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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号),推动我县离退休休干部工作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县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一)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发展的实践者和见证人。长期以来,广大离退休干部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倾注了大量心血。没有广大离退休干部的长期艰苦奋斗,就没有今天党和人民事业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尊重离退休干部就是尊重党的历史,爱护离退休干部就是爱护党的宝贵财富,重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就是重视党的执政经验和执政资源。
(二)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是一项政治性非常强的工作。当前,离休干部普遍进入“双高期”(高龄期、高发病期),退休干部数量不断增加以及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既给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又带来了很多新的情况和挑战。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及县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用政策、用制度、用心、用情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真正做到对离退休干部政治上多关心、思想上多沟通、生活上多照顾、精神上多关怀,为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全面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三)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认真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理论学习、阅读文件、参观考察、走访慰问、通报情况、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制度,并根据老同志的特点和需求,不断丰富创新方式方法。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为离退休干部的学习和阅读文件提供必要场所,建立经常性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读书学习和专题讲座等活动。对年高体弱、行动不便的老同志,指定专人负责送学上门。在职领导要加强与离退休干部的联系,亲自走访慰问老同志。县、乡(镇)、部门及县直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向老同志、老干部通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让老干部、老同志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和本地本单位重要情况,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各乡(镇)党委、县直有关单位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统一部署规划,统一检查考核,统一总结表彰。切实按照中组发〔〕12号、组发〔〕17号文件要求,着力推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好50%党费留成规定,同时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确保本乡(镇)、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个党员每年不得少于80元的学习、活动经费。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每年将举办一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县直有关单位党组织要积极配合县委老干部局,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培训教育。不断创新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切实增强党支部的吸引力、凝聚力、创造力,努力使每个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上有归属、思想上不落伍、管理上讲规范、作用上能发挥。
(五)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以“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为目标,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和勉励广大离退休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充分发挥好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更好地为离退休干部服务。注重总结经验,加强分类指导,推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机制、内容、手段和方法创新。
(六)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从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和爱好特长出发,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参谋作用,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范作用,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表率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老干部工作部门和离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以及社会有关方面要切实做好组织引导工作,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加强与各涉老协会(学会)的联系,支持和鼓励他们在各个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注重宣传和表彰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典型,激发广大离退休干部老有所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完善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保障机制
(七)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深入贯彻中办厅字〔〕61号和办字〔〕25号文件精神,坚持“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完善离休费保障机制,在调整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时做到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同步研究、同步实施;完善医药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对医药费单独统筹工作的管理,厉行节约,防止浪费;完善财政支持机制,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对特困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参加单独统筹提供资金帮助,按规完解决好医药费单独统筹资金缺口问题,确保离休干部医药费按规定百分之百据实报销。
(八)抓好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认真贯彻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退休干部的各项政策规定,确保退休干部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医疗待遇按政策规定予以落实。
(九)建立完善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和统一部署,适时调整离退休干部的有关待遇标准。在进行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改革时,要同步研究制定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企业发放非生产性福利时,离退休干部也应同等享受。
(十)进一步完善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的帮扶救助机制。按照老发〔〕20号文件规定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得少于5万元的特困离休干部帮扶资金。县委老干部局要认真选准帮扶对象,除重点做好离休干部的帮扶工作外,适当增加对特困退休干部和离退休干部遗属的生活救助。切实改进帮扶方式,做到上门服务与通信联络相结合;日常走访与年节慰问相结合;组织帮助与家庭自助相结合。要研究充实帮扶内容,在提供物质帮助的同时,更要妥善做好受助者的精神慰藉工作,让组织的关怀真正深入人心,提升帮扶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四、不断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工作
(十一)加大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等服务设施建设的力度。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老干部活动室(站)的建设,解决好活动场所问题,让老干部、老同志方便就近参加学习和活动,并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活动和教学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十二)丰富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内容。从离退休干部的志趣爱好出发,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和教学活动,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把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内部活动与社会活动、平时活动与节日活动、知识趣味性活动与健身性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和乡(镇)、部门及县直单位老干部活动室(站)的应有功能和效益。县老年大学要坚持“教、学、乐、为”相统一的原则,教学内容、形式、方式要突出时代特色,使教学活动与时俱进。
五、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切实做好“双高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单位主要领导要经常走访看望离休干部,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家庭和生活情况,对有特殊困难的,县委老干部局要充分发挥特困离休干部帮扶资金的作用;县人劳社保局要对离退休干部子女下岗再就业或返乡创业提供帮助,使他们的家庭生活得到多方面的照顾。
(十四)扎实做好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余办字号(关于转发《中共州市委办公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单位关于做好州市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到“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使离休干部的各项待遇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十五)关心照顾好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原单位要加强与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及接收单位的联系,按规定每1—2年开展一次走访慰问活动,及时了解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情况和身体、生活等情况,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接收单位要满腔热情地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为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寄发离休费和报销医药费的手续费,由负责发放和报销的部门、单位承担,由县社保局发放的离休费,因易地安置产生的手续费由县财政承担。按照老发号文件要求,切实解决好他们的看病、就医、用药和报销等方面的问题。
(十六)明确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原则、范围和职责。按照“统一指导,分级负责,以单位管理力主”的原则,认真做好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履行好对全县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能。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原则上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移交到街道、社区的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
(十七)建立健全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各乡(镇)要指定一名干部为本乡(镇)的老干部工作专干。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要求,建立健全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制度,完善工作方法。同时要保障退休干部必要的活动经费。
(十八)依托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位、社区、养老机构、家庭相结合的离退休干部医疗保健、生活服务体系。移交到街道、社区的离退休干部,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要加强与街道、社区的衔接,街道、社区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让离退休干部能够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要特别关注高龄、“空巢”家庭、有特殊困难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离退休干部,要利用社区功能,为他们提供医疗、学习、活动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六、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十九)切实加大领导力度。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和县直各单位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好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对老干部工作负总责,经常关心过问,把握工作全局;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县委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纳入党校培训领导干部范畴,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
(二十)健全和完善协调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充实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应为乡(镇)、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兼任,切实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共同做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