品,负责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

(3)县财政局:将环保投入列入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照国家定员定额标准,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宣教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综合效益。

(4)县经贸委:负责落实有效节能措施,淘汰城区所有4吨以下燃煤锅炉和窑炉,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5)县教育局:完成《中小学校环境教育大纲》规定的专题教育内容,加强对中、小学生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国情教育,创建“绿色学校”,积极开展全民环保科普、环保公益等活动,提高全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6)县农业局:负责推进无公害农业、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的发展及农村面源污染控制,负责绿色食物、有机产品工程,保护国家规定保护的水生生物。

(7)县林业局:切实控制森林资源消耗,负责植树造林工程,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森林的生态功能,严厉打击贩卖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8)县水利局:负责县城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4000米以内沙场的取缔及河道采沙活动清理,并经常巡查,有序开发水能,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9)县水保局:加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切实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10)县公安局:加强文化娱乐行业、社会噪声管理及交通噪声管理,协助县环保局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负责检测场所的落实、机动车的统计及机动车进入场所检测。

(11)县建设局:强化规划调控,协调建设管理,城市规划合理功能分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近期建设规划重点安排必要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切实保障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地等项目的建设需求。协助县环保局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止供水措施。

(12)县城管局:负责加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合理布置城市绿地,尽可能保留天然林草、自然地貌,努力维护城市生态平衡,对在城区进行露天演艺演出、宣传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取得环保许可后方可批准,整治占道经营,乱搭乱建。

(13)县卫生局: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必须进行收集、集中处置。负责县城饮用水水质的监测,每两月一次数据报县环委会办公室。

(14)县环保局: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建设12369环保指挥中心及在线监测监控平台,加强环境监察、监测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对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强化对重点污染源、贡江出境断面水质、县城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和监控;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制,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进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习;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督促各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提高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强制重点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负责与工业园区的沟通协调工作,实行挂点服务企业工作责任制;加大对放射源及放射性工作场所的监管力度,加强电磁辐射的环境监督管理,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

(15)县文化局:负责文化娱乐行业管理,协助县公安局做好噪声防治工作。

(16)县广电局:负责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报道,宣传我县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状况及所做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曝光。

(17)县工商局:加强对娱乐行业、餐饮行业监管,申请人须取得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后,方可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18)县供电公司:未经环境影响审批不得签订供电合同,负责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电措施。

(三)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环境监测自动化、快速化、全面化和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趋势,准备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要从法制建设、应急专业队伍建设、装备配置、技术进步、应急信息平台、综合指挥协调系统建设等各方面,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四)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在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方面,要坚持“谁建设、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将环保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加大资金投入,并根据环保需要逐年增长。要严格执行国家定员定额标准,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环保机构的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类企业要加大环保投入,切实承担起治理环境污染的社会责任。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注入资本金、贴息、补助等方式,进行招商引资,引导国内外资金参与我县环境保护,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

(五)积极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吸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定制度和重点企业污染控制报告制度,把企业环保信用等级情况纳入环保、工商、国土资源、金融等部门和单位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审核内容,促进企业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健“12369”环保投诉受理机制,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积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在社会大力倡导科学、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科学、回归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