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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肉品正常供给和安全消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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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肉品正常供给和安全消费意见

猪肉是我县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主要肉食,加快生猪生产、确保肉品正常供给安全消费,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为切实加快我县生猪生产,保障市场猪肉安全供给,满足广大群众的生活需要,经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菜篮子”工作具体部署,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明确任务、齐抓共管,强化措施、突出服务,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强力推进生猪生产健康有序发展,大力保障猪肉安全有效供给。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

1、从年到年,全县生猪饲养量每年增加3万头,到年发展到30万头;母猪存栏从目前1万头左右,增加到2万头,基本实现县内猪肉供应自给,并为今后逐步成为县外市场的供应基地奠定坚实基础。

2、根据中央精神,年县城区域上市猪肉实现100%由定点屠宰场供应;乡镇上市猪肉实现95%由定点屠宰场供应。

(二)任务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从现在开始,要因势利导,着重引导农户从传统的散养观念中转变过来,在现有的专业户为示范和“龙头”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力争每个村培育出1-2个年出栏100头以上的标准化生猪养殖专业户,每个乡镇培育出1-2个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标准化生态养殖专业户,重点扶持建设生态养殖小区和发展大中型现代养殖企业,形成一批较具生产规模的生猪供应基地。

2、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在有效利用资源和资金的前提下,各乡镇对定点屠宰场的设立要作出具体规划并着手实施。可以一个乡镇独办,也可以两个乡镇合办,还可由中心乡镇依据传统消费习惯的辐射面进行配送,让广大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安全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要强化对生猪养殖和肉品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把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好。县政府成立“宁都县加强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安全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商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文件另行印发),负责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商业行业总会。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安排适当工作经费,做好本辖区内生猪生产和肉食供应的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1、落实上级扶助政策。

一是落实能繁母猪的政策性补贴(50元/头)。县财政、农业等部门要依照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规定予以确定,对符合政策补贴的能繁母猪要进行审核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不虚报、不漏报,使补贴资金真正发放到养殖户。

二是落实母猪保险政策。每头保费60元,其保费承担比例为国家50%、省20%、县10%,养殖场(户)20%,县级承担部分由县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三是落实其它配套政策。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的补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各乡镇和农业部门要做好免疫消毒和堵住外疫侵入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生猪强制性免疫和扑杀补助政策。对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对因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需要扑杀生猪的养殖场(户)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助。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上级财政负担。

2、落实生猪养殖的用地政策。

在符合乡镇土地使用总体规划、环保、水保、防疫等条件的前提下,建立养猪场的,其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在养猪场(小区)用地范围内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按照土地管理有关规定优惠办理相关手续。

3、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金融、扶贫等部门对生猪养殖户的所需贷款要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联保等多种方式提供便利,切实解决养猪户“贷款难”问题。要尽力加大生猪产业链各环节的信贷投放,简化借款手续,优先受理贷款申请,优先开展贷前调查,优先进行信贷审批。县财政将对符合条件的养猪大户提供扶贫贷款贴息补助,具体办法由县农业局商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共同制定。

4、确保生产用电、用水等配套设施的政策优惠。

一是对新办标准化规模养猪场,由当地政府牵头做好用地规划,确保“三通”。

二是对生猪生产和非经营性饲料加工用水用电,要简化申办手续,执行农业生产用水用电政策。

三是大力发展生态养殖。果茶部门在果园规划的同时,必须同8时将生猪的养殖纳入规划,形成“猪——沼——果(渔、菜)”生态发展模式。农业能源部门应加强养猪户的沼气池建设,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四是环保部门无偿做好养猪场的污染治理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要引导生产者健康养殖,清洁生产;控制畜禽粪便面源污染,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

5、税费减免优惠。

一是缓征生猪屠宰环节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是工商管理费每头收费不超过5元。

三是其它税费的减免或缓征按有关规定执行。

6、实施生猪生产奖励政策。

一是由县财政拔款100万元以上建立生猪生产发展基金,用于生猪生产的奖励、补贴,并纳入专户管理。对专业养殖大户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二是建立对乡镇生猪生产年终考核和奖励制度。对年终考核前3名的乡镇予以奖励。

(三)加强生猪防疫工作

各乡镇和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协作和沟通,充实防疫人员,落实防疫经费,强化乡镇防疫机构和队伍建设。至今尚未配齐村级协防员或村级协防员工资待遇尚未到位的乡镇,要在9月底以前全部落实到位。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协防员的培训、指导,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服务现象的发生,确保一方生猪生产安全。对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养殖户要派专人定点做好防疫工作。对生猪定点屠宰场进场的生猪必须实行100%检疫,对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坚决不屠宰,并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有问题肉品不出场、不上市。

(四)引导市场,建立畅通的生猪流通网络

商业部门要积极参与生猪在生产过程中的跟踪服务工作。要以生猪定点屠宰场为窗口,积极引导养殖户参与大市场、大流通。全面放开生猪流通市场,坚决取缔任何形式的垄断经营。要建立紧密的协作机制,构建基地加企业、企业加市场、基地加市场的新型生猪产业化框架,促进生猪养殖业的良性发展。

(五)加大市场监控力度,确保肉食安全有效供给

1、健全屠宰管理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各乡镇和县商业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政府赋予的职能,加强乡镇定点屠宰的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实施定点屠宰的乡镇,要从商业、公安、工商、农业、税务、财政等部门,抽调具有一定文化和专业知识、自身素质较好的人员组织综合执法队伍,并由县商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市场实施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食安全供给。

各乡镇和县商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屠宰管理和市场执法工作,做到周密安排,精心实施,并依法从严打击走村窜户、私屠滥宰的不法行为。

3、平抑肉价,引导消费。

商业、物价等部门在节假日和市场肉价异常波动期间,组织定点屠宰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肉品上市销售,平抑肉价,充分发挥企业调节市场的主渠道作用,使群众不仅吃上“放心肉”,还能吃得起“放心肉”。商业、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加大市场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不法行为。

(六)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和督查

商业、农业部门要依据政府赋予的职能,充分发挥生猪生产和市场肉食安全供给的行业主管作用;县农调部门要继续、认真地开展生猪生产抽样调查,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汇报和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舆论宣传部门要科学、准确、及时地相关信息,全面、客观、准确地报道生猪和肉食市场的供求情况,大力宣传政府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注重“菜篮子”工程建设,切实保障市场供给的措施和成果;交通部门要切实落实生猪“绿色通道”政策,保障运输畅通;发改、财政、公安、卫生、环保、物价、工商、果茶、食品药品监督、税务、质监、银监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通力配合,确保我县生猪生产的稳步发展。

对生猪生产、屠场建设和猪肉安全供应工作,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适时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进行督查,督查的结果将在全县通报并列入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年终目标考评的内容予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