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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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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升我县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宁都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大力实施高中带动战略,加大高中教育投入,优化高中教育资源,强化高中教育管理,稳步推进高中新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人文、开放、创业、平安、幸福宁都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从年开始,通过4年左右时间努力,我县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入全市先进行列,二本以上上线人数、万人比、考生比及优质生源上线率等各项指标都有大幅度提升。具体目标为:2014年高考二本以上上线总人数全市排名进入前6名,万人比、考生比以及优质生源(高分生)二本以上上线率全市排名进入前10名;2016年高考二本以上上线总人数全市排名进入前3名,万人比、考生比以及优质生源(高分生)二本以上上线率全市排名进入前6名。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普通高中教育网点布局

1.优化网点布局。在目前全县形成的由宁都中学、宁师中学、宁都四中、宁都私立英才学校、宁都私立春晖学校构建的“一重两普两私立”的普通高中办学格局基础上,结合永宁新城规划建设,科学谋划布局新的高中教育网点,通过5-7年努力,逐步形成“二重三普多私立”的高中办学格局。

2.提升办学品位。突出抓好宁都中学的龙头带动作用,着力把宁都中学办成精品重点高中;以不低于宁都中学建设标准高起点建设宁师中学,力争5-7年内把宁师中学建成与宁都中学并驾齐驱的省级重点中学;大力提升宁都四中办学水平,努力把宁都四中建成省级优质重点建设中学。

(二)强化普通高中教育投入保障

3.确保普通高中办学经费。根据县财政实际情况,坚持“量入为出、把资金用在刀刃上”的原则,按时足额拨付普通高中教育财政性资金,加大学校校舍维护、福利改善、教师激励等方面的资金补助力度。取消对各普通高中学校所收学费、择校费的调控。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以及多方筹集资金,积极化解我县普通高中学校所欠经济债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等,多渠道筹措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所需资金。

4.促进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每年筹集专项资金加大普通高中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进办学条件标准化、教学设施现代化。统筹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经费,加快普通高中学校电教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音体美器材的装配,普及普通高中学校计算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学设备。

5.设立高中教育发展专项奖励基金。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以上资金,同时,吸引社会各界捐资,作为高中教育发展专项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一线优秀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贫困生、高考成绩突出的学校和学生、在本县就读的中考优质生源以及引进的特级教师。

6.完善一线教师激励机制。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激励政策和措施向一线教师倾斜。对省、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县财政给予特殊津贴,勉励教师安心一线教学。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提高班主任补贴标准,鼓励学校制订教学奖励考核措施,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三)着力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

7.加强普通高中教学指导。针对每年的高考,县教育局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抽调相关专业人员,深入到各普通高中对高考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围绕普通高中教育近期发展目标,细化、量化各学校每年具体目标,确保每年高考目标如期实现。

8.强化普通高中教育科研。将普通高中教育科研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校长要亲自抓科研,重视学科建设,发挥教研组科研力量,逐步形成各自学科优势和教育科研骨干队伍。要加强高考策略研究,多渠道获取高考信息,敏锐预测高考走向,不断探索高考教研的新方法、新形式、新途径,大力提升服务应对高考的综合能力。鼓励各学校探索独具特色的育人办学模式。

9.着力抓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各学校要以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大力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和合作学习,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坚持智力培养与人格塑造并重。要加大课堂改革力度,不断提高课堂效率。

10.强力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各学校要管好用好现有设备及各种资源,特别是要发挥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实验仪器、图书资料和音、体、美器材的最大效益;要建立信息技术背景下的教学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各学科教学的整合,把传统学习方式与现代教育技术优势有机整合,让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有效融入教育教学活动中,实现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的转变,提高教育教学效益。

(四)深化普通高中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11.创新质量提升机制。要树立全县教育“一盘棋”思想,建立健全各阶段教育的长效监督、考核、考评机制,将教育发展目标细化分解到普通高中、初中、小学,抓好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的衔接,建立各学段教师之间相互交流、共同研讨的机制,解决学段之间教育教学脱节问题,切实为普通高中教育振兴发展夯实基础。

1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副科级以上校长及副校长由县委考察决定、县政府聘任。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赋予校长充分的用人权和自主权,学校中层干部由学校聘任和管理(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聘期三年),实行竞争上岗、能上能下的合理交流机制,大力把教学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反映良好、又有管理水平的中层干部和教师选配到学校领导班子岗位。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在年度教师业绩考核的基础上,学校自主对教师实行一年一聘。

13.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和创新教育教学管理模式,打破年级组单一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教研组作用,强化校本研究。积极探索现代学校管理体制,严格管理,严格考评,严格兑现奖惩。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公开制度,扩大普通教职工对经费使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切实加大考核奖惩力度

14.建立普通高中教育目标评估机制。建立普通高中学校分级管理考评机制,依据生源质量、办学条件科学制定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年度目标评估方案(考核评估方案由县教育局另行制定)。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年8月份前,县委组织部、县人保局、县教育局对各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校长业绩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对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奖励;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学校校长诫勉谈话,相应任课教师不能评先选优、晋级晋职;连续两年未完成学校目标任务的,解聘校长及分管教学、年级分管副校长职务,相应教师不能评先选优、晋级晋职。

15.加大优质生源奖励力度。每年从县高中教育发展专项奖励基金中安排资金对中考成绩总分全县排名前100名且在宁都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优质学生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县教育局制定,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16.设立“高考质量成果奖”。每年从县高中教育发展专项奖励基金中安排资金对实现年度目标的学校进行奖励。对高考应届二本以上上线人数进入全市同类学校前五名的学校,分别依次奖励20万元、16万元、10万元、6万元、2万元人民币;获得省、市高考状元的,学生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学校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人民币;对考取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的,学生奖励5万元,学校每考取1人奖励10万元人民币;对考取国家排名前十名(权威机构认定)重点大学的,学生奖励5000元,学校每考取1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以上各项奖金奖励到学校的,主要奖励任课教师,由学校按照本意见的规定制定详细奖励办法。

四、保障措施

17.建立县四套班子领导联系普通高中学校、担任班级课外辅导员制度。县委、县政府每年听取一次普通高中教育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挂点县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到所联系的辅导班级开展活动,认真倾听师生心声,积极为学校和师生办实事、解难题,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18.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正面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教育正面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加大对县委、县政府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的政策以及我县普通高中教育成果等的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塑造教育新形象,增加群众对我县普通高中教育的认可度和公信力,增强全县上下重振宁都教育雄风的信心,引导全县上下对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多理解、少指责,多支持、少非议”,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